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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总结材料
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有关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全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情况专题报告如下:
一、2017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全面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各项举措。按照国家和省改革精神,制定了实施方案,落实了各项改革措施。一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从今年3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注册资本要求实缴的27种行业外,其他全部实行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由实缴变为认缴,真正实现了“零注册”,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准入门槛。二是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从3月1日起,我们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企业登记时,免予提交验资报告,极大地放宽了企业的登记条件。三是将年检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取消了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将年检验照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工商机关对年报内容不作审查。我局在白城日报、电视台、工商局红盾网站、邮政局LED屏幕刊播了公告,组织了开展了信息公示年报宣传日活动,印发宣传单、手册3万余份,组织企业信
息公示年报流程培训班5期,培训企业近500户。今年的年报已于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四是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放宽了对住所(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的限制,实行“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在我省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大力实施工商登记前臵改后臵审批。
(二)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强化人员培训。组织全市系统登记人员学习了国务院的方案,新修订的法律、法规21部、工商总局部门规章5部, 5个规范性文件、2个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参加省局培训班8期,参训人员300人;自行组织培训班16个,培训人员600多人次,举办企业培训班7个,培训企业760户。二是强化窗口建设。一方面加强窗口登记人员培训,熟练掌握各项制度规定和工作流程,优化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另一方面,加强窗口硬件建设,增添了符合新版营业执照打印要求的设备、设施,印制新版登记文书。各级局领导经常深入登记窗口带班指导,及时处理解决各种问题。三是强化社会宣传。3月5日我局颁发出第一个新版营业执照,邀请白城电视台做了专题报道,在白城日报开辟专栏,在红盾网对登记制度改革内容进行解读,在窗口公示新版文书样本,组织350户企业聆听国家工商总局专家讲座,在各级各类媒体刊播宣传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公告信息达36次,专题配合省局采录我局改革落实举措,扩大社会知晓面。
(三)改革效果明显。从3月1日改革实施以来,群众投资创业热情进一步激发,改革红利显现。一是新设市场主体增
长迅速。从3月份到目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比去年同期增长62.25%,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比去年同期增长11.18%,为历年增速最快阶段之一,特别是各类企业比去年同期增长81.39%,为历年增速之最。二是民间创业热情有效激发。3月份到目前,全市新登记私营企业1960户,占新登记企业总数的96.22%,同比增幅达到85.43%。三是市场主体结构得到有效改善。企业的注册数量、注册资本迅速增长,远高于其他市场主体类型的增速,市场主体的结构得到有效改善。3月份到目前,全市共新登记注册各类企业2037户,同比增长81.39%,新增注册资本 51.01亿元,同比增长91.26%。四是社会投资比较理性。从3月份新政实施到现在新办各类企业户均注册资本250.42万元,全市没有出现1元公司,亿元以上公司较去年同期增加4户,最高注册资本为2.16亿元。说明申请人投资比较理性,没有因为注册资本从实缴变为认缴,取消最低限制,取消验资而出现投资人盲目承诺注册资本虚高虚低的现象。五是对服务业新兴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全市新设企业在第三产业增速高于去年同期41.74%,显示改革新政对第三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带动作用尤为明显。六是节省大量的创业成本。改革新政切实推进了各类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便利化,特别是取消了企业登记的验资环节,实施前臵改后臵审批改革,企业设立周期普遍较以往缩短2-3个月,使创业者办照成本大幅降低。据测算,新设立企业可为创业者节约验资费用305.5万元,一批创业意愿强烈但又无资金积累的创业者实现了创业梦想。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社会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认识还有偏颇。社会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理解不够全面,不少群众误认为“办公司不需要注册资本”,“办营业执照不要什么条件”等等。实行认缴制后有些企业为了盲目追求大而强效果,对股东的出资能力、承担风险考虑得不多,出资数额及出资期限随意性较大,并未认识到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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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还需进一步明确。住所(经营场所)工商登记条件还需进一步放宽。
(三)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目录尚未出台,执行上有顾虑。由于省和国家的前臵改后臵审批目录尚未出台,法律法规未作调整,执行上与法冲突,一旦出现事故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会承担责任,执行起来畏首畏尾,思想上有顾虑。
(四)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还未形成。工商登记前臵改后臵审批后,工商机关不再通过注册登记方式对市场主体的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还未建立权责一致、审批与监管相统一的监管机制。
(五)信息推送平台尚未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存在壁垒。工商登记前臵改后臵审批后各部门信息推送尚未建立信息互通平台,部门间信息无法及时推送。
(六)部门之间的协作还不顺畅。社会上甚至有些部门都认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只是工商一家之事,与其他部门无关,配合还不顺畅。应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通力配合、社会积极响应机制,统筹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三、2017年发展形势分析及工作打算
(一)下发《白城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局制定了《白城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报改革办),建议市政府组织各部门征求意见后下发执行。
(二)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进度。我们将按照省、国家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进程,强力推进工商登记前臵改后臵审批工作,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的一律不作为登记审批事项,努力为我市广大市场主体创造更加便利的准入环境。
(三)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照省政府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授权的要求,制定我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
(四)明确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后各部门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议市政府确定牵头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前臵改后臵审批后续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依照行业管理分工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监管职能,解决部门间职责不清、监管错位缺位等问题,真正实现“宽进严管”的总要求。
(五)加强信息公示平台的协同运用。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开通后,按照要求做好互联互通工作,工商机关通过平台及时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各相关许可审批部门也要联动响应,及时公示许可和监管信息。
(六)做好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改革
安排,我们将积极做好前期接入设备、技术、网络等各方面的保障工作,筹措企业电子证书的介质设备需要的资金,确保与全省同步实行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
(七)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促进改革的良好氛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工商总局五部配套规章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也正式启动,我局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工商网站、公示栏和各级工商登记窗口,向社会大力宣传这些法规规章、政策内容、实质要求和具体做法,营造全社会促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工商局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一年来成效显著2017-04-22 18:13 | #2楼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必然要求;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投资环境国际化的重大举措。2017年10月下旬以来,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部署,大力发挥特区新优势,围绕职能转变,敢于先行先试,在全省率先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一、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在坚持改革步伐与中央步调一致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大胆放开,勇于突破,出台了“先照后证”并扩至外资鼓励类项目;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并扩至所有商事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别登记备案制度等一系列具有前瞻性的改革措施,企业“放得开、办得好”,社会活力大大增强。一是激发了创业热情。截至12月底,全市新登记各类商事主体7.03万户,新设量同比增长80%。其中,私营企业占比46%,个体工商户占比51%;新设内资公司中,98%选择“零首付”出资设立,认缴注册资本低于100万元的占7成。改革激活了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成为改革的最大践行者和受益者。二是创业带动就业。按照今年上半年社会就业人数与新设主体量比来推算,改革至少给全市增加了27.67万的就业岗位。三是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从全市新设法人商事主体的数据看,第三产业占新设户数82%,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位列注册资本前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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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部门职责,后续监管无缝对接。为防止改革后监管工作的“缺
位”和“失位”,在放宽准入的同时,同步考虑后续监管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各许可监管部门职责,实现由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一是制定后续监管方案。制定了**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各许可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和监管要求,涵盖所有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管。对于行政审批事项,监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分工确定职责。按此工作方案的要求,**市属的28个行政许可监管部门全部制定了各自的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二是强化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工作。修订了《**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对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设置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同时,为防止改革后个别许可监管部门监管手段偏弱偏软的问题,通过特区立法赋予许可监管部门对无证经营行为的调查权、处罚权及部分查封、扣押的强制权;合理界定无照和无证经营行为,落实登记、许可和监管部门职责,确保改革后执法主体明确,监管责任到位,防止推诿扯皮。
三、实施信用监管,社会诚信意识增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改革始终将信用监管作为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的一个重要手段,坚持“以信用促监管、以信息强监管”,信用监管框架基本构建。一是强化信息公示。以特区立法的形式,明确“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法定载体的地位,对外公示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截至2017年底,平台收录了全市31.2万家商事主体的登记备案信息和上万条信用信息,对每一家商事主体均形成了独立的信用信息档案;访问量逾941万人次。二是强化信息共享。依托“**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发的审批管理平台,实现商事登记机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的信息推送和数据共享。截至
12月31日,信息公示平台经由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向37家相关许可部门推送商事主体登记备案信息80141条,接收23家许可部门通过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向公示平台推送的许可信息26153条。三是强化信用约束。制定经营异常名录及黑名单制度,商事主体不按期公示年报或者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有违法行为的将被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2017年3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实现“年检改年报”,将原有的政府监督检查职能改为提供公共服务,由企业自主公示年报信息。同时,国家工商总局还将**市作为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试点,全面启动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有效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截至年底,已公示2017年度年报的商事主体有192235户,年报率达93.4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有1.51万户商事主体因未按期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以及885家商事主体因无法联系住所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有590起工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被载入黑名单。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商事主体,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等有关单位在办理登记备案、政府采购、银行开户、银行贷款等多个领域已开始对其实施限制或约束。
四、强化保障体系,改革举措落地生根。为稳步推进改革实施、确保改革成效,市商改办在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注重统筹深化,完善配套措施,“宽进”后的市场“放而不乱、放而不低”。一是法律法规支撑有力。充分发挥特区立法优势,出台《**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作为改革的法律保障。同时,配套制定了《经营场所备案及监管规定》、《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办法》等12个规范性文件,对改革中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后续市场监管、登记备案、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等具体事项作了详细规定。二是政务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商事登记办理
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当日办结率达六成,登记和备案申请材料分别由原来的14项和6项大幅精简为5项和3项;加快简政放权。对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保留前置审批项目7项,前置转后置(照后审批)的审批项目180项,使改革后全市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22%,平均办结时限压缩至法定承诺时限的1/3;审批环节全部精简到5个以内,23.2%的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审一核”,74%的事项“即来即办”。三是创新建立“负面清单+分类管理+部门协作”的经营场所分类管理制度。在实施住所与经营场所分别登记、备案制度的基础上,对经营场所实行分类管理,对油烟噪音扰民、高污染、影响城市景观和历史风貌的经营项目划定禁设区域,列出《**市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对禁设区域内的经营场所不予备案,真正做到“放而不乱、放而不低”。明确各职能部门对经营场所的监管职责;对需要甄别的商事主体拟登记、备案信息,由工商部门发送给有关行政部门做出是否予以经营场所备案的答复,构建起部门间良好的协调互动机制。2017年,**市局已向相关部门发送甄别请求580条,接收部门反馈的甄别信息549条,对302家商事主体拟备案的经营场所作出不可作为经营场所的甄别意见。
2017年,**局将结合**市的自贸试验园区建设,继续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商事登记制度“二次改革”。一是进一步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化水平。做好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衔接,改进和提升年报公示系统。积极推进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工作,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和公示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探索研究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二是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完善以信用
监管和行为监管为重点的后续监管模式和监管制度,总结提升加强“先照后证”监管的“**经验”,有效落实改革后的后续监管工作。三是进一步强化改革法律法规保障。贯彻落实《**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及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市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信用信息征集、公示、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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