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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记制度(精选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记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记制度 篇1
1、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制度,所有新入透析患者必须登记。
2、医务人员要如实登记新入透析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诊断、ID号、身份证号、单位、职业、住址、既往病史及其它相关信息。保留原始资料。
3、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传染病信息。
4、科室秘书负责将患者有关信息录入“全国血液透析登记系统”。
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记制度 篇2
1、 科室配备电脑及上网条件,按要求进行病例信息报送,如实登记患者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2、 保证血透病历的完整性,1份完整的血透病历包括首次透析病程记录、血液透析记录单、病程记录、透析病人用药单、化验黏贴单、谈话签字单。
3、 血透医生接诊新病人后必须认真询问病史、仔细体格检查,血透前必须签署血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8小时内必须书写首次透析病程记录,以后根据病人的病情变化、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书写病程记录,至少每月1次,保留黏贴门诊血透病人的'各种化验检查单,用药单要体现出治疗方案,如透析处方、病人的饮食、长期用药,治疗方案有更改时要随时记录。
4、 血透护士必须按要求认真完整填写血液透析记录单。透析时生命体征变化、各项透析参数、不良反应、透析时用药情况等。
5、 长期血透病人的病历资料。病历资料存放在血透室资料间,血透病历保存30年。
6、 科室成立血透病历质控小组,每月对血透病人登记情况、血透病历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检查,并进行相应整改。
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记制度 篇3
1、取发血人员工作时必须认真细致,责任心强,防止一切差错事故的发生,确保供血质量。
2、完善临床用血审批手续,原则上输血申请单必须由病区以上的主任签字审核后执行。
3、血型鉴定与交叉配血要双人双鉴,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严格遵守查对核实制度。
4、配血试验结束后,应保存病人和献血员标本,置2—6℃冰箱至少7天无意外事故发生方可丢弃。
5、发血者发血时应与取血者共同查对配血结果报告单。进行输血登记姓名,血型,结果,血液性质,用量等,并贴上献血号码。
6、输血申请报告单与登记簿须用正楷字逐项填写清楚,无误无漏。
7、标准a、b、o红细胞应新鲜配制,血型定型均应正、反定型。
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记制度 篇4
1、严格执行员工守则及内一科的各项规章制度。
2、凡进入透析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章着工作衣、帽、穿专用鞋。
3、进入室内应保持安静,室内定期进行消毒、做空气培养并记录。
4、室内各种仪器、器械、家具、被服等物品放在规定的位置上,严格遵守物品、设备的使用保管及检查核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记录破损、维修、遗失情况。
5、爱护公物,室内器械、物品均有专人负责,不得擅自外借挪用,如有特殊情况及时请示。
6、增收节支是每个员工的责任,注意节约水、电气,为了更好的'提高经济效益,力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
7、提高警惕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随时注意消除隐患。
8、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在涉外活动中要做到内外有别。
9、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
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记制度 篇5
血液透析科是院感监测的重点科室,必须要严格执行各项监测制度,根据血透室的检测要求制定如下制度:
一、每班记录反渗水电导值,要求﹤17.5mg/L或﹤20us/cm。
二、每周送检反渗水,查游离氯浓度≤0.5mg/L,干预值≤0.1mg/L。
三、每月监测物体表面、消毒灭菌物品、医务人员手、消毒液、空气、透析液细菌培养:
1、物体表面
Ⅰ、Ⅱ类区域:细菌总数≤5cfu/c㎡,并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细菌总数≤10cfu/c㎡,并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Ⅳ类区域:细菌总数≤15cfu/c㎡,并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血液净化中心属于Ⅲ类区域
2、消毒灭菌物品
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接触黏膜其细菌含量≤20cfu/g,接触皮肤起其细菌含量≤200 cfu/g。
3、医务人员手
Ⅰ、Ⅱ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5 cfu/c㎡,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0 cfu/c㎡,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Ⅳ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5 cfu/c㎡,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血液净化中心属于Ⅲ类区域
4、消毒液
使用中的消毒液细菌含量<100 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灭菌剂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5、空气
Ⅰ类区域:细菌总数≤10 cfu/m3,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Ⅱ类区域:细菌总数≤200cfu/m3,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细菌总数≤500cfu/m3,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6透析液
透析液入口的'细菌菌落数必须≤200 cfu/ml,出口细菌菌落数必须≤2000 cfu/ml,干预值≥50 cfu/ml,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四、透析室属于Ⅲ类环境,每季度对空气进行采样细菌培养,结果应≤500cfu/m3。
五、每季度对反渗水及透析液采样检测内毒素,检测结果<2EU/mL,干预值<1EU/mL。
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记制度 篇6
一、血液透析室应当环境整洁、安静,按实际需要合理布局,严格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
二、病床每天湿式清扫一次,一床一套;床头柜等物体表面每天擦拭一次,一桌一抹布,用后浸泡消毒、清洗、晾干后备用;有污染的物体表面随时用消毒液擦拭消毒。病房和走廊地面每天湿式拖地三次,有污染时用消毒液擦拭消毒。用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机消毒室内空气每日三次,每次30分钟以上;自然通风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三、清洁区物体表面、环境表面、医务人员的手以及室内空气的消毒标准必须达到GB15982—1995中对Ⅲ类环境的要求,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卫生学监测。当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必须进行复查。当怀疑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必须增加采样点。
四、医生和护士在对病人进行有创性诊断和治疗性操作时,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对不同病人进行操作时,必须更换手套。医护人员在操作中一定要注意自我防护,上岗前应检查身体并注射乙肝疫苗,建立定期体检制度。
五、工作人员进入血液透析室必须穿干净整洁的.工作服,戴帽子、口罩、换专用拖鞋,操作前后严格洗手。非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工作人员不得在血液透析室进餐或吸烟。
六、透析患者进入室前应更换拖鞋,所用床单、被套、枕套等一人一用一消毒;换下的污染隔离衣、床单、被套、枕套等消毒后再送洗衣房双消毒处理。
七、如果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以重复使用的血液透析器时,必须遵照《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执行;使用经批准的一次性血液透析器不得重复使用。
八、患者透析前必须做肝功能等各项检查;透析器和透析管专人专用。血液出、入口和透析液出、入口消毒后即使盖上盖子备用。
九、血液透析器复用只能用于同一患者,复用标签必须能够确认使用该血液透析器的患者。复用标签上应标明患者的姓名、病历号、使用次数、每次复用日期及时间。复用次数不得超过3次。
十、传染病患者血液透析应在隔离透析间内进行,固定床位,专机透析,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措施。
十一、透析中出现发热反应病人时,必须及时向院感科汇报,并及时进行血培养,暂停收、出病人,积极查找感染源,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十二、废弃的血液透析器、注射器、医疗垃圾按我院医疗垃圾处理规定处理。
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记制度 篇7
一、透析用水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水进入血液透析机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数不能超出200cfu/ml;
二、透析用水每三个月进行1次内毒素检测,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内毒素不能超过2eu/ml;
三、透析液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透析液进入透析器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数不能超过200cfu /ml;
四、透析液每三个月进行1次内毒素检测,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内毒素不能超过2eu/ml;
五、透析用水的'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一次,软水硬度及游离氯检测至少每周进行1次,结果应当符合规定。
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记制度 篇8
一、各临床科室必须对住院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病例感染监测,以掌握我院医院感染发病特点,为我院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二、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主管医生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进行初步诊断,及时进行病原微生物检测,并且保证感染病例病原微生物检测率≥50%。
三、明确诊断后,由经治医生于24小时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同时在出院病例首页院内感染名称栏内填写医院感染疾病名称,并且认真填报“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和“医院感染个案调查表”。
四、医院感染管理科于每月20日后到各临床科室收集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
五、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病例,尚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六、对疑似医院感染的诊断,主管医生报告科主任,会同该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一同讨论,并作进一步的分析及检查,作好讨论记录,讨论后能确定的`按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进行报告。
七、小组讨论尚不能认定的,须将该病员的全部资料及讨论的结果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研究、分析,最后认定或否定。
八、临床医生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和“医院感染个案调查表”、“医院感染个案登记表”。 “医院感染个案登记表”作为病历的组成部分,列病历最后一页。
九、填表质量作为甲级病例评分标准的内容之一,纳入医院病案质量管理和医院目标考核内容,实施目标考核。
十、医院感染管理科必须每月及时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上报省卫生厅医院感染监控办公室,每季度写出分析报告,并进行效果评价,提出预防措施。监测资料应妥善归档保存。
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记制度 篇9
一、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对医院感染患者进行积极救治,减少病死率。
二、如果同一病区一周内出现3例及3例以上同种类型医院感染暴发,或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或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立即电话报告院感科,并及时填写医院感染登记表,送至院感科;必要时协助专职部门进行调查分析。
三、临床科室按要求对疑似或确诊医院感染病例留取临床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
四、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在院感科的指导下,临床科室针对可能的感染来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实行有效的消毒隔离措施。
五、督促管理本科室人员进行标准预防及必要的额外防护。
六、检验科发现特殊的、多重耐药的病原体应及时向院感科报告。
七、在发生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时,检验科承担相关病原学的检测工作,并保存菌种以备进一步检测分析;对特殊的菌毒种要及时送疾病预防机构。
八、检验科负责指导全院细菌培养送检标本留取工作。
九、医院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一)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二)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十、医院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
(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十一、医院发生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或者医院感染暴发,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控制感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积极实施医疗救治,保障医疗安全。
十二、医院发生疑似或者确认医院感染暴发时,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环境卫生学检测以及有关的标本采集、病原学检查等工作。
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记制度 篇10
1、透析文件应该包括血液净化治疗知情同意书,病人首次透析病历,透析治疗记录单、病情变化记录、透析充分性评估记录、化验检查报告、长期和临时用药情况等。
2、首次透析记录是透析病人进入透析室后,医师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和诊断之后,所做的记录。
3、透析治疗记录单用于记录患者每一次透析的医嘱和接受透析全过程的`医疗、护理、机器运转、各种监测记录。要求医师和护士认真填写好每一项记录。
4、在病人透析过程中,要注意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及时做好病情记录。
5、血液透析室应该保存和管理好透析病人的资料和文件。建立病人资料登记,以便能更好地评估透析质量,及时调整质量控制措施,不断完善管理机制。
6、为每一位病人建立透析档案,每月整理医护记录资料装入档案袋,再将档案袋放入专用库房保存,保存时间3年以上。
7、危重病人血透或CRRT需填写危重病人透析登记表。
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记制度 篇11
1、工作制度
1.1在科主任领导下,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医师和技师给予必要的.协助。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1.2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做到对患者服务热心、观察病情细心、处理问题耐心。
1.3进入中心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换工作鞋;操作时戴口罩。
1.4注意观察患者透析时状况,及时处理问题。
1.5保持透析室清洁、整齐、舒适、安静。
1.6定期进行透析用水、置换液、透析液的监测。
1.7治疗室、水处理室每月做空气细菌培养一次。
1.8备齐急救仪器设备和用物,专人负责每日清点,填充。
1.9原则上一律谢绝探视、陪伴,家属请在门外等候,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以免增加感染机会。如需要进入时,需穿隔离衣,换拖鞋。
1.10工作期间,严禁在血透中心治疗区用餐、会客、谈笑,不得看书报、杂志。
2、消毒隔离制度
2.1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
2.2任何人进入透析间应更衣、换鞋。
2.3严格划分清洁区、污染区。
2.4各项操作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2.5设立乙肝、丙肝病毒阳性患者专用透析区、透析机。
2.6血液透析治疗室每日早、中、晚(每班患者透析前后)开窗对流通风30分钟,每日下班后紫外线照射消毒1小时。
2.7血液透析治疗室一切清洁工作均应湿式打扫,地面及物体表面每日擦拭2次。
2.8血液透析治疗室、水处理室每月做空气细菌培养一次。
2.9每个月进行反渗水与透析液污染菌量的测定,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
2.10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乙肝、丙肝病毒标记物检查。
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记制度 篇12
1、血液净化中心划分为清洁区、半清洁区、污染区。清洁区: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半清洁区:透析准备室(治疗室)、透析器储存室(库房);污染区:透析室、候诊室、污物处理室等。
2、在血液透析治疗区域内设置医务人员手卫生设备,包括水池、非接触式水龙头、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或设备。
3、工作人员从专门的工作人员通道进入血液净化中心,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后方可进入透析治疗室和透析准备室,按工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等。
4、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时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在操作中严格遵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5、对于第一次透析的患者或由其他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标志物(HBsAg、HBs—Ab、HBc—Ab、HBeAg、HBe—Ab)和丙肝抗体(抗HCV)检测,测定艾滋病毒抗体及梅毒螺旋体抗体。长期透析的患者至少每6个月复查乙肝和丙肝病毒标志,每年复查梅毒和HIV感染指标。对于急诊透析病人没有上述检测结果时,透析器和管路应一次性使用。乙肝和丙肝病毒、HIV和梅毒感染患者不得复用透析器/血滤器。
6、透析区应划分普通病人治疗区(透析A区)和隔离治疗区(透析B区),乙肝感染病人实施分区分机透析,所用透析机应严格进行消毒处置,隔离治疗区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工作人员相对固定。隔离治疗区(透析B区)内设备和物品如病历、血压计、听诊器、治疗车、机器等应有标识。结合我科情况,暂未设定隔离治疗区。
7、HIV阳性、TP阳性、丙肝阳性患者到指定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
8、严格限制病人陪伴进入透析室,病人所用各类物品按要求处置。
9、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复用透析器/血滤器才可重复使用,复用必须遵照卫生部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结合我科情况,暂未复用透析器/血滤器。
10、医务人员在复用透析器时应加强自身保护,穿戴口罩、袖套、手套、塑料围裙、防护面罩或眼罩。
11、透析器管路和穿刺针不能复用。一次性物品用于一个患者后应按医疗废物处理的要求处理。
12、透析室所有的医疗废水(包括排出的透析液)应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13、废弃的消耗品按医疗废物分类处理。
14、透析治疗室、置管室、配液室等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并做好记录。
15、每次透析结束应更换床单、被单,对透析间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及地面进行消毒擦拭。
16、每次透析结束时应按照透析机使用说明书要求对机器内部管路进行消毒。透析时如发生破膜,动、静脉传感器保护罩渗漏,在透析结束时应对机器立即消毒。
17、工作人员应每年组织体格检查,重点检测经血源感染的各项指标。酌情注射预防疫苗。
18、科室感染联络员每月对透析治疗室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透析液采样作细菌总数检测,并做好登记。
19、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每季度或不定期对血透室医院感染控制情况进行监测,及时通报整改意见。
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记制度 篇13
1、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消毒管理办法》与《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
2、清洁区应当保持空气清新,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空气培养细菌应<500cfu/m3。
3、为防止交叉感染,每次透析结束应更换床单,对透析单元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如透析机外部、小桌板等)及地面进行擦洗消毒。
4、物品表面细菌数<10cfu/cm2。明显被污染的表面应使用含有至少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如5%的家庭漂白剂按1:100稀释)消毒。
5、乙型与丙型肝炎患者必须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析,并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护理人员相对固定。
6、新入血液透析患者要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sAg、HBsAb及HBcAb均阴性的患者建议给予乙肝疫苗的接种。对于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每6个月复查乙肝与丙肝病毒标志,每年复查梅毒与HIV感染指标。
7、透析管路预冲后必须4小时内使用,否则要重新预冲。
8、重复使用的消毒物品应标明消毒有效期限,超出期限的应当根据物品特性重新消毒或作为废品处理。
9、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物品(包括穿刺针、透析管路、透析器等)的规章制度。
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记制度 篇14
1.在站长或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科各岗位职责、各业务操作规程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督促全科人员遵守本血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全科人员的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3.定期组织本科人员进行政治学习,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激发职:l的主人翁责任感。坚持原则,弘扬正气,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4.加强与兄弟科室之间的联系,取长补短,团结协作。定期召开全科人员会议,增强内部团结,研究存在问题,传达贯彻血站召开的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5.定期组织本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考核,不断提高本科人员的业务水平。
6.经常对本科的各个工作环节进行监督检
血液透析室患者登记制度 篇15
1、配血标本送到血库后,要有专人接受标本,并检查血量、标本联号、姓名、血型、病房、床号齐全,如有遗漏应拒收。
2、血库应按《采供血许可证》规定范围供血。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对规定范围外的医疗单位供应。
3、收到血站血液时观察血液是否有溶血、大凝块、血袋破裂、管口热合不严密或启过封、血液颜色呈紫玫瑰色或高锰酸钾色、红细胞呈稀泥状者;
4、红细胞冰箱4℃±6℃保留一定时间(一般为二周),血浆应放在—20℃以下温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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