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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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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
3、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4、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务或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6、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7、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权力。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9、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11、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2、行政强制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不依法履行行政义务的行政相对人通过采取人身的或财产的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力。
13、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本身以及对所有其他组织、个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效力。
1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未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以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15、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拘役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16、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政法律规范(特别是治安管理法律)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17、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法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18、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
19、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相对人必须自己履行相应行为为之定的义务,如其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相应行政主体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相对人履行,如相应行政主体不具有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法定权力,该行政主体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
21、质证,然后根据经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制度。
22、所谓“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2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24、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25、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序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相对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乃至为了获得行政上信息的需要,而对(私人)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及时性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26、所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27、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28、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29、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不以设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30、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有权机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活动;有权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所实施的执法行为,亦称作诉行政执行。
3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
32、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国家(直接相对主体为行政机关)发生的法律关系。
33、行政处理:又称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决定,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任务、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或根据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
34、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目前的紧迫情况,因没有余暇发布命令,或者一旦发布命令便难以达到预期行政目的时,为了创造出行政上所必要的状态,行政机关不必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便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行政处理行为。
35、行政合同,也称为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
36、行政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37、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38、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39、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40、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相对人履行法律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
41、不单方接触:是指行政机关某一行政事项要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人作出行政决定或行政裁决,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和听取其陈述,接受其证据。
42、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43、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模范地遵纪守法的个人和组织,给予物质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44、维持判决:指二审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从而作出的否定和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
45、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关信息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46、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47、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48、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49、执行罚:亦称强制金: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
50、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51、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52、行为补偿:是指行政性对人由于行政主体的合法行为而遭受损失,由国家给予补偿的制度,或者说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合法的行政活动,使无责任之特定人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失,由国家(有时为第三人)依法对受损害人承担补偿义务的法律制度。
53、行政监察:是国家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纠举、惩戒违法、违纪行为的活动。
54、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 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5、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56、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57、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 的各种社会关系。
58、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59、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60、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61、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 更和内容变更。
62、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63、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 准则的法理。
64、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65、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6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行政职责随行政职 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67、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68、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
69、首长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
70、委员会制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委员会集体承者称为委员会负责制。
71、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纵向分为基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
72、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
73、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74、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75、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
76、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77、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78、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 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
79、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80、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
81、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82、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社会组织执行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或规章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
83、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裁决行政争议的行为行政司法中的法律关系是三方法律关系以行政机关的为一方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 人各为一方。
84、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
85、不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
86、抽象行政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87、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88、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89、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限国家机关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90、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
91、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92、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93、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94、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
95、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96、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97、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98、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99、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100、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名词解释
1、政治权利和自由:
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为公民所拥有、为政府所保障的合法权利,简称民权,例如投票权等,它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权利。现代民主国家公民权利分为四类:
⑴法律权利,指基本人权,大多是自由权,和法律程序性权利。
⑵政治权利,指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
⑶社会权利,指公民维持其社会存在的基本权利。
⑷参与权利,公民参与市场和公共生活的基本权利。
2、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受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3、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4、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它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保护行为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制度。
5、法人:
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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