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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人登记制度
1. 报送单位和时限。安全责任人由指挥部汇总核实后,统一报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新开工项目在承发包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报送;在建项目于今年7月20日前报送。
2.实行上网公示制度。安全责任人报送的登记人员上网公示,报送的登记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施工管理工作。
3.实施动态管理。安全责任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根据岗位资格和其任职条件,报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4.加强责任追究。安全责任人真实填写各类验收表格,并在相应的验收表上实时签认。签认单位和人员对验收表格中的各项质量指标真实性负责,确保各类质量验收记录的真实、可靠。
5.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问题,依据登记记录,按照谁签认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质量责任。
质量安全责任登记制度2017-04-22 14:52 | #2楼
第一条
为切实质量安全责任管理,保障每一道工序质量每个工人的安全,确保我部安全质量责任制度的顺利实施,
根据等有关法规性文章,经研究决定,结合我部实际,实施质量安全登记制度。
第二条
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公路工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建设各方主体贯彻落实公路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及 履行工程合同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工程质量、预防和遏制质量事故的有效手段。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不落实, 将直接影响公路工程质量,影响公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各级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不断深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公路工程整体质量。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的重大意义,结合本部实际情况,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有关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等措施,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把抓好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为公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抓实抓好。
第四条
本部所有人员依法对所从事的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各分部应当分解落实工程建设各岗位、各环节安全质量责任,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公路建设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在本单位质量责任范围内按以下原则划分: 2
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负责人,对本单位 所承担公路工程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从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承担公路工程的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 从业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登记制度,做好登记表,详细记录。本制度由沈海复线高速公路莆田段A5合同段项目部安质环保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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