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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试块留置和处置登记制度
一、由外检员在搅拌地点对混凝土采取试样。
二、混凝土取样及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
三、混凝土试样取样频率为: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四、混凝土必须按单位工程名称及取样频率留置3d、7d、28d的试块各一组。混凝土开盘鉴定试块留置同样。
五、混凝土试块成型后认真填写生产取样记录,并移交资料员存档。
六、采用标准养护的混凝土试块成型后在20±5℃的环境中静止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混凝土试块必须保证编号、代表的工程名称、部位、强度等级等信息准确无误,并且按年度统一编号,且编号连续、唯一。试块拆模后立即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标准养护室内的试块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10~20mm,试块表面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七、对标准养护龄期达到3d、7d、28d的混凝土试块按照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并按照GB50107-201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检验评定。
八、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后认真填写混凝土试块强度登记台账,并移交资料员存档。
九、如因不执行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必要的处分。
混凝土试块留置登记制度2017-04-22 14:52 | #2楼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7)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对同一配合比砼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其取不得少于一次;
3、 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6、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个人小结:对同一分部工程同一强度等级的标养及同条件试块留置不应少于3组,冬期施工还需要有临界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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