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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

时间:2023-03-02 10:09:59 松涛 登记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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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通用10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煤矿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煤矿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通用10篇)

  煤矿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 篇1

  为加强XXX矿上、下井人员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井口考勤员要建立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台帐,并设专人负责。

  2、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台帐必须按单位统计,随时掌握井下各单位人数。

  3、所有员工下井前必须到井口考勤室进行入井登记,上井后继续进行出井登记。

  4、凡是有外来人员入井,由调度室统一指挥管理,并统计。

  5、在规定上下井人时间过后,灯房、自救器管理室要详细清点当班发出的矿灯、自救器数量,详细做好记录,并同井口考勤员逐一核对,发现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

  6、考勤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出入井人数,按要求填入台帐,并将入井人员报表送交有关单位。

  7、因工作不认真,出现出、入井填写人数不祥,或错填、漏填,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究考勤值班人员的责任。

  8、发现有延迟升井又没有向本单位汇报的,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要立即采取措施或派救护队员入井查找。

  煤矿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 篇2

  为保障我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杜绝各类事故发 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之规定,特制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井口把罐工负责入井检身工作,把罐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和入井须知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入井人员必须严格接受入井检身,积极配合井口把罐工的工作。

  三、把罐工必须严格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戴安全帽、随身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携带矿灯、毛巾及自救器。

  四、把罐工对入井人员要严格执行“入井四严禁”:

  1、严禁酒后入井;

  2、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

  3、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4、严禁戴电子表入井。

  五、井下进行电焊、气割作业需携带点火物品入井时,必须持有经过审批的《井下使用电焊、气割安全技术措施》或特定地点专门编制的井下使用电焊、气割安全技术措施及便携式瓦检仪方可入井。井口把罐工对带入井下的点火物品要登记,升井后携带点火物品人员必须按时注销。

  六、入井人员随身携带的小件工器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大件工器具必须装在矿车内下放。对锋利的工具如手锯、撬

  杠等物 品,严禁随身携带,必须装在矿车内下放。

  七、入井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把罐工有权拒绝其入井。

  八、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副井底出罐侧的人员定位接收器所感应的区域(以接收器为中心,30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九、职工入井前,必须在井口显示器上认真核对各自基本信息,包括工号、单位、姓名、识别卡号、矿灯号、照片、当前状态等。当发现信息不显示或有误时,及时与调度室(电话5004)联系,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把信息不显示或有误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工号记录清楚,升井后由所在单位出据证明到调度室和机修厂办理有关手续。

  十、为了确保入井人数统计的准确性,凡是矿灯上未装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一律不准入井;携带多卡入井的`,按严重“三违”处理。

  十一、无故按“紧急呼叫”按钮者,给予使用人200元罚款。

  十二、入井人员经过副井口接收器时,要按顺序行走,不得拥挤,以免行走过快或秩序混乱导致人员无法准确核对信息。

  十三、出、入井人员要自觉爱护人员定位设备,任何人不得损坏,故意破坏者将严格按《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当人员定位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维护人员必须立即进行维修。

  十四、矿灯上安装的无线编码发射器严禁私自拆卸,一

  经发现对使用人处200元罚款,同时视为让他人携带无线编码发射器入井,按照“三违”进行处理。

  十五、无线编码发射器表面有进水、表面有损坏的视情节轻重罚当事人100~300元。

  十六、使用单位区域内的定位线路损坏,定位仪器丢失或破坏定位设备的,罚责任区队2000元,同时对队长、书记、责任人各罚款500元。

  十七、对于严重破坏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并导致其无法使用的一经发现立即上报调度室监控中心,由调度室监控中心上报矿有关领导根据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八、各单位跟班队长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本班入井、升井总人数,并到井口安全信息站填报本班入井、升井总人数,同时本人要签字,否则罚款100元/次。因交-班或其它原因当班有不能同时升井的,要在备注栏内写清人数、原因并向调度室汇报清楚。晚升井人员升井后再到安全信息站补办签字手续。填写必须规范,不能潦草模糊不清。

  十九、机关科室管理人员出、入井必须到井口信息站在机关出、入井人员统计表上填写出、入井时间及本人姓名。

  二十、各区队管理人员及零星人员出、入井,必须在各队零星出、入井人员统计表上填写出、入井时间及本人姓名。

  二十一、到职工澡堂更换衣服入井的外来人员,与之联系的科室必须到调度室、安检科、培训办进行审批并办理入井手续,本矿带领外来人员入井的负责人,必须到井口信息站在外来出、入井人员统计表上填写外来人员出、入井人数及本人姓名,同时向调度室汇报出、入井人数。职工澡堂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出、入井人数及各自的人员定位识别卡号。

  二十二、凡到矿科级澡堂更换衣服的外来出、入井人员,与之联系的科室必须到调度室、安检科进行审批并登记,相关科室领队人员必须到井口安全信息站在外来出、入井人员统计表上填写外来人员出、入井人数及本人姓名,同时向调度室汇报出、入井人数。矿科级澡堂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出、入井人数及各自的人员定位识别卡号。

  二十三、矿领导及到矿处级澡堂更换衣服下井的外来人员由矿处级澡堂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出、入井人数及各自的人员定位识别卡号,并向调度室汇报出、入井人数。

  二十四、在矿处级澡堂、科级澡堂更换衣服入井的人员,矿处级澡堂、科级澡堂工作人员在其出、入井后半小时内向调度室汇报;信息站信息员在每个班次进班后2小时内将本班入井人数统计准确无误后报调度室,在零点班2:30和5:00、八点班10:30和13: 30、十六点班18:30和22:30由信息站信息员落实升井人数,当发现超时或长时间不升井人员时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具体人数和单位,调度室立即与责任单位联系查明原因并向值班矿领导说明情况。

  二十五、井下各单位严禁擅自延长工人井下作业时间,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要向调度室申请,并经值班矿领导同意后方可延长时间,否则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二十六、凡出、入井人员不按规定登记记录台帐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二十七、安检科信息站信息员负责全矿每班入、升井人员的核对。

  二十八、由监察科牵头,调度室、政工科、劳资科等部门配合每月至少两次督查、核对井下人数。

  煤矿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 篇3

  1 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要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就必须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坚持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煤矿事故的发生,才能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目前的煤矿行业中仍然存在人员素质普遍低、工作环境差、危险源多等问题。煤矿的生产安全与安全管理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若放松安全管理,则必然会对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不利的影响。

  2 煤矿生产管理制度的现状

  在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利益永远大于安全,因为安全的管理需要经过长时间的考验才能看见效果,很多企业不希望在这方面投入过多的精力、时间、资金与人力。这就说明部分煤矿企业中从领导层乃至基层工作人员都普遍缺乏安全意识。另外,一些企业对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不到位,内部管理不全面,安全救护设备配备不健全,这一系列问题都给煤矿的安全生产埋下隐患,严重阻碍着安全管理的进行。

  3 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3.1安全管理制度混乱

  当下许多煤矿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不上心。才导致生产过程中出现分工不明、责权不定,造成安全管理工作难以落实,大大降低了煤矿监督保障体系和煤矿预警系统的有效性。除此之外,在现场管理中还存在人员分配不均,白班和路线近的安全管理人员多,晚班和路线远的`管理人员少,这就是大多数事故发生在夜间和边远地带的主要原因。

  3.2 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

  当前随着煤矿行业的迅猛发展,基本已经实现了机械化生产。各生产环节集中化程度与日俱增,这也对煤矿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文化和技能素质要求。然而,很多煤矿企业人事部在招聘员工时往往不认真筛選,引进大量低文化人员,造成煤矿职工素质普遍较差的状况,从而阻碍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职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造成思维理解能力不高,所以就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掌握专业技术知识;部分年轻工人拈轻怕重,矿井重活主要以身体素质较差的老工人为主;部分人员心理素质较差,尤其是在发生矿难后,情绪波动大,恐惧或抵触下井工作。

  3.3 安全管理观念落后

  虽然“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在各大矿区得到了普遍认同,但部分煤矿仍为追求利益,对风险预控管理工作存在不同程度的落实不到位现象,仍然有很多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目前发生事故后,大多煤矿普遍采取的补救措施除了抢救受困人员,对其家属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偿外,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及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这种补救措施虽然能给受害人员及家属一定程度的心理安慰,但这种安全管理观念忽视了生产环节中对危险的分析和研究。因此这种被动的煤矿安全管理模式已经很难适应今后煤矿企业的发展趋势,无法从根本上保证企业职工的安全。

  4 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有效性的对策

  4.1 加大对煤矿工作人员的管理力度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是对煤矿工作人员的管理,只有做到遵章守纪,按章操作,才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针对操作技能较低的员工,加大培训力度和安全教育力度,使员工真正认识到违章作业的危害性,自觉遵章守纪,按章作业。严格各项规章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章现象,使员工的素质迅速提高,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遵章守纪,做到安全生产。科学合理的安排工作量,保证安全生产和煤矿产品质量,增强工作效率。

  4.2 完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岗位责任制,尤其是要明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职责范围,时刻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原则,将该工作观念贯穿于煤矿生产的全过程,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中。首先要保证生产安全,其次要抓好过程控制,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程序化、精细化。

  4.3 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完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制度,坚持对煤矿生产时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严格调查,并按照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坚持以法治矿,依法追究责任。

  4.4 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度

  健全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力度。建设煤矿行业安全监管队伍,切实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配备具有相应煤矿安全业务知识和能力的驻矿安监员,确保驻矿安全监管职责履行到位,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4.5 提高煤矿现代化安全管理水平

  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证煤矿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是指导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重要标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能够很大程度的减少安全隐患,降低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发生率。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必须抓好安全生产,这是对员工生命安全、对企业健康发展和对社会稳定安宁高度负责的态度,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抓好安全管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5 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有效地避免各种煤矿事故的发生,相关企业就要全面做好各种防范措施,提升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从根源上排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煤矿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使分公司制定、修订、颁布规章制度的程序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 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规章制度是分公司为规范各项管理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奖惩而制定的制度、规定、办法和细则的总称。

  第三条 规章制度分为三级:

  一级规章制度是指矿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由股份公司或矿最高议事机构决定的分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二级规章制度是指规范分公司战略管理、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科技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风险管理、业绩考核、法律事务、综合管理等由矿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级规章制度是指为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由职能部门制定的工作标准、业务流程、作业指导书等。

  第四条 制定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兼顾稳定与时效性原则:与分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功能定位、管控模式及管理重点相适应,在确保相关制度相对稳定运行的同时,要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不断评价和更新;

  (三)适用性原则:符合分公司实际,能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普遍适用;

  (四)统筹兼顾原则:注意制度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与管理流程协调和匹配,避免重复制定和各项制度之间冲突、交叉和遗漏。

  第五条 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

  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企业科。其中三级规章制度由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均报企业科备案。

  企业科负责分公司规章制度的总体策划并组织编制规章制度制定计划;组织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综合审查规章制度草案;组织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调研,对规章制度有效性、适宜性进行评审;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组织规章制度年度汇编和发布。

  第六条 各职能科室负责分管业务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包括科室分管业务所需规章制度系统策划,提出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计划,起草、组织会签规章制度,对现行规章制度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进行补充或修改,保持分管业务制度体系的完整和有效。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策划和起草

  第七条

  各职能科室应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在对规章制度需求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需制定的规章制度计划,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企业科。规章制度计划应当包括规章制度名称、制定的必要性和目的、依据、建议起草科室、参加科室及起草工作完成时间等内容。

  第八条 规章制度应当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主管科室、参与科室、具体规范或标准、施行日期等作出明确规定。程序类规章制度还应明确实施程序,并附流程图。如有以新的规定取代原规定的',应当写明予以废止的原规定名称、文号及废止时间。

  第九条 规章制度的内容用条文表达,每条可以分为款、项、目。条文较多的,可分章,章可分节。规章制度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用语准确,文字简明。

  第十条 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组织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草案送相关职能科室或领导征求意见时,应附书面通知,写明要求反馈书面意见的期限。必要时上报股份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或相关领导。

  第十二条

  被征求意见的科室和领导应认真组织研究,在征求意见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由科室负责人签署后送起草科室。对于报送股份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或领导的,应及时了解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的意见或建议,起草科室应将书面答复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规章制度起草科室汇总所征求意见后,应该组织范围更加广泛的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

  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要按有关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议进行审议,形成决议。

  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草案送审稿定稿后,由负责组织起草工作的科室写出起草说明,内容包括:制定该规章制度的目的、依据、起草过程、不同意见及未采纳不同意见的理由。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审查、批准、发布及备案

  第十六 条 草案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全部完成后,由负责规章制度起草工作的科室负责人签署送企业科。

  第十七条

  企业科根据各科室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对报送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核协调,如有业务交叉、与分公司功能定位不符、与科室职能不符、与管理流程不符的,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对草案进行再次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八条

  负责组织起草工作的科室根据审核意见完成草案的修改工作后,形成审议稿报批。

  第十九条

  各级规章制度的审查、批准、发布程序如下:

  一级规章制度:草案或者修正案由股份公司批准;或经矿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以分公司名义,由分公司经理签署发布并施行; 二级规章制度:草案或者修正案经分公司主管领导审阅修改后提请矿长办公会讨论修改,报股份公司相关部门备案后,由分公司经理签署发布并施行; 三级规章制度:科室起草讨论后,提交分公司主管领导审阅,以科室名义发布。

  第二十条 各级决策机构审议草案时,负责起草工作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到会作起草说明,并回答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规章制度经签署颁发后,由分公司行政办印发并抄送企业科备案。

  第二十二条 规章制度的发放、归档、管理按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规章 制度的效力、修订、废止和汇编

  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规章制度中应当用专门条款明确生效条件和生效日期。

  规章制度中应当明确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第二十四条 分公司各级规章制度必须衔接、协调,下一层级规章制度不得与上一层级相冲突,否则冲突的规章制

  度或者冲突的条款无效。

  第二十五条

  企业科于每年 2 月份组织各职能科室按照分公司管理体系要求,对各科室编制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分析、评审。各科室根据评审结果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废止,对“试行”和“暂行”的规章制度进行充实、完善和更新,并适时公布修订和废止情况。

  第二十六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规章制度要及时进行修订: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变化,原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一致时;

  (二)分公司进行组织结构调整、管理模式调整、经营范围调整和业务流程调整等情况发生时;

  (三)“试行”和“暂行”超过一年的。

  第二十七条 规章制度的修订程序按照制定时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规章制度要及时予以评估、调整或废止:

  (一)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废止,使分公司规章制度失去法律依据的;

  (二)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原规章制度与新的结构不相适应时;

  (三)分公司发展战略调整时;

  (四)规章制度规定事项已经不存在、执行完毕或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五)新的制度生效,相关原制度废止。

  第二十九条

  每年企业科对分公司运行中的制度集中进行摸底,梳理及评审。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

  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制定、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经矿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企业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煤矿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 篇5

  为及时全面地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最终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锁循环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办公会会议制度。

  1、每月1日、11日、21日下午5时整准时召开隐患排查会。

  2、隐患排查会由矿长或安监站长主持,各分管副矿长、副总、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凡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经分管副矿长签字批准,否则,按旷会处理。

  3、安监站负责人在会上通报上一旬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及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决定。

  4、安监站负责对会议所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按照“六定”原则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同时建立隐患等级台账,履行签字手续。

  5、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安监站反馈整改信息,申请复查。安监站在收到复查申请后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验收。

  6、每旬的隐患排查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召开的,经矿长批准可适当推迟,但最多推迟不得超过2天。

  7、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100元。无特殊原因,隐患未按期整改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条?次(其中单位负责人200元/条?次)。

  煤矿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 篇6

  为进一步推进我矿的精益管理工作,及时总结、交流精益管理工作的经验及心得体会、探讨下一步精益管理工作的重点,矿精益管理推进办公室决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精益管理例会。为保证会议的正常召开,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1、每月最后一天下午5:30整在矿精益管理活动室准时召开精益管理例会。

  2、精益管理例会由精益管理推进办公室主任主持,各专业副总、精益管理推进办公室全体成员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

  3、会议程序:

  ⑴、各单位汇报本单位月度精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月的工作打算、对矿精益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⑵、精益管理推进办公室通报本月对各单位精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及对未完成工作计划的相关单位或责任人的.处罚决定;对本月精益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⑶、讨论精益管理工作中所遇困难和问题的解决办法,形成统一意见。

  ⑷、精益办主任对会议内容进行总结,部署下月精益管理工作。

  4、所有与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精益办建立专门的会

  煤矿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 篇7

  一、干部请假制度

  1.副总师。因工、因私离矿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矿党政主要领导请假。请假一天(24小时)以上的必须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矿主要领导批准;值班或跟班期间因特殊原因必须离矿的,需要办理干部值班或跟班离岗委托书,经矿当日值班领导签字,矿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矿。

  2.各单位(科室)负责人。因工、因私离矿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请假一天(24小时)以上的必须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矿主要领导批准;参加矿上值班的,值班期间因特殊原因必须离矿的,需要办理干部值班离岗委托书,经矿当日值班领导签字,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矿。

  3.各单位副科级干部。因工、因私离矿请假一天的(24小时)以内由本单位(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4小时)以上的`需要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单位(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矿分管领导批准;请假(48小时)以上的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批准;参加矿上值班的,值班期间因特殊原因必须离矿的,需要办理干部值班离岗书面委托书,经矿当日值班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离矿。

  4.一般干部。因工、因私离矿请假两天(48小时)以内由本单位(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48小时)以上的需要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单位(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矿分管领导批准;请假5天(120小时)以上的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批准。

  5.干部休假期间遇上级检查、考核、矿召开安全办公会、矿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需要返矿时,假期自动解除,必须及时返矿(因特殊

  情况不能返矿的需向矿主要领导电话短信请假说明情况)。

  6.干部休婚假、丧假、工休假、产假、病假等其他假类,一律按照上述离矿请假制度执行(患突发性疾病除外)。患突发性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当天,本人或家属要电话告知单位(科室)负责人,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要将患病情况及时告知分管领导。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患病住院的还要及时告知矿主要领导。

  7.干部双休日正常轮休一天(24小时)以内的或工作日临时需要离矿办事、参加会议等,不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要严格执行焦古办字XX号文件《古汉山矿干部轮休制度》。

  二、干部销假制度

  1.副科级以上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需要办理离矿请假审批单的,在离矿前必须将请假审批单投送到调度室“干部考勤箱”内(西井口不再设考勤箱,请假审批单一律投送到东井口),作为干部纪律检查的依据。请假到期,返矿后要及时到调度室在原请假审批单销假栏中填写返矿时间,并签上销假人姓名,进行销假。

  2.一般干部。按照规定程序需要办理离矿请假审批单的,在离矿前必须将请假审批单送到矿组干科备案,请假到期,返矿后要及时到组干科在原请假审批单销假栏中填写返矿时间,并签上销假人姓名,进行销假。

  3.凡干部请假返矿后(24小时)内不按销假规定进行销假的,一律视为旷工。

  4.组干科要明确专人负责干部请销假工作,对已销假的审批单要及时回收、归档。调度室负责做好领导干部值班、跟班离矿委托书的

  保管工作,以便上级来矿检查或考核。副矿级以上领导干部离矿请假审批单要留复印件,并送办公室保存,以便上级来矿检查或考核。

  三、监督检查

  纪监科、组干科负责对各单位干部请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发现干部离矿不执行请假制度的,除取消当事人当天出勤工外,根据情节轻重,一般干部的将给予停职或调离干部岗位等处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免职等处理。

  煤矿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 篇8

  为及时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研究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状况,检查安全工作实效,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安全办公会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办公会议正常、及时召开,并取得实效,成立矿安全领导小组,其成员为参会人员。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安监站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 成 员: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技术副总、通防副总、机运副总、 综合办主任、安监站副站长、生产科长、技术科长、劳资科长、企管科长、机电科长、通防科长、培训中心主任

  二、会议内容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和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2、认真听取各职能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和安监部门关于“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和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隐患,讨论制定解决处理的`措施、办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限定时间落实整改。

  3、研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治理”及“安技措”安全资金计划

  落实情况。

  4、对发生的各类重大及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落实对事故责任者及严重“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5、检查安全办公会议确定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的项目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督促再落实。

  6、适时研究、制订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努力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会议程序

  1、安全办公会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组长不在矿时,由第一副组长主持。

  2、与会单位汇报上旬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的主要问题、目前存在主要问题及本旬工作计划;提请需要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3、研究会议上提请研究的事项。

  4、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分管工作安排、布置。

  5、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作会议总结,裁决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布署下步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四、会议制度

  1、每月2日、12日、22日上午8:30准时召开安全办公会。

  2、凡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经(副)组长签字批准,否则,按旷会处理。

  3、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对会议内容认真记录,会后认真贯彻落

  实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对会议内容落实负责。

  4、安全办公会后2日内,安监站必须形成安全办公会会议纪要,由综合办负责印发到相关单位。

  煤矿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 篇9

  为加大我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明确各级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局煤矿字[2005]133号)认定的'重大安全隐患。

  2、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矿长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3、矿井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

  4、矿井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安全矿长任排查小组组长,成员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安全隐患排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

  5、办公室要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6、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自查小组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整改结束后在整改表上签署整改情况和姓名,办公室负责整理送交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7、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期限、责任人,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上报主管部门。

  8、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和公示

  1)矿井每旬将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情况向煤业公司安监部作书面报告。

  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在矿区相关场所进行公告公示。

  9、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时间定为每月5日15日25日,三次进行并及时召开安全隐患整改专题例会。

  10、每次自查由一名自查小组组长牵头,成员必须全员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除50元罚款。

  11、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务必认真落实整改,否则,对其给予经济处罚。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煤矿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 篇10

  为了确保本矿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消灭隐患,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编写该停送电制度和应急预案。

  1、本矿在停电检修设备时,必须由调度室统一指挥,电工不得擅自停电检修设备。

  2、在井下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有安全员和瓦检员在现场跟班,只有在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检修,电工在检修过程中必须随时报告检修情况,并闭锁好电器设备开关,挂上“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守。

  3、检修完毕之后,汇报到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安全员和瓦检员对所停电地点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之后方可送电,并由矿长下达送电通知。

  4、电工接到送电通知后,才能取下“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向停电区域恢复送电,并撤走警戒人员。

  5、严禁约时送电

  安全质量动态检查和验收制度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质保安,工程质量是安全的保障。

  2、以采、掘作业规程为施工的质量要求基础,要求各作业班组严格以《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要求作业。

  3、跟班作业矿级管理人员、安全员随时以安全质量要求进行班组作业指导,以保证班组每班作业都严格以安全生产质量要求进行工作,努力减少因质量不好而返工。

  4、每月由安全生产矿长,工程带队组织检查验收确实作安全质量工作过程中有动态检查、验收。

  5、每月20日由矿长组织带队检查验收班组工作的安全质量。

  6、按安全质量三级建设管理进行管理考核,达到安全质量标准的进行奖励,达不到的按安全质量责任大小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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