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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所需提交材料

时间:2023-03-24 05:27:07 政审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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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所需提交材料

一、项目立项备案所需材料

行政审批所需提交材料

(一)项目报告单位应向提交项目建议书一式5份

(二)项目建议书告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力量编写。项目建议书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报告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

(三)节能评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分为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和节能登记表,按照以下要求实行分类管理。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或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独立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或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10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

评估报告表。

二、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各1份;

2、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的专业规划等;

3、建设项目所在位置地形图(现测,含坐标点和规划道路红线,1/1000或1/2000、1/5000比例)2份(附电子版),并在地形图上绘出拟选用地范围,注明用地面积;

4、建设项目对环境、消防、安全、交通等有影响的,应附有关部门意见;

5、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原有土地及房屋权属证;

6、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提供规划条件所需提交的材料

1、国土局申请报告1份;

2、建设项目所在位置地形图(现测,含坐标点和规划道路红线,1/1000或1/2000比例)2份(附电子版),并在地形图上绘出拟出让用地范围;需要叠加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应在地形图上叠加图则并注明各用地性质地块面积;

3、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以项目单位文件形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份;

2、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2份,单页正反面

3、立项批复、常务会议纪要、规委会纪要

4、土地出让合同或用地批准文件、土地证(附土地界

址坐标)

5、项目所在位置图、现状地形图(标注用地拐点坐标)

6、规划方案文本(平面布置图带建筑拐点坐标)

7、其他相关资料

六、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以项目单位文件形式),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份;

2、有关批准文件、单体方案审批意见及经批准的用地

规划图或总平面图(包括工程管线综合及竖向设计图);

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加盖国土部门印章);

4、有关会议纪要;

5、施工图1套(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基础平面

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施工图审查办公室施工图纸审查专用章,并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6层以上房地产项目和需日照分析的公建项目须提供

日照分析报告(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盖章)及日照校核报告(校核单位盖章);

7、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可选);

8、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如消防、环保、水利、园林、

文物、交-警等部门);

9、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土地审批所需提交的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的基本条件

1、符合规划

2、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3、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利用的要求

4、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条件

5、完成土地的征收和地面附着物的拆迁,为净地。

6、有意向的用地单位

(2)参加招拍挂的企业应准备以下材料

1、竟买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法定代表证明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竟买的应提交授权委托 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5、竟买保证金交纳的银行回单(原件)

6、银行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办理国有土地权属证

1、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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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证宗地图;

3、营业执照;

4、法人身份证;

5、机构代码证;

6、土地出让金收据。

八、办理招投标所需的材料

1、项目批文;(复印件)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九、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的材料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2、建设单位资信证明

3、立项批文、总体规划平面图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单、合格证

6、建设工程项目全套招投标资料(市管项目提供)

7、评标报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区管项目提供)

8、中标公示证明及中标通知书?(区管项目提供)

9、施工合同

10、施工合同备案表

11、施工许可申请表

12、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13、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开工现场勘验评估合格证

十、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表;

3、县房管局组织测绘,

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所需填报材料和审批流程2017-04-21 06:03 | #2楼

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所需材料:

1、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2、设施设备清单

3、管理制度材料

4、人员信息

5、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6、当地辖区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意见

7、《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和有关申报材料送行政审批中心;

2、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其防疫条件进行审查,予以许可的,由市畜牧兽医局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

所需材料:

1、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规范的声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4、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5、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6、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7、最近一个生产周期的诊疗记录

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和有关申报材料,经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初审后10个工作日内送市行政审批中心;

2、由市畜牧兽医局进行审查后逐级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和农业部审批。

三、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许可

所需材料:

1、《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申请书》;

2、《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报申报资料并经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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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条件转报省饲料管理部门。

四、动物诊疗许可证

所需材料: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设施设备清单;

7、管理制度文本;

8、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和有关申报材料送行政审批中心;

2、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其防疫条件进行审查,予以许可的,由市畜牧兽医局发放。

五、生鲜乳收购许可

所需材料:

1、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

2、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3、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4、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

7、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审批程序: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对生鲜乳收购站进行现场审核验收;

2、审核合格批准发证。

六、生鲜乳运输许可

所需材料:

1、《生鲜乳运输申请书》;

2、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保险证及复印件;

3、车辆驾驶员身份证和驾驶证及复印件;

4、从业人员培训证明、健康证明及复印件。

审批程序: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准予发证。

七、兽药经营许可

所需材料:

1、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证明材料两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材料两份;

4、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两份;

5.兽药经营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两份。

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由行政审批中心综合窗口初审并受理;

2、经市畜牧兽医局医政药政科现场检查;

3、检查合格的,由行政许可科交市行政审批中心综合窗口告知并发证;

4、申请人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八、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用地)登记备案证明

所需材料:

1、山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登记备案证明;

2、土地出租、转包合同;

3、标有尺寸的平面布置图、位置图;

4、兴办单位、个人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法人、身份证号、养殖品种、养殖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总投资额、建设年限等;

5、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书。

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报相关材料;

2、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申请现场核查;

3、予以备案。

九、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

所需材料: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

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并经县级饲料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2、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符合条件报省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十、饲料生产许可

所需材料:

1、《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申请书》;

2、《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名称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告核准。 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报申报资料并经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3、符合条件转报省饲料管理部门。

十一、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

所需材料:

1、《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章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报申报资料并经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3、符合条件转报省饲料管理部门。

十二、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所需材料:

1、《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育种或者制种方案,饲养管理制度,投入品使用管理、疫病监测防治、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3、单品种群体规模及品种来源证明;

4、种畜禽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家畜系谱证明;

5、动物防疫合格证;

6、种畜禽场区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

7、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明或者职称证书;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新设立企业还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土地使用证明。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和有关申报材料;

2、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3、市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十三、草种经营许可证审批(杂交种子除外)

所需材料:

1、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场所照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3、草种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证明。 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报相关材料和申请;

2、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

3、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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