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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检身及入井登记制度
一、 检身工作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检身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一律不得入井;
二、 非本矿井人员入井,必须有本矿井人员陪同;外来参观人员须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入井。
三、 出入井登记册按以下顺序登记:带班领导——瓦检员——安全员——班井长——巡回瓦检员——小班长——其它特员(机车工、溜子工、爆破工)——采掘职工
四、 班前会议由煤矿带班领导主持,会议通报上一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安排当班的工作任务,明确安全生产要求,并由当班班井长作好记录。
五、 未按规定召开班前会议或班前会议记录不全,或检身工作存在以下情形者,按上级规定进行处罚:
(一)、检身工漏检或出入井登记不全的;
(二)、检身工脱岗或睡岗的;
(三)、检身工代替入井人员签字或入井人员相互代替签字的;
(四)、检身登记册管理不严的;
营上镇海扎煤矿
2017年9月7日
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2017-04-22 18:11 | #2楼
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做好业务保安及掌握出入井人员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总则第十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入井人员都必须经过身体身份检查,经过安全有关规程、 法规以及矿规矿纪的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入井,否则不允入井。
三、凡入井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胶鞋、戴好矿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四、入井前严禁喝酒、不许携带火柴、烟草及其它点火、易燃物品下井。
五、身患疾病、疲劳、饮酒、精神不振等人员严禁入井。
六、入井人员下井前都要接受井口检身工或仪器的检查。
七、带齐工作前所需的工具和器材,做好安全防护。
八、新工人入井,必须由矿(或部门)指派专人带领方可入井。
九、确是因工作需要、来宾入井等都必须请示矿安全分管领导,由安全矿长派专人带领方可入井。
十、严把井口检身工作,必须认真地填写好相关记录。
十一、全矿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工作由矿灯房、检身房负责。 十二、矿灯的发出,严格做到专人专灯,矿灯统一编号,一块灯牌发一盏矿灯,并做到人与矿灯及灯牌三对号,无灯牌者一律不发灯(上级部门检查除外)。
十三、入井人员领灯的时间为:早班7:30-8:00中班15:30-16:00,
晚班23:30-24:00。遇特殊情况在超过规定时间需领取矿灯者,凭调室证明方可发灯,矿灯房应做好相应登记。
十四、矿灯房工作人员必须对出入井后的灯牌及时进行清点、登记,并统计各单位每班出井职工的人数。
十五、调度室必须建立入井考勤制度,入井前由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入井人员的考勤登记工作。
十六、严肃劳动纪律,职工考勤后,不能无故不入井,升井后,应及时交还矿灯、自救器,以便矿灯房工作人员清点 登记。
十七、上级部门领导(检查)和外来单位人员参观、实习等需要入井领矿灯人员,必须凭调度室开具证明,否则不予发灯。
十八、对正常交接-班后两小时仍未交回矿灯者,矿灯房应立即进行清点追查,并报矿调度室及时查明原因由调度室做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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