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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 检验科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或发现人员及时登记所发生之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等,并及时组织讨论。
2. 发生差错或医疗事故后科室应及时报告医务部、院领导;立即采取措施抢救病人,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3. 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检验试剂应妥善保管封存,血液标本应保留三天,不得擅自涂改和销毁各种记录。
4. 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后,科主任应组织讨论,做到“三不放过”(即未找出事故原因不放过,责任者未吸取教训不放过,未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医务部。
娄底现代医院检验科差错事故登记制度2017-04-22 20:53 | #2楼
1. 科室应在当日把差错事故登记在册。
2. 一般差错和医疗纠纷应积极妥善处理,并严格教育当事人和全科员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三天内报告门诊部。
3. 严重差错和医疗事故必须在发生的当日上报门诊部、医务科,并及时做好处理工作,对当事人应填写书面材料、汇报事实经过,表明本人的态度及整改措施,并在科室会议上讨论,做好讨论记录。
4. 所有的医疗纠纷,差错、事故均应认真登记,讨论,不借故包庇、隐瞒、弄虚作假。
5. 差错事故的定性,处罚措施应及时通报当事人和全科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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