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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舞蹈队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1. 为加强对舞蹈队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夕阳红舞蹈队固定资产不受损失,更好地服务于夕阳红舞蹈队工作的正常、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夕阳红舞蹈队所有的单价500元以上各类设备、物品以及单价在500元以下但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耐用的设备、物品。
二、固定资产的购买与领用
1. 因工作需要需增加固定资产,先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书》。固定资产到货后,由副队长以分类编制固定资产编号贴制标示。
3. 固定资产领用时,由会员填写好《资产领用单》后,再分配至使用人并签名。由副队长保管好已签名的《资产领用单》。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报损
1.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1)房屋、营业用房30年
(2)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5年
(3)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3年
(4)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3年
2.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四、解释及执行
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2017-04-22 14:02 | #2楼
一、为加强关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更好地服务于各项工作的正常、高效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所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所定义为固定资产的物质资料、各种设施、设备。
三、固定资产管理坚持节约、适用以及使用部门负责保管的原则,财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分别建立固定资产账册和固定资产台帐,对固定资产的价值、使用年限、折旧、使用部门、存放地点逐一进行登记,并订立财务与使用部门定期核对制度。
五、不得私自处置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调出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按程序办理。不经批准不得报废、外借、转移、调出、削价变卖。
六、固定资产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凡是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力,致使固定资产发生遗失、损坏等,应认真查清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应有的处分,并照价赔偿。
七、因工作变动需离开原工作岗位时,台账管理人或固定资产使用人必须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八、附固定资产登记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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