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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对犯罪行为如何防范
一、防范引诱
为达到防范引诱的目的,未成年人应当自觉做到:
1.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未成年人要有效的防止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就必须认真学法,提高识别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及时消除违法犯罪的心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未成年人要有效地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同样要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善于用法,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正确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正当权利。未成年人还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大量事实证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首先都是从违反-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开始的,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是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一道极为重要的堤坝。因此,要培养一代新风,必须同时从未成年人一代抓起,促成未成年人自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2.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未成年人要顺利地完成个体社会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法公民,并有效地对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自我防范,最基本的一条就是应当树立自尊意识、自律意识和自强意识。
3.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应大力加强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使其能自觉地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跌人违法犯罪的泥潭。另外,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的有无与强弱,将直接关系他们是否能积极地预防被害,是否有效地减轻被害的程度,是否能有效地自救与互救。为此,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应大力加强有关被害预防方面的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防范能力。
二、防范侵害
未成年人不仅要防范引诱,还应当学会防范侵害,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防范遗弃、虐-待等侵害行为遗弃主要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负有抚养或者监护义务而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未成年人子女养育和照料,包括负担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料未成年子女等等。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未成年人子女的全面培养,引导子女沿着正确方向健康成长。虐-待主要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于由其抚养或者监护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经常性的虐-待行为。被遗弃、被-虐-待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请求保护。可以用口头、书面的方式,也可以由第三人代为转达。该机关或组织都应当接受。
2.未成年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举报未成年人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指由未成年人所亲眼目睹的、针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违法犯罪人对该未成年人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包括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1)举报范围。未成年人所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对自己或者其他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此规定,主要是立足于未成年人对违法犯罪的自我防范,使自己或者其他未成年人避免被害、减少被害、降低被害的程度。具体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对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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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的“本法第三章规定的不得实施的行为或犯罪行为”。
(2)举报方法。考虑到未成年人年龄较小,心理尚不成熟,社会经验缺乏,对举报机关不太了解,未成年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就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同时,未成年人“也可以自己”向有关机关直接举报。
(3)举报受理机关。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其他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凡涉及治安、保卫、刑事犯罪等方面的案件,均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包括向当地的公安局、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乃至治安民-警、巡警举报。此外,还可向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举报效力。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听取举报内容,有力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对误报、错报,对该未成年人应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谎报,应进行严肃的批评,甚至必要的行政处罚;对因未成年人受他人唆使的诬告,受理机关应严肃处理,除批评该未成年人外,还应对教唆者严加查办,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保护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未成年人不受打击报复未成年人“同犯罪行为做斗争的行为”主要指未成年人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勇于揭露、制止犯罪行为的实施,勇于同犯罪分子做斗争,及时报案,如实作证等行为。未成年人勇于同犯罪行为做斗争,勇于举报犯罪行为,是一种合法、正义的行为,应当受到表彰和保护。
(1)司法机关应当履行其保护职责。司法机关在保护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方面,具有特殊作用。司法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一旦发现迹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保护,保障未成年人不受打击报复。
(2)学校应当履行其保护职责。同犯罪分子做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大都在中小学就读,因此,学校在对该未成年人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学校应同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取得联系,共商保护对策,对该未成年人切实加强保护,使其不受打击。
(3)社会应当履行其保护职责。在加强保护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时,作为社会一员的每个公民、作为社会细胞的每个家庭,以及每个法人及其他组织,包括党的各级组织、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居民委员会等,均应切实保护那些富有正义感的未成年人不受打击报复,同时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以维护社会秩序,树立一代新风。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2017-04-21 09:41 | #2楼
一、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影单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动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犯罪的意识。
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三、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旋床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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