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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登记制度
1、 各科室医疗垃圾的收集工作,感染性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内、损伤性废物放入利器盒内,不得随意取出。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并在医疗废物包装袋、容器外表面粘贴警示标识,标明医疗垃圾产生科室和产生日期。然后填写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登记本并签名。
2、 负责医疗废物收集的工作人员将医疗废物运送医疗废物暂存地点。收集时应核对科室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登记的数量与实物是否一致、是否密封、有无粘贴警示标识等并在交接本上签名。如不符合要求不得转运。
3、 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实行专人负责制。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的要求存放,在医疗废物储存过程应当严防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登记资料需保存3年。
4、 严禁回收买卖医疗废物,一旦发现将按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医疗废物登记制度2017-04-22 16:32 | #2楼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二、 范围
医院所有的临床、医技科室、后勤服务保障部门。
三、 职责
1、 建立健全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 主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实验室负责人为本部门具体管理的第一 责任人,各级人员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 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负责垃圾的分类投放,清洁工人负责垃圾收集、包装密封并运送到科室医疗废物暂存点。
3、物业公司专职人员(总务科监管)负责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 (手术室等)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运送到医院暂时贮存地点,并与 产生点工作人员交接登记签名,按要求存放。每天/隔天与市医疗废 物处理中心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每月收集各科室及市医疗废物处理 中心的交接记录,并检查数量是否一致。交接表保存3年。按要求为 临床科室提供合格的包装容器。
4、 药剂科负责输液瓶的回收及无害化处理。负责药物性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5、 核医学科、检验科、实验室负责放射性废物、病原微生物标本的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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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处理进行监督检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
四、标准
1、临床科室
(1)科室主任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
(2)医务人员负责垃圾的分类投放,科室清洁工人负责垃圾收集、包装密封,污物袋装满3/4时即需包装密封,分类投放于科室的暂时贮存地点,并做好交按记录,交接记录月底护士长签名后一份交总务科统一保存,另一份物业公司存档。
(3)科室设感染性废物收集桶(黄色污物袋)、锐器合(黄色)及生活垃圾收集桶(黑色污物袋),容器必须加盖、防渗漏、防锐器穿透,各种污物桶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污物收集桶每周定期清洁消毒二次,有污染时随时消毒。
(4) 进行污物收集、处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胶手套、穿胶水鞋、戴口罩、帽,必要时穿橡胶围裙等。
(5) 病人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带针头)、输液器(带针头)、输血器等用后直接投入锐器合。治疗室加药后的注射器可分离针头后投入感染性废物桶,针头投入锐器盒。
(6)未作回收的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疗用品(包括指套、手套、吸 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 压舌板、臀垫等)、医疗器械等投放于感染性废物收集桶 。 2
(7) 使用后的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 采血后针头、玻璃安培等直接投放于锐器盒。
(8) 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它各种敷料;废弃的被服;其它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等,投放于感染性废物收集桶。
(9) 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于感染 性废物收集桶,按医疗废物处理。
(10) 输血袋用后送血库集中存放,到规定时间后投入感染性废物桶,按医疗垃圾处理。
(11) 各科室的污物在送出科室前,需用大污物袋密封包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上应系有中文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产生日期、类别、责任人及需特别说明的问题,医疗废物必须加盖运送。
(12) 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3)各科室必须设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污物交接要登记签名,资料保存3年。
2、 医技科室
(1) 科室主任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
(2)医务人员负责垃圾的分类投放,科室清洁工人负责垃圾收集、包装密封,污物袋装满3/4时即需包装密封。
(3) 科室根据情况设感染性废物收集桶(黄色污物袋)、锐器盒(黄 3
色)、放射性废物收集桶(红色污物袋)及生活垃圾收集桶(黑色污物袋),容器必须加盖、防渗漏、防锐器穿透,各种污物桶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污物收集桶每周定期清洁消毒一次,有污染时随时消毒。 (4)检验科应对病原体培养基、菌种、毒种保存液就地压力蒸汽灭菌30分钟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5) 各种废弃的标本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唾液、胃液、关节液等每1000亳升加漂白粉5g或健之素2g,搅匀后作用2--4小时后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痰、脓、血、粪及其它固体标本,可投入感染性污物桶按医疗废物处理或加2倍量的漂白粉溶液或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健之素消毒液拌匀作用2—4小时。若肝炎、结核病者则作用时间应处长至6小时后倒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可采用高压消毒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6) 污染的载玻片、玻璃试管、取血针等锐器投入锐器盒。 (7) 一次性使用的输液瓶(包括塑料及玻璃)由药剂科回收按要求交定点的回收单位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8) 药物性废物由药剂科根据药物的性质及危害程度选择下列方法:
A、返还供应商; B、采用化学降解法; C、填埋、封存处理
D、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进行焚化处理,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9)手术及其它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器官等,医学实验动物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用黄色污物袋盛装密封送医疗废物处理场转交殡仪馆处理。
(10) 病理科废弃的化学试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11)批量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及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统一由药械部收集,交专门机构处置。 (12) 核医学科产生的废液,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后, 用红色污物袋密封,按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
(13)核医学科的废物袋、废物包、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必 须在显著位置标有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的说 明。内装注射器及碎玻璃等物品的废物袋应附加外套。
(14) Bq量级以下且失去使用价值的废弃密封放射源,必须在具备 足够外照射屏蔽能力的设施里存放、待处理。
(15) 活度小于或等于7.4×104Bq/Kg的医用废物,或废物经衰变 比活度小于7.4×104Bq/Kg以下后,即可用红色污物袋密封交医疗废 物处理中心按一般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理。
(16)将废弃的密封放射源及时退换给供应商。
(17)各科室的污物在送出科室前,需用大污物袋密封包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上应系有中文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产生日期、类别、责任人及需特别说明的问题,医疗废物转运需加盖。
(18)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9) 各科室必须设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回收工作,污物交接要登 记签名,登记表每月由科主任审核后签名交总务科统一存档备查,资 料保存3年。
(20) 进行污物收集、处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胶手套、穿胶水鞋,戴口罩、帽,必要时穿橡胶围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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