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反思报告>名词解释>《自考西方政治制度名词解释

自考西方政治制度名词解释

时间:2022-11-20 02:53:00 名词解释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自考西方政治制度名词解释

1. 议会君主制,是指君主作为国家元首仅仅在形式上拥有广泛的权力,国家的实际权力全都掌握在内阁手里。

自考西方政治制度名词解释

2. 公意,就是“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它体现了人民自由意志在国家政治中的最高地位,这种意志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和不能代表的。

3. 政治行动委员会,是指由美国各个公司、工会或其它民间组织设立的,代表利益集团、企业特定利益给候选人捐款资助的组织。

4. 一事不再议原则,是西方国家议会的惯例,即在议会中有关某一个议案的问题在同一会期中不再重复进行审议。

5. 自治体政府,是一定地域居民,为在其居住区域管理本地方公共事务,而依据国家法律组成的拥有一定自治权的政府。

6. 国家结构,是国家的整合形式,指的是国家的各个部分是如何整合而成其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共同体,具体表现为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7. 地方自治,是指在国家主权允许的范围内,基于地区居民的意思,由作为法人而独立于国家的地域性公共团体的自治机关自主处理一定的地方性事务。

8. 中世纪,是指在西欧的历史分期上,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6世纪近代国家产生这整整1000年的历史时期。

9. 文艺复兴,是指13世纪末在意大利各城市兴起,以后扩展到西欧各国,于16世纪在欧洲盛行的一场思想文化运动。

10. 宗教改革,是由马丁路德及其后的加尔文发动的一场反对罗马教廷、提倡个人直接与上帝交流、不需教会作为中介的改革运动。

11. 启蒙运动,通常是指发生在17-18世纪的西欧的一场反封建专制、反教会的思想解放运动。

12. 联邦制,是要求在中央政府与州政府分配政治权力,以防止权力集中在任何一个群体手中。

13. 代议制,是指人民并不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而是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相对于直接民-主,代议制是一种间接民-主制,为现代国家所普遍采用。代议制成功地解决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现实途径。

14. 普选制,是指建立在普选权基础上的选举制度,也就是公民普遍平等地参加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和其他公职人员的制度,是现代选举制度成熟的标志。

15. 人民-主权理论,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判断就是个人权利乃国家权力之源,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人民应该是国家主权或终极意义上国家权力的归属主体。

16. 选举地理学,由于选区划分与各个政党能否获胜联系密切,因此西方各政党经常利用政治权利人为地违背人口比例或自然界限,是选区划分对本党有利。

17. 两个半政党体制,指二战后德国形成的政党体制,即以右翼的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左翼的社会民-主党两大政党为主体,分别吸收其他小党组成政党联盟轮流执政的政党体制。小党中,自由民-主党是中间党,不单独执政。由于两大政党势均力敌很难单独赢得选举,因而该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8. 压力集团,是指为实现某种特殊利益而对政府施加政治影响和压力的团体。当利益集团成为政治角色而企图影响公共决策和公共权力、使自己的特殊利益获得实现的时候,它就成为压力集团。

19. 悬浮议会,是指出现两大政党在选举中都没有获得议会下院过半数议席的情

况,也就是说,议会中没有任何政党获得组阁的权力,这种没有多数党的议会就被称为“悬浮议会”。

20. 两院制,是指议会设有两个议院,并由两个议院共同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

21. 半总统制,又称半总统半议会制,是一种兼有内阁制特点和总统制特点的混合型政府体制。

22. 内阁制,又称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是指由内阁来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奉行责任政府原则的政府体制。

23. 独立管制机构,是在某个经济领域制定和执行有关规章和规则,以维护公共利益的政府机构。

24. 议会制,是指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别由市议会和掌握并相互制衡,但市议会在与的关系上处于优势地位的这样一种城市政府组织形式。实行于日本,美国称为弱制。

25. 违宪审查制度,即由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立法和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又称司法审查。

26. 独立机构,是指为了某项目的以国会立法形式设立的、独立于联邦政府各部的政府机构。

27. 临朝而不理政,在英国,从理论上来说英王是一切权力的源泉,是大权独揽的统治者,但实际上许多法律规定的王权都不由英王本人亲自行使,而由议会、内阁、法院等以英王的名义行使,这就是所谓的“临朝而不理政”

《自考西方政治制度名词解释》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28. 国王不能犯错误,指国王永远没有是非错误,国家政策中出现的一切错误,都不能归咎于国王,国王不必为此而负政治责任。

自考西方政治制度名词解释2017-04-09 20:02 | #2楼

1、民族国家――所谓民族国家,是指建立起中央集权制政府的、具有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以及同质的国民文化的、由本国的统治阶级治理并在法律上代表全体国民的主权国家。

2、城邦――所谓城邦,即城市国家,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附近若干村落

3、代议民-主制――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议会或国会)来行使国家最高权利的政治制度。

4、宪法委员会――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中比较重要的监督机构。

5、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6、制衡――所谓制衡,则是指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利之间应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部分权利都不能独占优势。

7、法制――意为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一套设施和制度,其重点是落实在法的强制性、合法性、技术性。

8、宪法委员会――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中比较重要的监督机构。

9、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10、纯粹法学――是指把法律作为一个摆脱道德和政治价值判断的、纯粹属于“社会技术问题”的研究对象的科学。

11、选举制度――是选举产生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所应遵循的一系列原则和制度的总称。

12、普选制――所谓普选制是指所有公民不受歧视性限制地平等享有和自覦是指候选人需交纳一定数量的竞选保证金,如果选举中所得选票达到

13、无记名投票(秘密投票)――是指选民遵循选举法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选票不署名,不向他人公开。

14、强制选举――是指并非出自选民-意志的选举,即公民在选举中难以做到或完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投票以及把票投给谁。

15、选民资格――是指公民参加选举所应满足的法定条件。

16、选举保证金制度――是指候选人需交纳一定数量的竞选保证金,如果选举中所得选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一定比例,则可发还,否则由国家没收。

17、选民登记――是指选民在行使选举权之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在选举机构进行登记,以确认选民身份。

18、地域代表制――是指把全国按地域划分为若干个选举区,按选举区进行投票。

19、直接选举――是指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20、间接选举――是指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投票选出的选举人选举产生。

21、多数代表制――是指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只要在一个选区内获得多数选票即可当选。分为相对多数代表制和绝对多数代表制两种。

22、相对多数代表制――又称为简单多数制,即由获得本选区最多选票的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当选,无须超过半数或达到一定比例。

23、绝对多数代表制――是指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所获得的选票必须超过本选区全部选票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24、多轮多数选举制――是指在选举中要进行两轮以上的投票,在前几轮中要求候选人必须获得绝对多数票才能当选,最后一轮由在上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得两名候选人竞选,获得相对多数票者当选。

25、比例代表制――是指根据参加竞选得各政党候选人所得的票数,按比例分配议席。

26、混合代表制――是指在选举中分别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选票计算方法。

27、竞选――是指西方国家在投票选举国会议员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之前,各候选人为使自己当选而展开得争夺选票得活动。

28、选举监督――是指依法检查选举活动中的行为是否公正合法,其目的在于防止违法与舞弊行为对选举活动的破坏。

29、现代政党――现代政党式阶级和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定阶级或阶层中的活动分子,基于共同的意志。

30、一-党制――是指一个国家长期。

31、体制外政党――是指那些虽然可以合法存在,但由于其在政党竞争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只能起非常微小的影响作用,实际上是被排除在政党竞争和政府体制之外的小型政党。

32、政党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或实际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政党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特别是政党执掌A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通过政党行使国家政权的形式。

33、寡头政治――是指一个政党执掌政权的政党制度。

34、两党制――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存在许多政党,其中两个居于垄断地位的政党,通过定期选举,长期有组织地轮流控制国家机器,其中一-党是执政党,另一-党是反对党。

《自考西方政治制度名词解释》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35、多-党制――是指西方国家两个以上的政党联合轮流执政,或几个政党联盟轮流执政的制度。

36、政党政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通过政党行使国家政权的形式。

37、寡头政治――是指政治体系的运作受少数掌权者的控制,公民对其无法行使有实际意义的约束。

38、政党分赃制――是指竞选获胜的政党,将行政职位分配给本党主要骨干的做法。

39、利益集团――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目标,基于共同利益要求而组成的社会团体。

40、议会――又称国会,是现代西方国家的代议机构。

41、两院制――是指议会设有两个议院并由两院共同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

42、一院制――是指议会只拥有一个议院并由它行使议会全部职权的制度。

43、非平衡的两院制――非平衡的两院制中的“非平衡”是指两院的职权大小不对称,强弱不均匀。

44、平衡的两院制――以美国为最典型,美国参众两院的地位和权利是相等的,两院共同平等的行使立法权。任何一院对另一院通过的法案都拥有绝对的否决权。

45、议会党团――是指由议会中属于同一政党的议员组成的、以统一本党议员在议会中的行为为目的的政党集团。

46、立法权――即制订和修改法律的权利,包括立法创议权,通过法案权和修正权。

47、调查权――是指议会对政府行为进行调查并有权得到证言和有关记录的权利。

48、弹-劾――是议会控告违法失职的政府首脑、高级行政官员或高级司法官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司法程序。

49、非常会议――是指在例行会议以外为解决特殊需要而召集的会议,其中包括临时会议、特别会议和紧急会议。

50、议会的解散――是指基于特别的原因。为更换下院议员,组成新的议院而采取的中断全体议员的法定任期,使之在任期届满以前丧失议员资格的行为。

51、国家元首――是指主权国家形式上或实际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

52、国家元首的世袭制――凡担任国家元首职务,不经民-主选举,而按照血缘关系依法世代相传,属于世袭制。

53、国家元首的选举制――凡按照宪法或法律规定,国家元首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并有一定任期,属于选举制。

54、虚位元首――在实行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中,国家元首由于主要从事象征性和礼仪性的事务,不掌握国家实权,因此被称为虚位元首。

55、实权元首――在共和制国家中,国家元首由于其往往兼任政府首脑,掌握很大权利。并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因此被称为实权元首。

56、二元君主制――是指在君主制国家中,君主大体上仍然保持着封建专制时代的权威,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军政大权于一身,是国家权利中心的一种君主立宪制。

57、议会君主制――是指在君主制国家中,国家实权完全掌握在形式上对议会负责的内阁手中,作为国家元首的君主只是在形式上享有广泛权利的一种君主立宪制。

58、集体元首――凡由两人以上组成合议的机关,有它的全体成员共同担任国家元首职务合行使元首职权者,为集体元首。

59、内阁制――是指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利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60、内阁制政府首脑――内阁制政府首脑一般称首相或,通常由在议会总占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

61、总统制――是指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并独揽国家最高行政权利的一种政体形式,与内阁制相对。

62、半总统制半议会制――是指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以总统为国家权利中心,以为政府首脑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63、委员会制政府――是指以实行合议制的委员会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政体形式。

64、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根据国家合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

65、权限划分――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对政府权利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进行划分

66、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结构在特定的国家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以及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相互关系的构成形式。

67、单一制――是指由若干分层级的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构成的统一主权的国家。

68、联邦制――是指由若干享有相对主权的完整B 8、民族区域型地方政府――是指多民族国家基于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需要,在民族聚居区域组成的国家结构单元所设置的政府。

69、一般地域型地方政府――是指国家基于按地域进行管理的一般需要而组成的国家单元结构所设置的政府。

70、市镇型地方政府――是指国家基于市镇地区专门管理的需要而组成的国家结构单元所设置的政府。

71、公共事务,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拥有程度不等的自治权的地方政府。

72、特区政府――是指国家为着某种政治的、经济。

73、特殊型地方政府――是指国家基于各种具体的特定政治需要或行政需要,设置少量的国家结构单元所设置的政府。

74、行政体政府――是指地方政府由中央政府任命产生,完全隶属于中央政府,服从其指挥,对其负责。

75、自治体政府――是指由一定地域的居民选举产生,管理本地域的地方公共事务,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拥有程度不等的自治权的地方政府。

76、特区政府――是指国家为着某种政治的、经济的或其他某些特殊目的而设置的地方政府。

77、城市政府――城市政府是国家设置在城市地区的地方政府。

78、议会委员会制――是指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合二为一的城市政府组织形式。

79、议会制――是指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分别由两个分立的机关掌握的城市政府组织形式。

80、制――又称议会制,是指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分设、立法与行政分立制衡的城市政府组织形式。

81、议会经理制――是指市议会专门聘请一位市政管理专家任经理、主持市政府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织形式。

82、制定法――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律和程序,以条文形式制定的,并经公布实施的法律和法规。

83、判例法――是指由法官从判决中推出的法律规则,因此也称法官法。其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

84、司法独立原则――是指法院、法官只服从法律,根据法定程序,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权利机关和任何个人的影响和干预。

85、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审判机关,即法院,还有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

86、审判机关――即法院,它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87、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为追究刑事责任和提起公诉的机关。

88、司法行政机关――是对司法行政进行管理的国家机关。

89、陪审制度――是审判机关依法由公众中产生陪审员在庭审中参与审理案件的制度。

90、司法审查――又名宪法审查,是西方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一种制度。

91、行政裁判――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行政手段裁决行政争议。具体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争议和某些民事纠纷所做的司法裁决。

【自考西方政治制度名词解释】相关文章:

西方名词解释04-03

西方制度名词解释09-23

自考美学名词解释03-14

自考资产评估名词解释09-23

自考金融名词解释大全09-23

西方史学史名词解释09-23

自考公文名词解释小抄05-25

护理管理学自考名词解释09-23

自考金融理论与实务名词解释汇总09-23

自考刑法学名词解释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