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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登记审批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作业时的风险控制,预防危险作业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危险作业时的登记审批管理
3职责
3.1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危险作业审批的第一责任人
3.2项目组安全员负责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识别工程施工过程的危险作业,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同时负责对施工班组进行危险作业交底和登记,并对危险作业过程进行监控。
3.3施工班组长负责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上报项目部登记审批。
4程序
4.1危险作业识别
根据工程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现将项目涉及的危险作业总结如下:
(1)深基坑开挖
(2)土方开挖工程中的爆破施工
(3)高空作业
(4)大型设备吊装
(5)脚手架工程
(6)射线探伤
(7)深坑(2米以下)作业
(8)潮湿环境的施焊工程
(9)拆除工程
(10)带电作业
(11)在具有特殊危险区域及一、二级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
(12)液氮预冷
(13)管道系统的吹扫打压
(14)多个单位协同进行的作业
(15)工程负责人认为按危险作业实施管理的其他作业内容
4.2危险作业准备
4.2.1项目负责人必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危险作业事先给予辨识,并预先有针对性的进行实施准备。
4.2.2危险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身体进行检查,确定没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危险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避免女工、未成年工及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4.2.4危险作业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底等内容。
4.2.5相关人员经过培训教育后,安全管理人员要组织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有登记表、试卷)
4.2.6项目组安全员要事先对危险作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
4.2.7施工班组长要根据项目组的交底针对所要施工的危险作业制定现场的应急预防和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4.2.8班组在实施危险作业之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报请项目组安全管理人员登记、审核,安全管理人员报请项目负责人认定批准。
4.3危险作业的实施
4.3.1危险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准喝酒,作业中不得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2危险作业时,要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3.3指挥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作业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作业人员针对此种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4.3.4危险作业时,作业区域要有明显的警戒标志和告示,非工作人员严禁靠近。
4.3.5班组在实施危险作业时必须取得项目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实施操作,并且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其实施的危险作业进行全程的监控。
4.3.6在进行特殊级及一、二级动火作业时,除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外,在具体实施作业前必须填写《动火证》,报现场安全人员批复。其中特殊级动火作业除按一、二级动火作业办理手续外,必须报请建设方和消防部门批准。《动火证》需每日一办,且不可一证多用或者重复
使用。
4.3.7在进行基坑开挖等动土作业除报请危险作业审批外,还必须办理动土票。
4.3.8现场的安全监控人员,应对作业中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记录在案,并给予相应的警告处分,对多次警告后仍不改过的,要对施工班组和相应作业人员给予处罚。
4.3.9危险作业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隐患遗留后,方可撤离现场。
危险作业登记审批制度2017-04-22 13:16 | #2楼
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
1、高处作业;
2、带电作业;
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
6、清仓、清库作业;
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
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 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
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
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
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
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不准吃速效感冒药、苯海拉明、非那根等能使人打瞌睡、困倦或精神不振的镇静剂药物。
七、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1、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2、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畅通,要有明显标志或告示。
3、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并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
八、附件:1、危险作业申请表
危险作业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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