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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门诊登记制度
为规范产科门诊管理,实行产科门诊病人登记制度,规定如下:
1. 产科门诊病人就诊时,应填写《产科门诊登记本》,注明日期、姓名、年龄、地址、联系电话、诊断、孕产妇保健手册编号、是否初复诊、住院或其它处理。
2. “产科门诊登记本”应由接诊医生填写和签名,要求填写完整。
3. 产科门诊登记本已发给各部门负责人,请各门诊医生做病人登记,将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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