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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1 02:28:26 登记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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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肿瘤登记报告是一项按一定的组织系统,经常性地搜集、贮存、整理、统计分析,并评价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资料的统计制度。肿瘤登记报告作为肿瘤防治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探索肿瘤病因及其流行规律,制定和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的重要依据。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登记报告

(一)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单位:淮南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报告人:执行职务的所有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符合下述条件的,均需填写“淮南市肿瘤病例报告卡”:

1.在门诊、住院诊治时,经本院临床诊断及通过生化、病理、CT、B超、内窥镜、手术、尸检等检查手段确诊的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患者。

2.既往已确诊或在外地诊断后首次来本医疗机构复诊和治疗的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病例。

(三)报告内容

按照“淮南市肿瘤病例报告卡”(以下简称“报告卡”,详见附件

3),填报患者的一般情况和肿瘤诊治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1.肿瘤患者一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电话、身份证号等。

2.肿瘤患者疾病信息:如诊断、病理类型、诊断依据等。

3.肿瘤患者死亡信息:如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

4.填报人员信息。

肿瘤分类编码使用《国际疾病分类(ICD-10)》(第十次修订本),并同时使用ICD-O进行编码。编码由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统一填写。

(四)报告流程

1.医院门诊部、住院部、肿瘤诊断相关科室(病理、检验、内窥镜、放射、超声波、同位素)的医生对当日发现的肿瘤病例(在报告范围内的),及时填写肿瘤报告卡,并在患者病历上注明“肿瘤已报”。

相关各科设专人负责每日肿瘤报告卡的收集、整理和质量检查,登记后交院内分管肿瘤报告工作的科室。

本单位肿瘤登记报告管理科室接到肿瘤报告卡后,在《恶性肿瘤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同时将登记数据录入电脑数据库中(如:Excel表格等),经质量审核、院内查重并剔除重卡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肿瘤卡片集中报送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新农合报销或日常诊疗等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肿瘤病例(在报告范围内的),经核实患者的基本情况后,在《恶性肿瘤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同时将登记数据录入电脑数据库中(如:Excel表格等),并填写《淮南市肿瘤病例报告卡》,进行质量审核并查重后,于每月10日前逐级将上一个月的肿瘤卡片报送至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各县、区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每月报送的肿瘤报告资料,首先剔除非恶性肿瘤(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除外)和非本辖区常住户口病例,然后进行逐例、逐项地审核、查重、编码与录入计算机。对上述过程中发现的肿瘤报告资料中的缺项、漏项、逻辑错误等,要及时与填报单位进行核对、补填或更正。

二、登记报告资料的管理

(一)审核

医疗机构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工作的管理人员对收到的肿瘤发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二)订正

医疗机构发现报告病例诊断需变更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重新填写恶性肿瘤发病报告卡,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三)查重、补漏

各医疗机构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对报告病例资料进行查重。各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院内自查,对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恶性肿瘤病例,应及时登记并补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将从死因监测系统获得的恶性肿瘤死亡病例资料与肿瘤发病报告资料进行核对,并确认肿瘤病例的生存状况。如发现死亡原因为恶性肿瘤但无肿瘤发病报告卡的,应及时反馈就诊医院或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通过查阅病例或访问死者家属获取相关资料,补报肿瘤卡。

(四)资料保存

1.《肿瘤报告卡》由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存,录入的电子文档应分别保存在不同的介质或者电脑中。

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恶性肿瘤病例报告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三、组织实施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肿瘤登记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肿瘤登记报告工作纳入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任务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的考核内容,并加强管理。

(二)医疗机构

建立健全肿瘤登记报告工作的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肿瘤登记报告管理科室及管理人,明确各诊疗科室职责,加强责任报告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要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报告工作的质量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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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2017-04-22 17:25 | #2楼

一、填报病种:包括按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规定的全部恶性肿瘤(ICD-10:C00-C97)和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D32.0-D33.9)。

二、填报范围:凡山东省户籍、并经医疗机构诊治属于所列填报病种的肿瘤病例均需填报:

1、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手术及其他专门检查(CT/MRI、B超/彩超、内窥镜)诊断,或临床诊断(排除其他疾病)确诊的肿瘤病例;

2、原发肿瘤漏报的复发、转移病例;

3、因肿瘤死亡的病例。

登记报告时,复发和转移病例应注明原发部位及首次诊断日期;对同一患者先后出现的原发肿瘤,应分别填报。已在外院确诊为肿瘤(包括已经治疗)而来我院治疗,不论原发或继发,仍须填写《报告卡》,并在诊断一项内要求填写清楚(如××癌手术后或放疗后,××癌术后复发或转移,须注明何时手术或何时放疗),并需填写外院首次诊断的日期及原发部位。

三、填报方法及管理:

1、门诊各科室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负责诊治的医师应立即填写《山东省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以下简称《报告卡》)和《山东省肿瘤发病登记册》(以下简称《登记册》),并在24小时内将《报告卡》填写完整上报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在其门诊病历首页加盖“新病例已报”或“更正诊断已报”印章;《登记册》每月2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上报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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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房是肿瘤新病例资料的重要来源。科室诊治医师在检查入院患者病史时应注意在门诊已确诊的肿瘤患者是否已经报告,对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对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填写完整《报告卡》和《登记册》,并在其住院病历首页加盖“新病例已报”或“更正诊断已报”印章。《报告卡》填写完整后24小时内上报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登记册》复印件每月2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上报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

3、若发现过去报告有误,需要更正时,应按新的诊断另行报告。

4、病案室是医院内最重要的肿瘤病例资料保存和防止或减少肿瘤病例漏报的部门。病案室工作人员应设立《登记册》,及时记录恶性肿瘤病例的诊疗相关信息,通过定期查阅病史和病例索引以发现在门诊和病室漏报的病例,并及时补报。《登记册》复印件每月2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上报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

5、医院内的病理、放射、B超/彩超、检验等医技科室的检查记录是提供肿瘤新病例线索的重要依据。相关医技科室(包括病理、放射、B超/彩超、检验)应设立《登记册》,及时记录恶性肿瘤病例的诊疗相关信息,每月2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将《登记册》复印件上报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要和上述部门定期联系,核对记录,防止肿瘤病例特别是门诊病例的漏报。

6、各科门诊和病房应设专人负责《报告卡》的收集、整理和核查,在科内登记在《登记册》后,将卡片及时交院内分管肿瘤报告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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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本院门诊和住院医生填报的《报告卡》以及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病案室填报的《登记册》,对本院上报的肿瘤卡进行补充、完善、整理和剔重,并在收到卡片7日内通过山东省慢性病信息监测网络版系统上报,肿瘤登记卡右上角的卡片编号由网络版系统自动生成后抄写在卡片右上角编号位置。在每月10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将上月纸质《报告卡》送交市卫生局肿瘤登记处。

四、填卡说明:

1、填表病种:(1)所有各种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白血病);(2)所有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包括良性,其他部位良性肿瘤不必填报)。

2、如同时有门诊号及住院号时两栏都要填写。

3、如发现过去已发出的报告卡需要更正时(如部位或诊断错误,或原报告为恶性肿瘤而实际并非恶性肿瘤时),请按目前诊断另行报出,并填写更正诊断报告栏。

4、“实足年龄”在诊断时未过生日者为虚年龄减两岁,已过生日者为虚岁减一岁;未满一岁者为0岁。

5、填写地址,请协助填明某区某街道某乡等;城区人口详细填写至门牌号;寄居亲友处或旅社等外埠病人须填写病人的居住户口地址。

6、填写职业时须注明工种类别,不能只填写工人或干部等。

7、病理学类型:做过病理检查者应详细填写病理学类型,包括形态学、行为学、组织学等级和分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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