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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一、病理科差错(事故)范围:
1.病检申请单编号与病理切片编号不相符合;
2.送检标本数量与取材数量、包埋蜡块数量、切片数量不相符合;
3.包埋蜡块及病理切片污染;
4.病检报告单基本信息、镜下描述及病理诊断不相符合;
5.良、恶性病检结果错误;
6.病理检查资料遗失;
二、出现差错事故后应由各组室组长及时向科主任汇报,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口头批评、科室内批评及一定程度的经济处罚(20-50元/次);情节特别严重者(如良、恶性病检结果错误、病理检查资料遗失等)应由科主任及时向医务部报告,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每月发生的差错事故在科内召开的病理科月质量考评会议中进行反馈、讨论,并总结经验教训。
病理科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2017-04-22 20:03 | #2楼
一、 病理科医、技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的有关规定,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二、 严格按医院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行事,科内建立预防差错事故小组,由科主任负责,由诊断组与技术组负责人参加。
三、 一旦发生差错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情况,情节严重者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四、 要求保护现场,科主任立即组织科内力量,研究采取补救方法,以减少损失,
五、 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弄清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吸取教训制定避免发生类似事件措施。
六、 根据具体情况,有关人员在科内进行汇报或检查,视情节严重程度及损失大小,扣发奖金。
七、 建立病理科差错事故登记本,逐月进行核对登记,并定期分析总结上报。
八、 定期进行防差错及安全教育,奖罚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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