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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如何防范信贷资金流入股市
信贷资金流入股市一直是商业银行信贷的一大隐患。更有学者指出,内地20%信贷资金流入股市,30%左右的信贷资金流入了票据市场,这意味着有一半左右的银行资金是在金融系统内部自我循环。对商业银行而言,大量资金流入股市,让信贷增长的速度越快,其风险性越大。其中包括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回升和资产价格的泡沫等。
一、充分识别
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等企业信贷资金进入股市主要以直接的、合规的渠道为主,中小企业信贷资金进入股市主要是以间接的、不合规的方式为主。从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开展的业务来分析,银行信贷资金流人股市主要有以下途径:
1、银行资金直接流入股市的途径
从企业和银行两方面调查分析,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的途径主要包括:一是银行对证券公司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债券抵押贷款为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提供了较大的活动空间。自2000年2月13日《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出台以来,银行与券商合作较顺利。此项业务既为证券公司提供了合法的融资渠道,也为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二是银行资金流入股市最直接的途径是证券公司从银行拆借资金。相对于贷款而言,这种资金来得便当,关键时能应急,是比较理想的品种。三是三类企业(国有、国有控股和上市公司)按规定投资股市,授信额度贷款为信贷资金流入股市开绿
灯,其方式是通过银证转账和提现直接进入股市。
2、信贷资金间接流入股市的途径
经调查分析并综合有关指标推算,信贷资金间接流入股市占流入股市资金总额的40%左右,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是以以下几类企业为主:
(1)信贷资金转移给“关联企业”,隐蔽地进入股市。企业A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或有贷款企业的自有资金,划转到大股东、母公司或与其有业务往来关系的企业B,由企业B将资金划入投资代理人或证券公司进入股市。
(2)信贷资金以“委托代理”形式流入股市。委托理财是很多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的企业的首选方式。受托代理人或券商会把资金用于新股申购或二级市场投资,其收益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上就是“委托收益”。
(3)“过桥贷款”的形式进入股市。由企业在证券公司存放一定的保证金,证券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取得贷款,企业再将贷款划入证券公司进行股票投资。
(4)通过购买上市交易的债券、参股证券公司等方式,部分资金转入股市运作。但这类企业对进入二级市场大多持谨慎态度。
(5)用承兑汇票等方式轮回套取银行资金后进入股市。企业与子公司、大股东等“关联企业”协定,开具无实物交易的承兑汇票,然后到商业银行贴现,用背书的方式或票据再回购,取得银行资金。将取得的资金部分留作下一次的保证金,每次贴现又派生资金,创造出
虚假贷款,以代理等方式进入股市,银行资金成本远低于在股市的盈利率,因此企业可以坐收渔利。
(6)企业常用自有资金投资股市,而生产资金缺口留给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贷款由于监管和信贷管理制度的缺陷,贷款被变相挪用是一件很容易做到的事情。
(7)少数企业通过虚增盈利、货款不入账等方式,逃避信贷监督,以个人名义开户进行股票投资。这部分资金流入股市通常有两种渠道。一种是少数企业采取虚增盈利金额,提取所谓的经营利润作为长期投资而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另一种是违反财务制度,利用收贷款不入账或私设小金库截留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投资股票,带有相当的隐蔽性。
(8)对自然人贷款的部分资金变相流入股市。对自然人而言,信贷资金主要是通过个人综合消费信贷、个体私营经济贷款以及通过证券公司担保将股票质押或存单质押等途径获得的贷款投入股市。
二、制定风控策略
(一)变堵为疏、化解市场风险
商业银行是一个逐利实体,其核心职能在于判断一项具体的抵押资产是否能够覆盖贷款资金,其关心的是每笔业务的风险程度。苛求微观的商业银行去判断资金供给过剩是否会给金融市场造成风险等宏观议题,是不现实的。国外的经验证明,在资金逐利的本性之下,与其试图控制本不可控的资金流向,不如选择适度放开,“变堵为疏”反而更有利于市场风险的化解。
(二)防范金融风险
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最大的问题是金融风险问题,其不仅会加大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而且也会加大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的风险,当这种金融风险大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威胁到金融体系的稳定,甚至引发金融危机。要防范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引起的金融风险,关键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三类企业”要增强风险意识,加强风险分析,引进和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具体到股票质押贷款来说,应根据不同股票设定不同的质押率,对股票市场及股票市值进行科学判断,健全内控制度,通过制定相应风险比率,防止过度承担风险。
(三)完善统计监测制度
商业银行自身也要对进入股市的银行信贷资金的规模和途径做到心中有数,加强对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的监测,如在银行内审科目中增设“股票质押贷款”科目、在此银行间同业拆借交易情况统计中体现证券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的交易额等等。通过完善统计制度来监测和预估自身暴露的风险敞口。
(四)加强与人民银行、证监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形成对信贷资金流入股市进行监管的合力。对流向证券公司的大笔资金实行申报制度,从而减少违规流入股市的信贷资金。在当前实行分业监管的前提下,必须加强证券部门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之间的联系和协调配合,实行联合监管,使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消除监管“盲区”,减少监管“误区”,防止在结合部位发生银行信贷资金的
违规流入。建立健全监管当局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制度。就信贷资金进入股市而言,一是加强人民银行、证监会高层定期沟通制度,还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域性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制度。二是建立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实施联合监管,充分共享监管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管的职能作用,从整体上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人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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