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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居间合同
委托方(甲方):
代表人: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居间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甲方为完成项目所需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资业务居间服务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遵守执行。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银行或信托或其它机构融资总金额为XXX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项目以独立法人方式运作,投融资采取股权或债权方式。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已具备项目融资条件所需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第五条 乙方应诚信履行居间服务,如实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六条 乙方居间服务成功的唯一标志是:为甲方项目融资引进意向投资者,甲方与意向投资者签订正式的项目融资协议,且协议能够切实有效履行。
第七条 居间报酬与费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出资方出资额的 %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酬金的支付方式为:现金。
除本条规定的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1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第八条 甲方支付乙方居间报酬的具体额度和时间按引进的意向投资者实际到帐的金额和时间办理。即在意向投资者资金到甲方帐户的当日内按实际到帐金额的应付比例支付。
第九条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的一年内,如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与乙方推荐的意向投资者签订正式的项目投融资协议,并有证据证明得到切实履行,则视为乙方为甲方提供了相应的居间服务,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十一条 乙方只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对甲方与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以及在洽谈合作的过程中产生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甲、乙方应采取保密措施,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意向投资者除外)透露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乙方居间成功后,双方将致力于长期合作,具体合作方式另行签订协议安排。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十二个月,自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公章之日起生效,期满自行失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自持贰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2 2011 年 8 月 日
融资服务居间协议2017-04-21 11:25 | #2楼
甲方:莲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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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融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 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 乙方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或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4. 不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不做有损于公司利益和客户利益的的行为
第三条 委托事项
甲方欲为“莲天一期”集合投资理财产品的筹备及开发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目标为人民币 元。主要投资于中国的股票市场,期限为一年。为了顺利实施此计划现委托乙方 先生/女士,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介绍引进符合其融资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目标投资人”为甲方与目标投资人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签定投资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第四条 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根据乙方的要求及谈判进展的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信息及融资条件等以便于乙方为甲方物色合适的投资人。
3、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目标投资人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90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目标投资人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和目标投资人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通过在各行业的丰富网络及资源为甲方物色目标投资人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目标投资人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目标投资人达成合作协议。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3、对甲方及目标投资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等秘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向第三方泄露也并不得将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任何信息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
4、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间任务可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佣金。
第七条 委托事项的终止“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列全部委托融资事项后终止双方合作。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合作方未签定协议或合同等确定融资关系的文件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八条 佣金与费用
1、佣金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融资事项的甲方按照每一次投资人的投资款额的 5 %向乙方支付佣金。甲方同意如果与目标投资人签署确定融资交易的协议或其他相同性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出资协议、投资协议、融资协议等则视为乙方居间服务成功甲方应在确定融资的协议签订的30日内将佣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备注:
1.100万以内资金且锁定期为一年以上每介绍成功一次提成5 %
2.100-500万资金量且锁定期为一年以上每介绍成功一次提成4 %
3.500万以上资金量的甲乙双方协商佣金提成方案、并且100万以上资金量的可享受本资金总盈利2%提成奖励、如果在锁定期内因目标投资人或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提前清退合作终止协议,则相应扣除已付的佣金提成、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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