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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受理的验视与登记制度
***运输有限公司
1、承运人应按照运输管理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受理货物的托运。
2、承运人应核实所装运货物的收发货地点、时间以及托人提供的相关单证是否符合规定,并核实货物的品名、编号、规格、数量、件重、包装、标志及运输要求。
3、货物装运前应认真检查包装的完好情况,对货物实行开包验视盖章制度。
4、承运人自接货起送达交付前,应负保管责任。货物交接时,双方应做到点收、点交,由收货人在运单上签收。
5、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货物。
物流园区——货物受理环节验视登记制度2017-04-22 20:05 | #2楼
一、承运人应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受理货物的托运。
二、站场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的道路货运运输、货运代理等经营者进入站场经营,防止易燃易爆危化品等进入站场上车。零担运输物流在受理托运的货物时,要对货物进行开箱(包)验视。对整车运输的批量货物应根据公安部等七部局《关于加强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公治【2017】475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受理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414号文件的要求,对可以货物进行开箱(包)检查,确保托运的货物与运单填写的货物一致,防止托运人将禁运物品、违禁物品、危险物品和限运物品、凭证运输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
三、承运人应核实所装货物的收发地点、时间以及托运人提供的相关单证是否符合规定,并核实货物的品号、编号、规格等详细参数资料,以保证货物安全、准确、及时送到收货方。
四、承运人与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要求,签订道路货物运输合同。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可以采用原交通部颁
XX物流园区布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年第6号)所推荐的道路货物运单。签订运输合同时,应当核对并登记托运单位的有效证明、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建立健全货运托运人、运输合同信息的可追溯机制,运输合同要留存半年以上,以备查询。
五、承运人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起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向站场提交受理环节安全管理承诺书,承运人内部要签订受理环节安全管理责任书,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位、每一个员工。
六、承运人要进一步强化员工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识别禁运物品的验视技能。
七、承运人要进一步明确收货、分拣、运输、送达等环节的交接手续,对验视人及验视结果进行登记,并对验视台账、及验视单保留一年以上,以备查询。
八、站场内部将设立必要的安全生产检查设施,完善相应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自查。自查中如发现通过货运渠道从事违法活动的,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将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当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信件以外的货物涉嫌夹带禁送的货物进行安全查验时,主动提供相关便利条件。
XX物流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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