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居间合同
甲方:香港晴晖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松岗东方综合批发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伟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叶海洋 身份证号码
孙玉林 身份证号码
地址:___深圳市福田区金润大厦6楼
电话:____0755-83510990___18924604629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房屋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遵行。
第一条 房屋情况概述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房屋(下称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1 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深房地字第5000115819;5000115820;5000115821;宗地号为A417-0050
2 该房屋位于_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东方村东方大道东方综合批发市场物业
3 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25563.24___平方米(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面积为准)。 上述相关信息由甲方提供,甲方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等资料
签订本协议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如下证件、证书等资料: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结婚证;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
第三条 购房人登记
1乙方应为甲方建立购房人登记制度。登记了的客户经甲方确认后,若该购房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的______日内,购买了该房屋,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佣金。 2 出售方式;1甲方以出售香港晴晖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松岗东方综合批发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或是直接出售房地产权均可
第四条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为:______年。代理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代理期限自动展期______个月。代理期限展期结束后,除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延长代理期限外,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五条 佣金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以__________(小写)元出售以上房屋。(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将收取买卖总价的百分之1.5 ( 1.5 %)作为乙方应得的佣金。
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第六条 甲方义务
本协议中,一方义务即为另一方权利。
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存在任何虚假、伪造情形。
甲方应保证在与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结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有线收视费或其他任何与本房屋有关之费用。
乙方可以协助甲方及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立契过户手续及贷款手续(如有)。 公司股权过户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因向乙方提供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的相关信息、资料给乙方及 /和他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私自与乙方介绍的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第九条 特别约定
1.协议终止(包括提前终止)后起之一年内,甲方不论是直接地或是间接地与乙方寻找的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均应按实际成交价之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2.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交纳首付款的同时,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甲方除支付佣金外,还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全部佣金___5__%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3.为确定该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其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拒绝出示房屋买卖合同的,乙方有权按本次交易的评估价格向甲方收取佣金及违约金。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未能为甲方成功代理出售该房屋的,乙方无须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 补充协议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本协议约定向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进行解决。
第十二条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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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采用中文文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理居间服务协议2017-04-21 15:45 | #2楼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间人):
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各自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利用自身资源向甲方提供南宁九三工学院项目(项目地址:南宁市农院路5号,宗地号:0107071,土地证号南国用(1997)第411816号,面积2850平方米)合作开发的相关信息资料,引荐甲方和九三工学院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取得该项目的开发权并与九三工学院签订该项目开发的相关合作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合作开发协议等)。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项目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在甲方与开发商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
3、居间成功后,获取居间报酬。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该项目合作的初步方案,负责和南宁九三工学院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南宁九三工学院的相关合同。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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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 万元,在甲方与南宁九三工学院签订该项目开发的相关
合作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合作开发协议等)生效后的5日内支付乙方 万
元。在九三学院移交场地给甲方后的3日内将余款 万元付清给乙方。
乙方的银行账户为:
开户行:建设银行五象广场支行 账号:6227003376280046958 开户名:
2、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 千
分之一 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3、本项目的相关合同、地块信息等资料已经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甲方或甲方的相关
单位、人员在协议期内与南宁九三工学院签订合作协议,都需要向乙方支付居间费 万
元。
五、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六、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一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计算。
七、其他事项
1、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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