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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登记制度

时间:2024-05-07 11:10:18 蔼媚 登记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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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登记制度(通用11篇)

  现如今,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财产登记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财产登记制度(通用11篇)

  学校财产登记制度 1

  一、班主任应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财物教育,全体学生都必须妥善保管,倍加爱护,使其不受任何损失。

  二、课桌凳由使用人按统一编号负责保管。使用人不得在课桌凳上刻画,损坏桌凳面,如有刻画等,人为损坏现象,保管人应向班主任说明情况,班主任根据情况要求损坏人赔偿。

  三、任何人不得在墙上挖洞、乱涂乱画、踢、踩,如有损坏现象,班主任应查明原因,要求损坏人赔偿。

  四、教室门窗玻璃、电器设备,由全体学生保管,学生离校应关好所有门窗和电源,如有损坏,班主任及时查明原因,要求损坏人赔偿。

  五、对于人为损坏公共财产的学生除承担所有修理费用外,还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要在学校宣传橱窗曝光亮相,取消本年度三好生评比资格,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学校财产登记制度 2

  一、采购制度

  1.幼儿园采购物品一般情况下,由外勤同志办理。

  2.采购物品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

  3.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幼儿园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4.除特殊情况,一般购物在五天内完成。

  5.采购的物品一定要和购物申请单相同。

  6.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二、验收入库制度

  1.外勤同志按购物申请单购物,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入库,再由个人或组室领用。

  2.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

  3.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处理。

  4.验收入库后应开二联单或三联单通知有关个人或部门前来领取,以利于教学急需。

  5.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

  6.幼儿园财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幼儿园所有物品的造册登记工作由仓库保管员负责。

  2 、仓库保管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分别列入幼儿园财产的帐册或实验(专用)室帐册。三天内及时登帐,半年按时结帐。

  3.登记造册的物品名称数量应和记录相符合。

  4.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的校产统计表格。

  5.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6.幼儿园财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造册登记情况。

  四、领用制度

  1.物品仓库存放,由仓库保管员统一管理。

  2.个人在征得保管员同意的情况下,办理领用物品手续才能领用物品。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4.教学的借用物品须按时归还。每学期结束时,仓库保管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5.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根据勤俭办园原则,教学仪器一定要做到物尽其用,爱惜使用。

  2.报废的物品要加以区别,对不正常的损坏要找出原因,人为损坏的要酌情赔偿。

  3.报废的.物品由仓库管理员统一登记,单价在xxxx元以上,累计金额在5000元以上报计财科仪器设备办公室备案,在同意的前提下合理处理。

  4.报废单要幼儿园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5.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统一进修购基金帐。

  六、出借赔偿制度

  1.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园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2.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

  3.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出门单。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6.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幼儿园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学校财产登记制度 3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勤俭办学,反对浪费,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的财产、物资是保证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的.物质条件。管好、用好财产是贯彻勤俭办事业,节省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对待,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良好风气,认真执行本制度。

  2、财产实行归口管理,加强维护。按照财产物资的类别和使用情况,分别由各年级组(班级)、教研组(室)等有关职能部门专管专用,按使用和管理的权责结合。(附各室责任人及财物管理范围)

  3、校财自我批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共同配合,健全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经考核详细记载。每学年六月上旬核对全校财产,发现溢、缺要及时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赔偿(详见赔偿制度),并相应调整帐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据相符,家底清楚。

  4、新添财产(包括赠送、调拨等物)必须先办理入库手续后交专人保管,方可报销。

  5、私人或外单位需借用财物,需凭借条或介绍信经管理责任人同意并报总务处批准备案才能出借,并在限期内由责任人督促归还。贵重物品如电脑、摄录音像设备、高级乐器等或教室场地出借必须经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才能借用。

  6、集体宿舍根据学校财产库存适当配备少量家俱,使用时必须办理借用登记手续,不得擅自挪用。必须增减使用时先要报校总务处办理借退手续。

  7、低值易耗品中的卫生用品(扫帚、拖把),各班级实行经费包干,一、二年级每学期定为20.00元,三~六年级每学期定为40.00元,超支不计,节约可补充班会费。各室卫生用品限量配备,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8、确系使用年久,无法修复的财产物品由管理责任人填写报废单办理报废手续,报废手续、权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9、教工调离学校必须办理清退校产手续,向借用物品管理部门责任管理人办理清退手续(填写财物清理单),由各物品管理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10、各室组责任管理人员必须对库存财产物品经常进行核查,对易燃、易爆、剧毒的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安全措施,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

  11、要克服重钱轻物的思想,努力挖掘现有财产物资的潜力,做到物尽其中用,科学保养,修旧利废,综合利用。提倡自己动手修理两机一幕、门窗玻璃、开关电器等简单设施,严禁无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随意拆修电脑、音像摄录等贵重设施。

  学校财产登记制度 4

  一、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人尽其职、物尽其用的'原则。

  二、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三、学校财务财物进出要有审批意见,要办理进出库(室)借还手续,谁借谁还,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无理强行借物和无偿使用。管理人员也不得擅自将财产、物资出借,一经发现,必须追查责任。

  四、学校财产、物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或破坏。对财产实行管理责任制。按使用部门和存放地点,落实到处、室、班、组、人。定期检查,谁用谁管,明确责任。

  五、学校财产如有丢失、损失等,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如遇抵赖或无理取闹不赔偿者加赔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六、学校的房屋、场地、设备,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交换或出售。

  七、财产物资管理人员及教职工,工作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负责和使用学校的财产、物资都要清点交出,不得自行带走。

  八、财产管理人员要勤勤恳恳,廉洁奉公,一视同仁,敢于坚持原则。所有物品要做好验收、保管,严格手续制度,做好收发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九、加强对学校财产物资的维修保养工作,平时加强检查,发现有损坏,立即向总务处汇报,及时维修,延长财物的使用寿命。

  学校财产登记制度 5

  一、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便于规范管理。

  二、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三、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完好。

  四、定期清查盘点。总保管员与分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帐消帐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五、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分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总保管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帐。使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六、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使用人到总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帐,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

  七、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总务处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帐手续。

  八、分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分保管员和总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做交接手续,做到人员变动帐物清楚。

  九、学校寒暑假,或节假日前,财产管理员及各实验室、各专用活动室的管理员,应将自己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贮存好、锁好,并做好相应的.防盗、防火措施,保证节假日期间的财产物资安全。

  学校财产登记制度 6

  1、宿舍的财产由宿管员全面负责保管,有损坏由宿管员追查责任人赔偿。

  2、学期开学初,宿管员对各寝室的公用财产进行一次检查登记,由寝室长过目签名。

  3、各寝室的公用财产,包括床板、床架、门窗、玻璃、上下水道设施、照明设施、四周墙壁等,由住入的'学生使用、保管好,若有丢失或损坏,由该寝室集体负责赔偿。

  4、每日清房或查房时,检查各寝室的公用财产的使用、爱护情况,发现有丢失或损坏的,立即通知寝室长,责令该寝室集体负责修复或赔偿。

  5、每个月对各寝室的公用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账与物相符。对损坏和丢失的公用财产,列表报送宿管处,并责其赔偿。

  6、对故意损坏宿舍公用财产和宿舍走廊、楼道、卫生间、洗刷间的公物的学生,报送有关系、部和宿管处从严处罚。

  7、学生毕业离校时,做好寝室财产的验收工作。

  8、学院组织学生住房调整时,宿管员要到各寝室巡回检查,发现有损坏公物的行为,立即查处。

  9、学生放假离舍时,督促检查各寝室的水、电、门、窗要关好,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实到位,检查和办理学生离校行李的手续。

  10、宿管员每天都要检查宿舍四周、走廊,楼梯底下等地方是否有乱抛、乱丢、乱摆物品(包括拖把扫把),如有,要进行清理。

  学校财产登记制度 7

  为了保证学校财产物资的安全,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的需要,对学校的各项财产物资和货币资金等进行清查。

  一、财产清查的范围

  学校的各项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往来款项都属于财产清查的范围。

  二、财产的组织及清查方法

  为了加强领导,保证财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应组织专门的小组负责财产清查工作。

  对货币资金和往来款项的清查主要由财务进行。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每天进行实地盘点核对。有价证券每月实地盘点核对一次。银行存款每月进行清查,对未达帐项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检查双方的帐目是否相符。往来款项每年结清,对未结清的款项发出核对通知,进行核对。

  每年对实物的.财产清查,需要编制帐存实存对比表,明确清查结果。实物的清查由专门的工作小组进行。工作小组成员一般包括:财务主管、人事干部、总务处人员一名、财务处人员一名、资产使用部门人员若干,定期、定点、定时完成清查任务。

  三、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财产清查所确定的清查资料和帐簿记录之间的差异,要认真查明其性质和原因,明确经济责任,予以处理。

  对清查的积压物资要及时进行清理,往来款项及时结算。为了做到帐实相符,资产管理部门对财产清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如属管理人员的责任,由管理人员赔偿,如有积压物资要及时处理。对清查过程中所发现的差异进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报经校长批准或报上级领导批准。财务根据处理结果及时调整帐簿记录。

  学校财产登记制度 8

  一、学校财产物尽其用,让所有财产在教育、教学和学校各项工作、活动中发挥其作用。

  二、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和对外出租。不经允许、不按规定办理追究保管人员和经手外借人员责任。

  三、按正规操作程序在额定功率、范围内使用,正常损坏,不追究责任。

  四、不按正规操作或超负荷工作使用损坏,按损坏金额追究其使用人员20%—30%的责任。

  五、不爱惜、乱丢乱扔,或搬运不慎损坏,按损坏金额,追究相关人员50%的责任。

  六、租、借、遗失,由出租经手人或保管人员按遗失财产金额100%追回损失,不能追回者,追究出租或保管人员100%的责任。

  七、电器、实验器材等不按说明妥善保管、定期清洁或管理,造成损坏,按损坏金额的30%—60%赔偿。

  八、学校财产在保管室被盗:有确实依据不属保管人员保管上的疏漏(如门已反锁,窗已完全关插好),按损失金额追究保管人员5%—20%的.责任,追究值班保卫20%—40%的责任;若无确实依据证明自己已尽管理责任,属管理工作失职,按损失金额追究管理人员20%—40%的责任,追究值班保卫30%—50%的责任。莫名其妙遗失,追究保管或使用人员100%的责任。

  九、凡属学校设施不到位,应及时向总务处反映。总务处应在一天内提出整改措施上报学校,学校同意后,三天内完成(或动工)整改。否则:造成财产损失追究相关领导10%—30%的责任。

  十、此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公有财产的使用保管。

  学校财产登记制度 9

  爱护公物,这是每个公民应有的'道德,全体师生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爱护公物,这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损坏公物要赔偿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1、损坏公物要赔偿。赔偿现金标准如下:

  ⑴打破玻璃,按每平方50-70元赔偿。

  ⑵损坏日光灯管一支,赔款20元。

  ⑶损坏壁灯,吸顶灯一盏,赔款30-50元。

  ⑷损坏凳脚一只,赔款3-5元。

  ⑸损坏台桌脚一只,赔款5-10元。

  ⑹损坏凳面一张,赔款10-15元。

  ⑺损坏桌面一张,赔款15-20元。

  ⑻损坏广播音箱一只,赔款80-100元。

  (9)损坏树木、花卉,赔偿5-20元。

  (10)损坏开关、接线盒盖,每个赔偿5元,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12元。

  (11)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情赔偿。

  (12)损坏门、窗、床、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视损坏程度计价赔偿。

  2、赔偿原则:损坏者应在当天报校产管理员核实损坏程度,核价开单据,再凭损坏价格单向校财会室一次性交付赔偿金。

  3、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如查不出肇事者,室内应由班级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罚。

  4、凡有一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罚,直到校纪处分。

  ①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②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③策划、煽动者;

  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5、对损坏公物的维修、凭赔偿发票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修理。

  学校财产登记制度 10

  为了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配合学校的德育教育,特对学校公物损坏作出如下赔偿规定:

  一、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二、凡属人为原因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行为人负责赔偿。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位置的`责任(或承包)班级负责赔偿。

  三、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赔偿标准:

  1、损坏门窗玻璃每块大60.00元,小10.00元。

  2、损坏磁性黑板每张500.00元。

  3、损坏讲桌每张100.00元。损坏窗户一扇80.00元。

  4、损坏课桌面一个100.00元。损坏凳面一个15.00元。

  5、损坏桌腿一条50.00元。损坏凳腿一条10.00元。

  6、损坏灯管、灯具30.00元。

  7、损坏门面150.00元。损坏门锁每把25.00元。

  8、损坏插座、灯头(每支、每块)10.00元——25.00元。

  9、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含弱电)

  10、铝合金、防盗窗: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11、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12、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他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13、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14、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15、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16、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五、以上各项有未尽事宜,一经发现,学校可随时研究修订。

  六、本规定自宣布之日开始实施、执行。

  学校财产登记制度 11

  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政党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

  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昭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薄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

  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

  实验器材管理由古刚义负责,微机室器材管理同廖长清负责,团队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负责,体育器材管理由体育教师共同负责,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张凤仙负责,油印资料老大需要教导处先登记,再由张凤仙记录及油印。档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会负责,杂物保管室由黄泽林负责,录音机、听力磁带、教参、教学挂图由教导处负责管理,伙食团公物由李建辉负责,段学良负责对电器、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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