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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出入井考勤登记制度
一、 所有工人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在规定入井时间内准时到井口调度室(值班室)集合,出入井亲自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50 元。 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100 元。
二、 在井口调度室(值班室)建立入井人员管理牌板,设专人负责出入井人员翻牌和人数清点工作,如实填写出入井人员登记本。各矿井要在井口附近设立矿灯充电室,对矿灯集中统一管理。每台矿灯都要有标注矿灯编号和职工姓名的矿灯牌,并做到专人专灯。
三、 调度值班室的班组长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员数量和位置分布。交接-班结束后,如发现有人尚未出井,应立即组织查找。井下作业中的班组长要随时检查班组的安全情况。在危险区工作的,要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单人作业。 四、本考勤制度仅使用于本矿山,自矿长签发之日起施行。
矿山名称:
签发人:
签发时间:
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2017-04-22 12:25 | #2楼
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做好业务保安及掌握出入井人员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总则第十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入井人员都必须经过身体身份检查,经过安全有关规程、 法规以及矿规矿纪的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入井,否则不允入井。
三、凡入井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胶鞋、戴好矿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四、入井前严禁喝酒、不许携带火柴、烟草及其它点火、易燃物品下井。
五、身患疾病、疲劳、饮酒、精神不振等人员严禁入井。
六、入井人员下井前都要接受井口检身工或仪器的检查。
七、带齐工作前所需的工具和器材,做好安全防护。
八、新工人入井,必须由矿(或部门)指派专人带领方可入井。
九、确是因工作需要、来宾入井等都必须请示矿安全分管领导,由安全矿长派专人带领方可入井。
十、严把井口检身工作,必须认真地填写好相关记录。
十一、全矿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工作由矿灯房、检身房负责。 十二、矿灯的发出,严格做到专人专灯,矿灯统一编号,一块灯牌发一盏矿灯,并做到人与矿灯及灯牌三对号,无灯牌者一律不发灯(上级部门检查除外)。
十三、入井人员领灯的时间为:早班7:30-8:00中班15:30-16:00,
晚班23:30-24:00。遇特殊情况在超过规定时间需领取矿灯者,凭调室证明方可发灯,矿灯房应做好相应登记。
十四、矿灯房工作人员必须对出入井后的灯牌及时进行清点、登记,并统计各单位每班出井职工的人数。
十五、调度室必须建立入井考勤制度,入井前由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入井人员的考勤登记工作。
十六、严肃劳动纪律,职工考勤后,不能无故不入井,升井后,应及时交还矿灯、自救器,以便矿灯房工作人员清点 登记。
十七、上级部门领导(检查)和外来单位人员参观、实习等需要入井领矿灯人员,必须凭调度室开具证明,否则不予发灯。
十八、对正常交接-班后两小时仍未交回矿灯者,矿灯房应立即进行清点追查,并报矿调度室及时查明原因由调度室做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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