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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科室登记制度

时间:2022-03-23 06:34:56 登记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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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科室登记制度

1、登记室工作人员在护士长领导下,负责科室所有检查病人的检查登记、预约诊疗、信息录入、报告发放等工作。当班人员应提前到岗,按时开诊,并做好全面准备工作。登记室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主动、热情、有问必答,树立医学影像科良好窗口形象。

影像科室登记制度

2、各种检查由医师详细填写影像诊疗申请单,办妥手续,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摄片部位等,核实收费后登记并录入PACS系统,方可进行检查。初诊患者应依次序编排新号;复诊患者要在PACS系统中查找出老号,按老号登记,以供诊疗参考。登记处要将申请单扫描存入PACS系统,供各岗位人员核查,并将申请单原件留存。

3、急诊患者随到随检;特殊造影检查、介入诊疗均应事先预约,做好相关准备并履行告知制度,向患者交待诊疗前的准备及注意事项;外院会诊患者优先予以安排。

4、各种检查胶片、报告发放前,要核对患者基本信息、检查部位、方法、胶片数量等与登记、记录情况是否相符,发现缺份应及时查找,同时应做好患者姓名及病名索引。及时送发住院患者诊疗报告,并有签收手续。

5、及时做好各项工作量的统计工作,并上报院相关职能科室。

6、非本室人员不得进入登记室或操作医学影像科计算机网络系统(PACS)任何终端设备。

门诊日志、出入院、检验和影像科室登记管理制度2017-04-22 17:22 | #2楼

一、规范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

1、规范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科及影像科室登记等诊疗记录本格式,登记项目认真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漏项。

2、门诊日志至少要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11项基本内容;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

3、出入院登记至少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12项基本内容。

二、建立检验和影像科室登记及反馈机制

1、检验部门登记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和医生、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结果、检查日期等。

2、影像部门(含放射科、B超室等)检查登记应包括开单科室和医生姓名、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结果、检查日期等。

3、检验部门、影像部门是否建立了异常化验结果必须返回送检医生或科室的反馈机制(包括门诊和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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