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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秘书是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后
为有效解决“一址多照(物理分割)”及“居改商”等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问题,积极为小微企业创业提供企业登记、注册地址、财会记账等多种商务配套“托管”服务,现结合我区实际,试行商务秘书企业服务模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商务秘书企业的定义
商务秘书企业是指为企业提供集中注册地址及受委托提供代理企业登记、代理记账、待检申报、代理收递各类法律文件等商务秘书服务的企业。
二、商务秘书企业设立条件
(一)小店区商务秘书企业仅限在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小店分局申请办理。
(二)商务秘书企业名称核定为“太原市***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
(三)商务秘书企业经营场所法定功能应写“写字楼或商业用房”。
(四)商务秘书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为“受委托为企业提供商务服务”。
(五)办理商务秘书企业的投资人不能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入驻商务秘书企业办理执照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不需要经营实体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如商贸、科技、电子商务等)。
(二)在太原市小店区没有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
(三)入驻企业应提交商务秘书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企业与商务秘书企业签订的场所使用协议(协议文件的具体格式可自行确定)。
(四)入驻企业住所应当为商务秘书企业现登记住所,核定时应当在住所后加注“入驻太原市***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具体表述为“太原市小店区***街***号(入驻太原市***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
司)”。
四、从事商务秘书经营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商务秘书企业应具备自己的网络监督系统,及时对入驻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将监督情况及时上报工商、税务等相关监管部门,以便掌控入驻企业的真实运营情况,及时跟踪监管。
(二)建立联络人制度,由联络人负责与入驻企业及企业监管部门的日常联系,并定期将入驻企业的名单向辖区监管部门备案。商务秘书企业应当将联络人名单及变更情况及时向辖区监管部门备案。
(三)建立入驻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对入驻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重大活动进行记录并按期归档。
(四)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对入驻企业依法进行检查。
(五)对入驻企业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六)本企业变更住所或因故解散的,应当及时通知入驻企业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手续,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五、商务秘书企业对其代理委托企业申请办理各类事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连带责任,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登记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本方案由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小店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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