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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员工外出办事登记制度
为规范公司员工外出办事行为,2017 年 7月13日起实施公司员工外出办事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1、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单位工作人员(保全部除外)
适用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
外出地点:办公楼以外地点
2、 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办事时,应在前台填写 《员工外出登记表》方可外出,返回后要及时填写返回时间。
3、《员工外出登记表》必须由本人填写和签名,不得代替。
4、 凡内容填写不全者,应在第二天提供证明人材料将信息补齐,否则按旷工处理。
5、员工外出登记表是每月考勤中的一部分,同时作为财务月末 计算工资单的依据,记录不全的视为无效记录,请全体同事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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