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融资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以自己 商铺和商品房等等房产作为抵押融资的项目提供全程融资居间服务,开展全程融资。融资目标为 人民币,融资成本控制在月息 ,期限壹拾贰个月。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认真地为甲方推荐资金方,并及时沟通情况,全程负责融资工作。
2、乙方协助甲方和资金方做好融资方面的工作,协助考察、签约以及资金到位。
3、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融资居间服务作为报酬。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合同约定的相应高质量居间服务。
2、甲方应给乙方出具项目融资授权委托书,按照资金方要
求提供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并密切配合项目考察、谈判、签约等等融资工作的需求。
3、甲方与资金方签订融资合同,资金到账即认定为融资成功,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融资居间费。
第四条:融资居间费
1、融资居间费的计算标准:
以甲方实际融资额的 即为本次融资的居间费用,对此,甲方予以确认,并愿意按照比例支付融资居间费用。
2、融资居间费的支付办法:
甲方与资金方签订融资合同后,资金到账当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融资居间费用。甲方未按时支付融资居间费的,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罚金。
第五条:诚信保密条款
1、委托期内甲方未与资金方签订融资合同,资金未到账的,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居间费用。
2、委托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项目融资的任何信息等相关事宜,否则既是违约,按违约处罚。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自应支付之日(资金到账日)起十五日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融资居间费,乙方在主张权利时可要求甲方按应付全部融资居间费的三倍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愿意放弃所有对违约金有异议的相关抗辩权。
第七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西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融资居间合同2017-04-19 16:04 | #2楼
甲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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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项目进行融资与引进借款提供居间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甲方居间服务内容
1.1 为乙方寻找对乙方项目有融资与借款意向的投资方、贷款方,尽力促成出资方、贷款方以投资、出借等合法方式与乙方签订融资合同。
1.2 针对乙方项目与投资方、贷款方进行沟通与交流。
1.3 根据乙方项目具体情况,为乙方制定融资、借款方案,使合作意向尽快达成。
第二条 乙方项目相关内容
2.1 乙方的项目内容为:
2.1 乙方的项目总融资、借款数额为:
2.3 乙方的项目总融资、借款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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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在接受乙方的委托时,有权查验乙方出示的营业执照等经营资格证明。
3.2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乙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乙方融资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
3.3 甲方应认真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乙方寻求机会,并为乙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3.4 甲方在代理乙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5 甲方对乙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 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提供项目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内容见材料清单)
4.2 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合法及有效,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4.3 在甲方对乙方的项目进行居间服务的过程中,应给予甲方积极的配合;
4.4 对项目的真实性与可行性负责,并确保项目所需相关手续完整、合法、有效;
4.5 不得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方所推荐的投资、贷款方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协商与谈判;
4.6 在甲方完成居间服务,促使乙方与投资、贷款方达成合作意向的情况下,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佣金;
4.7 乙方与投资、贷款方之间的任何约定,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居间报酬与费用
5.1 若甲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乙方签署融资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融资总额的 %,共计 万元(大写)作为甲方佣金,此佣金的有关税款由乙方负担,居间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佣金的支付方式为:
5.1.1 现金 □
5.1.2 银行转账 □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人:
账号:
乙方应在与投资方或贷款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的 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第5.1条约定的金额向甲方支付佣金。
5.2 如融资额度超过本合同最初拟定总额度,则超过部分佣金仍然以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如未达合同规定额度,则按照实际到账额度支付佣金。
5.3 若甲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乙方签署出资合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支付佣金。
5.4 甲方提供佣金收取凭证(不包括发票)。
5.5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佣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6.1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佣金,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对此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如乙方与投资方、贷款方谈判破裂,而未能达成合作意向,双方合同解除,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6.3 乙方与投资方、贷款方达成合作意向,并向甲方完成佣金支付并通过双方书面确认之日,本协议终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佣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7.2 乙方不得在甲方提供居间服务期间与甲方所推荐的投资、贷款方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协商与谈判,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7.3 无论乙方私下以何种名义与甲方所推荐的投资、贷款方达成协议,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佣金之外,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8.1 甲方的声明及保证
8.1.1 甲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8.1.2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8.2 乙方的声明及保证
8.2.1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8.2.2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形成行为。
8.2.3 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10.1 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2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佣金支付完成并通过双方书面确认之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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