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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领用登记制度
一、 概述
(一)、为加强我单位财产的购置、保管、使用和维修的管理,规范相应程序,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规定的财产指办公事务所必需且具有耐用性的物品,交通车辆的管理另行规定。
二、 公司财产的范围和管理
(一)、财产的范围 家具类——办公用桌椅、文件柜、沙发、茶几及相应附属物等。 仪器用品类——U盘、电话机、计算器、移动式硬盘、台灯、舞台所用灯光等。 机器类——电脑及配套部件、打印机、传真机、影视器材及其他办公用机器等。
三、物品购置
(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购置有关物品,应当出具物品申购计划,详细说明所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预估价额,报总经理审批后方能采购。
(二)、物品采购由副总负责组织进行,通过综合比价确定供应商,择优采购。
(三)、采购回的物品须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并做好财产登记。申购计划应作为附件,在报销时一并提交财务部。
(四)、凡未按照申购审核程序擅自采购的,有关费用由责任人自理。
四、保管与领用
(一)、购置回来的物品在验收入库后由单位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填写财产保管记录表。
(二)、保管员应按照物品类别制作台帐,详细填写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入库单编号及日期、领料单编号及领用部门和领用人。
(三)、物品分部门领用和个人领用,部门领用是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物品,如电脑、打印机等;个人领用是指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如U盘、桌椅等。部门领用的物品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个人领用的物品由个人负责保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领用应经过审批,申领人填写领料单,交由本单位负责人核准。
(五)、使用保管人应当爱惜并妥善保管公司财产。
(六)、使用保管人领用物品时,以前曾领用同类物品的,应当以旧换新,没有移交旧物品的,不予领用。
六、其他规定
(一)、办公用一次性消耗品,如笔、信笺、笔记本等的采购、申领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
(二)、单位办公室制作办公用一次性消耗品明细帐,以便盘点核算。
(三)、需领用时,由本人在保管处填写出库单,交由主管副总审批,审核批准后方可领用。
学校财产领用登记制度2017-04-22 18:13 | #2楼
学校财产物资的领用是指学校教职员工为教学工作需要使用低值易耗品。由于低值易耗物品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消耗,所以领用低值易耗物品不用归还。
领用办法:
1、学校教职员工每次领用低值易耗物品时,要填写领用单(即财产物品领用登记簿),财产管-理-员在确认领用人签名后发放物品。
2、财产物品领用登记簿财产管-理-员每学期结算一次。
3、除教室打扫卫生工具、宣传用纸张、粉笔等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准由学生代领。如本校学生代教师来领用时,必须签上领用人的姓名和委托其代领教师的名字,以便核实。
学校财产出借管理制度
1、教育系统财产物资只能在本系统内使用,外系统单位借用要经教育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才可出借,未经批准,学校不得擅自出借。
2、出借财产物品必须填写出借单,经学校总务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处开具统一编号的“物品出门证”出校,传达室有权检查。无“出门证”的财产物品一律不准带出校门。
3、学校的财产物品出借单,必须写明以下内容:借用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借用日期、归还日期、借用理由、借用单位、借用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4、校内其他部门借用,须经学校总务主任批准,校外其他单位借用,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贵重物品),个人借用一般不予批准。
5、出借的财产物品要按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的应到财产管-理-员处办理续借手续。
6、归还财产物品时,财产管-理-员要与借物人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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