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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感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制度
根据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规范医疗废物登记工作,现制定医疗废物处理登记制度,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按分类收集的原则进行。具体分为感染性废物(包括污染后废弃的棉被、枕芯和其他布类)、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上述废物须置于指定的容器内;
二、各科室护理组必须定班定岗负责本科室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每天与专职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的交接登记,交接时必须按医疗废物登记本上的内容填写所有项目,包括时间、数量(或重量)、分类、去向、交接签名等;
三、资料保存:各科室的医疗废物登记本必须妥善保存,保存时间3年;
四、医疗废物暂存点与集中处置中心的交接由医疗废物专职收集人员每天与处置中心接收人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面项目详细填写,资料由保洁公司整理保存,保存时间3年;
五、院感科对各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和医疗废物暂存点的登记资料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整改。
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和各种院感医疗废物登记制度2017-04-22 16:32 | #2楼
1、医疗废物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医院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2、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部门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要求、组织培训、业务指导、监查考核,确保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3、各科主任或者护士长或者指定负责人为科室责任人,负责落实并执行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预防、控制和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对意外发生能作出应急反应。
4、医、护、药、技、员工等均为医疗废物管理的执行者、维护者。自觉依法执行和维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各项相关管理制度。违规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5、医疗废物处理专职(兼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依法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度和实施办法,无故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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