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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上网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网吧的安全制度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上网客户必须凭一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上网,消费者未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 证件,网吧管-理-员有权拒绝上网。
二、 上网客户必须经网吧管-理-员进行身份证号码登记。
三、 上网客户必须访问的主要网站和上网及下网时间必须如实进行登记,如描绘登记或者内容不实者, 网吧管-理-员有权拒绝其上网。
四、 网吧管-理-员有权对上网客户进行指导和管理。
网吧上网登记制度2017-04-22 17:24 | #2楼
为保障网民合法权益,更好的为网民服务,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对于上网用户,特制定本登记制度。
(一)根据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网吧”上网的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自觉进行登记。
(三)上网登记的有效证件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和学生证,其他证件无效,上网人员登记必须填写式样统一的登记表,式样由公安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监制,上网人员登记,要由“网吧”管理人员验明身份后填写,不得由上网人员自行填写。“网吧”管理人员填好后,由本人签字确认。
(四)上网人员登记,由“网吧”管理人员查验身份证明后进行录入网络安全审计系统,才能上网。对未登入安全管理软件或不如实、完整登入安全管理软件的,按未建立上网登记制度处罚。
(五)严禁“借卡上网”现象,对使用“临时卡”的上网人员,网吧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其身份后录入网吧实名系统。
(六)上网登记要建档保存60日以上,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七)上网人员和“网吧”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上网登记制度,对拒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的,“网吧”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待;对无理取闹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上网人员要严格履行上网登记制度,对拒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的,“网吧”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待;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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