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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销售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此合同。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蔬菜销售项目,引荐甲方与 (以下简称需求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需求单位签订蔬菜销售合同。
2、“居间成功”:
1、通过乙方的引荐、协助完成甲方与需求单位签订蔬菜销售合同;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通过第三方达成甲方与需求单位签订蔬菜销售合同;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经乙方进行市场开拓、联系,协助形成甲方与需求单位蔬菜销售合同的签定,乙方按合同金额的10%提取业务费。
2、甲方与需求单位蔬菜销售合同签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甲方
的业务费。
四、相关约定
1、甲乙双方应保持蔬菜对外报价的一致性,如乙方对外报价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对外报价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在与需求单位的沟通联系中,乙方应协同需求单位处理各种问题,促进蔬菜销售合同的签定。
3、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4、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需求单位所签订的销售合同。甲方因履行销售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5、在与甲方签定居间合同后,乙方在甲未放弃该项目的情况下,不得与第三方签定类似居间合同。
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类似居间合同。
7、如甲方经过努力在规定时间内,仍达不到需求单位的蔬菜供应标准。该合同终止。
8、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天向乙方承担违约金。7个工作日内还未支付完毕。视为违约。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保证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甲方违约,需赔偿乙方30万人民币违约金。
3、乙方违约,需赔偿甲方30万人民币违约金。
4、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
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5、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或全部无法履约时,不视为违约,经甲乙双方协商,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乙方代表签字:年 月 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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