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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预防保健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到本院的传染科或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
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2017-04-22 14:05 | #2楼
1、门(急)诊科室,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书写正确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初诊病人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门诊病历的首页及门诊日志上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
2、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阳性结果登记本或电子文档,住院病人阳性结果每日反馈到科室,门诊阳性结果反馈到感染性疾病科门诊(以签字为准)。
3、临床科室出入院登记本登记项目应齐全。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门诊科室,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通知分诊护士将病人送到感染科门诊;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病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应将病人转到感染性疾病科或请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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