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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买卖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方):江苏国松彩钢特种涂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伟松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方):朱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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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 事项,引荐甲方和其他需货方进行洽谈协商,向甲方提供关于 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其他需货方签订该项目的 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其他需货方就该项目签订书面的 合同。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如因为甲方提供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材料不真实导致居间事项不能实现的,乙方已经进行相关居间介绍的,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及适当报酬。
2、 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其与需货方所签订的 合同义务。甲方与需货方因货物质量、货款支付方式及其他合同履行事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项目的相关信息,促成甲方与需货方就该事 项达成合意,并签订书面的 合同。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3、乙方在甲方与需货方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是,由乙方促成的甲方与其他需货方成立的 合同中,所确定的供货方与需货方达成交易总金额的10%作为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
2、居间报酬应在本次居间项下形成 合同关系,即甲方与其他需货方签订 合同的7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予以支付。
3、乙方可以选择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居间报酬。
4、因本次居间事项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向乙方支付 万元,做为乙方居间活动费用。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有权不予返还居间活动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担保条款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以本合同居间报酬的30%为违约金赔偿乙方损失:
①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
②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乙方利益的;
③与他人私下串通,隐瞒乙方达成钢材买卖合同的;
④其它故意及过失影响乙方交易的。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以本合同项下居间报酬为本金,日计
千分之三为利息的计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支付至全款付清之日止。
3、乙方就该事项介绍引荐甲方与其他需货方洽谈协商时,作为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周伟松先生需就本居间合同中所形成的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及违约金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七条 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甲、乙双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作出不利其他方的任何行为,否则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为签章栏,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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