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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放射登记管理制度
1.检验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送检日期、姓名、性别、送检样品、化验项目、化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2.放射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性别、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检验科、放射科登记管理制度2017-04-22 14:05 | #2楼
1、检验科、放射科均应设置检验、检查登记本
2、每例病例的检验、检查结果均应作登记,登记率达100%。
3、检验科的检验登记本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送检科室、送检日期、病人姓名、性别、送检样品、化验项目、化验结果、检验人员、报告日期等。
4、放射科的检查登记本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性别、检查结果、初步诊断、报告日期等。
5、检验科、放射科异常检查、检查结果必须及时反馈送检医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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