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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居间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居间合同:
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 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 公司(以下简称丙方)达成工程承包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工程承包合同的有效执行;
2、 如果甲方与丙方订立工程承包合同,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3、如果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5、本合同中提及的工程承包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位于 省 县 工程承包合同, 该合的名称不限于“工程承包合同”字样;
二、居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三、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
1、 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工程承包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 万元。
2、甲方须在甲丙双方的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 ,向乙方支付。
四、责任条款:
1、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 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在本合同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的受益人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将根据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或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
3、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约定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与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成立的,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
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七、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八、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被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识表示,甲乙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一份。各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承包建筑工程居间合同2017-04-19 16:05 | #2楼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中介方):
身份证号:
上述甲方(委托方)委托乙方(中介方)协助甲方为其( 有限公司)进行承包建筑工程,达成居间合同如下:
一、 居间事项:
逸涛半岛三期嘉苑别墅工程的其中217栋别墅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工程施工总分包权。
二、 居间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关于 “居间人促成合同签订成功,委托人应当按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规定,甲方依法完成签订该工程承包项目合同,并顺利的按施工总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内容开工后,收到工程进度款时本合同才生效,反之则无效自动终止该合同。合同生效后甲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间费:
1、当乙方协助甲方取得该工程施工总分包权,甲方愿意支付乙方人民币捌拾万元(税后)居间费;
2、付款方式:
1)、该居间费在甲方第二次收到工程进度款时,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税后)居间费;
2)、该居间费在甲方第三次收到工程进度款时,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税后)居间费;
3)、该居间费在甲方第四次收到工程进度款时,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税后)居间费;
4)、该居间费在甲方第五次收到工程进度款时,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税后)居间费。
三、 甲方责任和承诺:
本居间合同生效后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甲方的其他相关承诺和居间不相抵触,独立执行,是甲方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因公司股权或法人等变更影响,始终有效。
乙方促成甲方与该幅土地使用权所有者谈判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不得私自或另行委托其它代理人、居间方与乙方介绍的该工程发包人进行工程承包相关事项;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视为乙方完成代理委托,甲方同意无条件支付乙方中介费人民币捌拾万元正(税后),作为对乙方的补偿;并同意对
此补偿费放弃所有法律权利及话语权。
如是次乙方为甲方介绍的施工总分包合同不成功,在半年之内,甲方同意不接触由乙方介绍的该工程发包人(广州南沙建安);如有任何接触该工程施工,皆视为乙方的中介行为成功论,甲方同意无条件支付乙方中介费人民币捌拾万元正(税后),作为对乙方的补偿;并同意对此补偿费放弃所有法律权利及话语权。
四、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有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以任何形式泄露本合同内容,由泄密方承担一切后果。
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 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 甲方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甲方的分公司、子公司、甲方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公司、甲方的股东或者甲方股东所投资的公司等。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签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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