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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职业学院学生晚归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3-03-24 05:53:13 登记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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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职业学院学生晚归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中关于“严格执行学习纪律、考试纪律和生活纪律,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行为的引导和管理,防止学生外出酗酒及打架斗殴,避免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学生宿舍实行就寝考勤制度。

永城职业学院学生晚归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一、学生处组织公寓值班员及各楼楼长、层长分别在每栋学生宿舍值班室做好晚归、不归登记工作。

二、学生宿舍每天21:30关门(周六顺延半个小时),未经批准,22:00正常熄灯后至次日早晨6:30期间进入学生公寓者,为晚归;未经批准,22:00正常熄灯后至次日早晨6:30期间未回学生公寓者,为不归。晚归学生进入公寓必须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晚归者不按规定登记、无理取闹或用虚假姓名登记者,学校将按照《永城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及《永城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加重处分。因故(如看病、做实验、学院及系安排相关工作等)晚归须提供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作无故晚归处理。

三、就寝考勤制度具体内容。

第一条就寝考勤制度,分三个层次实施:

(一)实行学生晚归、不归的每天检查制度。此项工作由各楼管-理-员每天检查学生晚归、不归情况,并作详细记录,由楼管会纪检部汇总后于次日上午12:00前报送到学生处。

(二)实行学生晚归、不归的不定期检查制度。此项工作由学生处牵头,学生处、保卫处、各系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对学生晚归、不归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作详细记录,并于次日上午12:00前将汇总材料报送学生处。

(三)实行学生各寝室对所在系报告制度。此项工作由各系负责,以学生寝室为单位,当天晚归、不归学生由本寝室室长、党员、干部进行记录,若宿舍长请假不在,应指定专人代为负责考勤。并将记录及时报至辅导员(班主任)处,辅导员(班主任)汇总后再上交系办,由所在系结合辅导员(班主任)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帮助、教育。

学生处授权宿管会于检查次日,将学生晚归、不归检查结果每天在楼前进行公布。

第二条 学生应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方可申请迟归或不归,且须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要求请假者保证所述情况属实,若有不实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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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请假审批手续的办理:

1、三天以内须加盖所在系公章、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2、三天以上除加盖所在系公章、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外,还应加盖学生处公章,一周以上由主管副院长签字。

3、周六及法定节假日内由个人自己负责,假期期间的登记请假手续可单独找所在楼栋管-理-员老师办理。

第四条 请假外出者应注意安全并按时返回宿舍,无特殊理由不得补假。

第五条 对所报请假原因不实、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准假的迟归和不归者,将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

四、每月学生晚归、不归情况由学生处进行统计,并于次月5日以前通报至各系。各系应做好对晚归、不归学生的批评教育工作。

五、凡应在校住宿的学生,由于非正常理由晚归或不归者,按《关于学生晚归、不归违纪处分的管理办法》处理。(附后)

五、各系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六、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11月28日起生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关于学生晚归、不归违纪处分的管理办法

关于学生晚归、不归违纪处分的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各系:

为了切实加强在校住读学生的管理及校风校纪建设,有效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安全,把管理育人落实到实处。根据《永城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管理办法》及《永城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针对我院当前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加强对在校住读学生的住宿管理,对晚归、不归的违纪学生的处理坚持“教育为主,批评从严,处理及时”的原则。

第二条 学院集中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生宿舍统一住宿,严禁学生晚归、不归。未经批准,22:00至次日早晨6:30期间进入本人宿舍者,为晚归;未经批准,22:00至次日早晨6:30期间未回本人宿舍者,为不归。

第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视为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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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如因学院或系等组织活动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经学院或系批准,并要出具书面假条备案。

第五条 学生若有特殊情况,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事先向辅导员请假,准假后,辅导员老师应及时向系汇报备案。

第六条 家住本市需要回家居住者,必须到各系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签署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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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凡应在校住宿的学生,由于非正常理由晚归,一学期出现1次由系批评教育;出现2次由学生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减本学期综合测评分4分;被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一次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减本学期综合测评分8分,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八条 凡晚归者,必须持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图书借阅证等),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凡晚出者,必须持盖有系公章的证明或校区医院证明(如病情紧急,可先治疗再补证明),并在值班室持证登记后方可外出。

第九条 晚归或晚出者凡不登记而强行进出或无理取闹者及翻越门窗者,一经查实,加重一级处分。

第十条 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负有监督管理学生晚归和不归的责任和义务,对本班同学晚归或不归应及时报告,知情不报者,学院给予校内通报批评,影响本学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晚归、不归现象严重的班级、宿舍取消“先进班集体”、“星级寝室”的评比资格。

第十一条 晚归、不归或擅自在外租房居住者在校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凡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处分的个人在解除处分之前各种评优、奖学金评定资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上述违纪学生的处分程序,按《永城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办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高职学生。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永城职业学院学生处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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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宿舍晚归登记管理办法2017-04-22 14:02 | #2楼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加强对学生行为的引导和管理,根据《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学院学生日常管理条例》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公寓晚22:00关门,关门后学生许进不许出。22:30后归寝的学生,视为晚归;24点以后归寝的学生视为旷寝。关门后,如学生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公寓或者不能按时归寝,本人必须向值班门卫出据由二级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的书面假条,方可离开或者进入公寓。

2、无故晚归学生进入学生公寓时,必须向值班门卫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由值班门卫进行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若未带有效证件,需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会寝部干部持有效证件,经值班门卫确认晚归学生身份,登记并同意后方可进入。晚归学生进入公寓后要轻声、快速返回寝室就寝,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3、值班门卫应于次日9:00前将学生晚归登记表交至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及时将学生晚归情况反馈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对前日晚归的学生进行诫勉谈话,做好记录。对于不配合值班门卫登记、擅自闯入的学生,值班门卫于次日一并将情况报至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 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通过调取

监控录像等方式核实后,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加重处理。

4、对于无故晚归学生的处分:

(1)一个学期内累计3次的,给予警告处分;

(2)一个学期内累计4—6次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个学期内累计7—9次的,给予记过处分;

(4)对于酒后晚归,滋事、砸门影响他人休息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5)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理。

5、大二即将离校实习学生因无故晚归受到处分的,二级学院推迟其离校实习时间,受处分学生参加学生处组织的校规校纪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推荐实习。

6、凡因爬门、爬窗等情况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一律由学生赔偿,并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因爬门、爬窗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承担一切后果。

7、为无故晚归学生提供方便(擅自开门、开窗等)者,依据行为结果,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8、本意见由团委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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