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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专项法律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股权众筹专项法律咨询、管理等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此信守。
第一条 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投资方:指自愿参与众筹并投出一定数量资金给他人使用的自然人。
1.2 众筹发起方:指有资金需求,并得到投资方一定数量资金的项目实施人。
1.3 债权:指参与众筹的投资方与众筹发起方投融资关系存续期间,投资方拥有的全部权益。
1.4 提前收回投资:指投资方与众筹发起方投融资关系存续期间,众筹发起方在协议规定的投资归还日到期前,提前将资金偿还给投资方。
第二条 资金投向及收回方式
2.1 乙方提供股权众筹专项法律咨询、管理等服务事宜,并对供求双方的信息资料进行登记、筛选,将经审核符合投资条件的众筹发起方推荐给甲方,由甲方自愿作出投资决定。
2.2 甲方决定投资,需通过当面、传真、扫描签署或授权乙方代为签署的方式与众筹发起方签署相关协议,乙方将按照协议约定督促甲方投资收益的划转和投资款的到期收回等权益事宜。
2.3 乙方有义务监督、敦促投资方、众筹发起方严格履行合同,并在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时,协助守约方维护权益。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有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提供资金给某个特定众筹方的权利;
3.2 甲方有权按照约定获取所投资金带来的全部收益;
3.3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查询、了解众筹发起方的资信情况;
3.4 甲方同意众筹发起方提前还款,而无需特别通知;
3.5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和众筹发起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如擅自或不恰当向他人泄露,则应承担泄密责任;
3.6 甲方保证其所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3.7 甲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须及时通知乙方和众筹发起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导致自身受到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以诚信、严谨、审慎的原则为甲方提供服务;
4.2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收回投资款及其相应的投资收益;
4.3 乙方需对甲方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及其他个人隐私资料予以保密;
4.4 乙方有权获取相应的法律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特殊委托项目的收费将由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因本项目需要而发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须事先提出预算并获甲方确认。
第五条 特别约定
5.1 乙方确保其提供的众筹发起方真实存在,甲方通过平台撮合的股权众筹关系真实存在;
5.2 乙方确保向甲方推荐的众筹发起方经过谨慎的信用资质审核;
5.3 当众筹发起方发生违约行为时,乙方须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协助甲方催收和追讨投资款;
5.4 乙方为甲方提供股权众筹专项法律咨询、管理等服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众筹发起方推荐、协议促成、投资管理、协助资金收回何必要的催收服务、以及定期提供众筹发起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服务。
第六条 债权转让
6.1 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转让债权的,应向甲方提出经由本人签名(章)的书面申请,经审批后交由众筹发起方回购。
6.2 甲方债权转让时,需向众筹发起方支付债权转让违约金。债权转让违约金的收取标准按照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 文件资料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甲方与众筹发起方签署相关协议的原件应交一份给乙方作为备案。
第八条 风险提示
8.1 因国家宏观调控、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方发展政策产生变化;
8.2 当众筹发起方短期或者长期丧失经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众筹发起方收入情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人身出现意外、发生疾病、死亡等情况),或者众筹发起方的还款意愿发生变化;
8.3 众筹发起方按期给付甲方投资收益,并有意如期偿还甲方的投资资金,在此情况下甲方出于自身原因需提前收回投资时可能受阻,即便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乙方努力帮助甲方寻找愿意受让甲方债权的第三方,但不能确保一定能够在甲方需求时找到债权受让人。
第九条 税务处理
甲方在投资、债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乙方不负责相关事宜的处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得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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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到期后甲方不愿继续合作,则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乙方申明,否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原定期限。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或纠纷,且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郑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本合同中由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众筹投资服务协议(二)2017-04-20 16:15 | #2楼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微财(上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蚂蚁天使平台)
地址:上海宁区平武路38号608室
电话:021-61520015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蚂蚁天使平台向甲方提供股权众筹融资服务事宜,达成本服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拟募集资金计人民币万元并承诺以所募集资金增资扩股,出让公司%的股权,乙方项目投后估值为人民币万元。
第二条委托期限
服务期限为3个月,自2017年月 日起至2017年 月 日止。
上述服务期限届满未达到募集资金额度或仍需融资项目众筹的,双方需另行签订融资项目众筹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服务期限延长。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3.1及时向蚂蚁天使平台提供关于委托事项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资料。
3.2积极配合蚂蚁天使平台、蚂蚁天使平台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以及投资人对甲方的尽职调查,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3.3遵守蚂蚁天使平台的会员规则及交易规则,维护蚂蚁天使平台公信力,不得从事有损蚂蚁天使平台利益的行为。
3.4应对蚂蚁天使平台推荐的投资人的建议及时做出回应,并安排与投资人进行会谈(如投资人要求)。
3.5甲方应基于其独立判断做出融资决策,其融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4.1蚂蚁天使平台应全程参与甲方拟融资项目的信息发布、融资指导、品牌宣传等环节,并利用自身资源保障上述环节的顺利实施。
4.2蚂蚁天使平台应认真履行对甲方基本资料审核调查的职责,有权就甲方的所有信息进行询问和调查。
4.3蚂蚁天使平台按照蚂蚁天使平台的交易规则及会员规则对参与承诺投资的投资人进行初步审查,但蚂蚁天使平台不对审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4.4蚂蚁天使平台应当协助甲方安排商务谈判、设计融资方案等整体融资事宜;并促成甲方与蚂蚁天使平台上参与众筹的投资者成立合伙企业并签订投资协议书。
第五条排他性
5.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90日(以下简称“排他期”)内,蚂蚁天使平台为甲方的独家股权众筹融资顾问。
5.2在此期间公司乙方不能撤销此次众筹融资,并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认购投资,也不能在其它众筹投资平台进行宣传。在此期间公司如撤销此次众筹需赔偿蚂蚁天使平台人民币壹拾万元违约金。
第六条保密
甲方、蚂蚁天使平台双方及其委派的工作人员,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和披露本协议及对方的项目材料、书面报告等相关信息与文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同意并承诺,对于因其违反本协议约定而使对方遭受的或/和与之有关的所有损失,其将向对方做出赔偿,使之免受损害。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8.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与解释。
8.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和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一方提出协商,三十日内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或/和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向微财(上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9.1本协议自甲方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9.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和以确认函形式予以确定,所签补充协议和确认函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所签补充协议和确认函为准。
9.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或/和终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17年月 日
乙方:微财(上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17年月 日
附件: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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