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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居间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鉴于:
1、甲方因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股权转让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股权转让,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股权转让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甲方的上述意愿。
2、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 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 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标的的股东组成及资产情况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与甲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股权转让的数额为不低于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受让股权比例为甲方公司 %的股权。
第三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 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控股标的公司的相关情况。
2、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3、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意向公司的谈判
4、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四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符合股权转让的金额及受让股比例的股权转让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金额的 %作为乙方佣金,此佣金的有关税款及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股权转让款全部到位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佣金。
除本条规定的佣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佣金或任何形式的居间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佣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六条:保密事宜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包括律师费等诉讼相关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为 ,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5)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 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九条 未尽事宜,委托方、居间方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章)
股权转让居间合同2017-04-21 11:23 | #2楼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居间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居间方: (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
居间方: (以下简称丁方),身份证号码:
因甲方持有的 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拟转让或与他人合作,需寻求标的股权购买方或合作方,乙丙丁方受甲方委托,就标的股权转让或寻求合作方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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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持有 公司100%的股权,现甲方拟将标的股权转让或寻求合作方,特委托乙丙丁方与第三方进行居间,引荐第三方与甲方直接洽谈,并最终促成甲方与第三方签订转让协议或合作协议,具体为: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营业执照号:
(2)注册资本:
(3)股东:
2、标的股权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直接将其持有的 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2)甲方与第三方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直接将甲方合法使用的土地(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规划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以下简称“开发土地”)转让给第三方;
(3)甲方以开发土地投资设立子公司,将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4)甲方和第三方以开发土地共同设立子公司,共同开发土地并获取收益;
(5)甲方与第三方签订其他类型的合同,并因此获取开发土地转让收益。
3、本合同所称“第三方”为乙丙丁方向甲方引荐的第三方,并包含该第三方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2
第二条 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1、乙丙丁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丙丁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本合同约定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本合同约定第三方介绍标的股权和开发土地的相关情况。
3、乙丙丁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但乙丙丁方对成都市东锦置业有限公司本身、标的股权、开发土地本身及股权转让或与第三方合作后合同履行等事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居间成功,居间报酬与费用
1、“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乙丙丁方推荐的第三方在 年 月 日前签订股权转让或合作协议以及意向协议(包括第一条第2款约定的任一方式)。
2、居间报酬为分段累进计收,即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股权转让或合作协议成交或转让价款总额低于或等于人民币 元的,乙丙丁方按照人民币 万元收取固定居间报酬(其中,乙方收取 万元,丙方收取 万元,丁方收取 万元);成交或转让价款总额超过人民币 元的款项,全部作为乙丙丁方的居间报酬(其中,乙方分配 %,丙方分配 %,丁方分配 %),前述报酬为税后价款。 3
3、支付时间:乙丙丁方居间成功之日起3日内,甲方应按照上述
第2款的约定向乙丙丁方一次性支付居间报酬,此居间报酬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全部通过公证处提存和监管的第三方账户交易,甲乙丙丁各方授权公证处划拨给乙丙丁方居间报酬。
4、若甲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居间报酬,乙丙丁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未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保密
甲乙丙丁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文本生效及其他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甲、乙、丙、丁各方签字盖章(按捺)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4
代 表:
居间方: 代表:
居间方:
居间方:
签订时间:2017年 日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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