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登记制度

时间:2024-05-24 08:35:31 艺诗 登记制度 我要投稿

门诊登记制度(精选10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门诊登记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门诊登记制度(精选10篇)

  门诊登记制度 1

  1、坚持文明行医,坚守工作岗位,病人随到随诊,及时诊治,耐心解答问题,做好门诊、出诊,转诊人次和发病情况的登记、汇总、积累、分析、保管和上报工作。

  2、做好门诊病史书写,要求字迹清楚,文句通顺、内容完整、简练、正确。应用钢笔书写,病史记录做到“六全”,即: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用药、签名。

  3、凡是有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显著位置注明过敏药物名称。没有使用病史卡的`应建立登记簿。

  4、遇有疑难病例或诊断困难的疾病,应填写扼要病史,提出转诊要求。

  5、认真做好基础资料的保存、整理、积累工作,做到封面整洁、填写完整、清晰。做好八册一帐登记。

  门诊登记制度 2

  一、对检查、治疗的病人必须进行登记,写清姓名、性别、年龄(婴儿写明月份)、主要症状、体征及治疗方法、治疗用药等。

  二、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联系方式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三、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门诊登记本,一律用钢笔、圆珠笔书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简明所扼要,准确无误,不得删改、剪贴、颠倒。

  四、对急、危、重症病人外转要在门诊登记本上注明外转的时间及外转时的'临床症状。

  五、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管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存档5年以上备查,按月上报门诊人次。

  门诊登记制度 3

  一、 各科室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二、 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三、 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四、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五、 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依照有关法规对责任疫情报告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七、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八、 门诊部、卫生室等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门诊登记制度 4

  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为规范医务人员门诊日志登记,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登记日志数与挂号或处方数符合,符合率要求达85%以上。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住址、病名(诊断)、初诊或复诊等九个基本项目,项目填写齐全率应达100%。

  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晰。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四、对于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求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五、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预防保健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六、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志。

  七、门诊日志分月、分科室装订保存。并在封面上注明:登记人次数、查出传染病数、报告传染病数、各病种人数、统计人、统计日期,各种传染病的报告情况。

  八、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漏报、迟报和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门诊登记制度 5

  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拟订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

  六、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并做好各项登记。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门诊登记制度 6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医务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八、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门诊登记制度 7

  一、各门诊及急诊都要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住院部要建立住院病例登记本,对住院病例进行登记,不得漏登。

  二、登记项目要齐全,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住址、初诊或复诊、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和体征、病名(初步诊断)、处置、转归、医师签名等项目,填写内容要规范、准确、字迹清晰,不能有缺项,地址要详细,不得用症状代替病名,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

  三、医师在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患者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和传染病报告卡,要求填写完整、准确、及时,家庭住址要详细,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并按规定时间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接诊及诊治传染病患者后要采取必要防控措施。

  四、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五、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每本用完后,要上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保存,并换领新本。每册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的封面应注明年月、科室、责任人以及就诊人数、登记人数、各种传染病的报告情况。

  六、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的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按《传染病及疫情报告自查及奖惩办法》进行奖惩。对因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以及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门诊登记制度 8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要求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立即用电话通知本辖区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

  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三、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四、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五、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六、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七、对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及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门诊登记制度 9

  1、发生在学校的各类安全事故,现场人有责任及时汇报,并视事故小学校按规定逐级上报。隐瞒不报,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2、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3、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做好调查记录,查清原因,分析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防范。

  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全校师生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5、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化解各种矛盾。

  6、对违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门诊登记制度 10

  1、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院情况,制订本规定。

  2、建立科室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做到及时、准确,并在一周内讨论与总结,订出预防措施。

  3、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不良后果,并及时报告医务科。

  4、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科主任、护士长应立即向主管院长及医务科报告,并于24小时内补交书面报告,当事人也应写出书面材料。医院应及时向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5、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有关病案、原始资料、样本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以备鉴定。对发生医疗、护理事故的病案,当事科室应在24小时内交医务科专人封存保管,未经主管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同意,不得查阅。

  6、院、科领导对医疗事故要及时组织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患者或其家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患者或家属做解释。

  7、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如不及时按规定报告,或有意隐瞒不报,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或揭发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科领导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8、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情节,分别组织全院或有关科室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并提出今后防范措施。科室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医院。

  9、进修人员担任立值班后,发生差错事故应由本人负责,实习生在工作中由于责任心不强,不按操作规定办,发生差错事故应由本人负责外,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带教老师责任。

  10、患者死亡后,如家属对死因提出疑义或引起医疗纠纷时,如同意尸检,应立即通知医务科,必须争取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以免影响对死因的判定。

  11、科内所有医疗差错、事故,应及时登记,由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交医务科(护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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