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居间合同
委托方:
企业代码:
地址:
居间方:
地址:
身份证号: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土地的转让或合作机会。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资或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
义务。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1.5%(居间方开具正式合法发票)。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资(合作)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项目业主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项目业主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海南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土地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360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
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服务费标准30%的赔偿。
第六条: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居间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日期:日期:
土地居间合同2017-04-21 12:12 | #2楼
委托人(甲方) :
居间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促成甲方与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完成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意向承租土地的座落为:
地块一: 海南省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镇__________村
__________组,土地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占地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 ______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 _
地块二: 海南省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镇__________村
__________组,土地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占地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 ______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 _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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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甲方对土地的面积、价格、年限、权利、相邻关系处理等方面的要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收集相关信息书面提供给甲方;
2、按照甲方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单位或个人进行谈判;
3、甲方与第三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后,由乙方负责该合同的政府审批手续办理以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至甲方名下,并保证甲方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提出的权属争议;
4、 5、
第四条 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
(一)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土地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的____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及报酬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全部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收取佣金:
1、完成委托事项第1、2项的,按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完成事项的标准及要求为: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约见相关人员,达成初步意向。
2、完成委托事项第( )项,按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 %,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完成事项的标准及要求为: ,
3、完成所有委托事项,并协助甲方接受对土地的管理后,支付剩余佣金。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3、隐瞒土地权属暇疵的;
4、其他过失影响甲方与第三方交易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地址 住/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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