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原理名词解释大全
1. 详细规划
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地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2. 修建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3. 城市规模
衡量城市大小的数量概念,包括城市人口规模与城市地域规模两种指标,通常人口规模是衡量城市规模的决定性指标。
4. 城市人口规模
在城市地理学研究及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中所指的一个城镇人口数量的多少(或大小)。一般指一个城镇现状或在一定期限内人口发展的数量,后者与城市(镇)发展的区域经济基础、地理位置和建设条件、现状特点等密切相关。
5. 城市绿地
广义的城市绿地,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种绿地。
狭义的城市绿地,指面积较小、设施较少或没有设施的绿化地段,区别于面积较大、设施较为完善的“公园”。
6. 城市景观规划
满足人们现实生活和精神审美的需要,对城市各项景观要素采取保护、利用、改善、发展等措施,为城市发展提供从全局到个案,从近期到远期的总体性政策要求。
7. 绿地指标(三项)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城市中居民平均每人占有公共绿地的数量。
绿地率: 城市中各类绿地面积占城市总面积的百分比
绿化覆盖率: 城市绿化种植中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占城市总面积的百分比。
8. 城市用地
指按城市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各类用地的总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城市用地一般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水域、特殊用地和其他用地等。
9. 城市规划区
我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指出: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10. 城镇体系规划
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11. 区域规划
是为实现一定地区范围的开发和建设目标而进行的总体部署。
广义的区域规划指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进行总体部署(包括区际和区内);包括区际规划和区内规划,前者主要解决区域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或区际分工协作问题,后者系对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布局进行全面规划。
狭义的区域规划则主要指一定区域内与国土开发整治有关的建设布局总体规划。
1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13. 城镇体系
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镇群体
14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对城市辖区范围内各种不同功能的干道、支路、广场以及附属交通设施所组成的交通运输网的规划。
15交通规划
确定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的发展目标,设计达到这些目标的策略、过程和方案。 16道网密度
城市道路系统中交通干道在城市用地面积中所占的比例,通常用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积内平均所具有的干道长度表示。
17道路红线
一般是指道路用地的边界线。有时也把确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条建筑线谓之红线,即建筑红线。它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也可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但绝不许超越道路红线,在红线内不允许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18道路绿地率
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19城乡一体化
规划学者是从空间的角度对城乡结合部做出统一的规划,即对具有一定内在关联的城乡物质和精神要素进行系统安排。
20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
一年内城市人口因出生和死亡因素的消长,导致人口增减的绝对数量与同期该城市年平均总人口数之比。
21.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在一定时期内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设(或各项物质要素)的总体部署。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22 道路宽度
在城市规划中是指:只包括车行道与人行道宽度,不包括人行道外侧只沿街的城市绿化等用地宽度,主要由交通量来决定。
23 路幅宽度
在建筑设计及其城市规划中是指:路幅宽度是指道路红线之间的宽度,是道路横断面中各种用地宽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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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城市功能
也称城市职能,是由城市的各种结构性因素决定的城市的机能或能力,是城市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所具有的能力和所起的作用。
25 城市结构
指城市各组成要素相互关系、相互作用的形式和方式,主要包括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空间结构
26 城市职能
指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是城市对城市本身以外的区域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27. 公共绿地
指供游览休息的各种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以及花园、游园和供游览休息用的林荫道绿地、广场绿地,不包括一般栽植的行道树及林荫道的面积。
28建筑红线
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
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29 生态城市
从广义上讲,是建立在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更深刻认识基础上的新的文化观,是按照生态学原则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的新型社会关系,是有效的利用环境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0 居民点
概括的定义为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
我国的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城市又分为市和建制镇,县城均设建制镇;乡村分为集镇和村庄,集镇是乡人民政府所在地。
31城市化
由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城市化,也有的学者称之为城镇化、都市化。
32 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使城市中为顺利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而建设的各类设施的总称。
33 卫星城
指在大城市外围建立的既有就业岗位,又有较完善的住宅和公共设施的城镇,是在大城市郊区或其以外附近地区,为分散中心城市(母城)的人口和工业而新建或扩建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城镇。因其围绕中心城市象卫星一样,故名。
34. 日照标准
为保证室内环境的卫生条件,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建筑外窗获得满窗日照的时间。
35 城市对外交通
指城市与其他城市之间的交通、以及城市地域范围内的城区与周围城镇、乡村的交通,以城市为基点,与外部进行联系的各类交通的总称。
36 一书两证
根据《城市规划法》,城镇规划管理实行由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制度,简称"一书两证"。
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统称为一书两证。
城市规划原理名词解释2017-04-09 16:34 | #2楼
1、 城市:以非农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2、城市化: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又称城镇化、都市化。
3、城市化水平: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表示。
4、卫星城:在大城市市区外围兴建的、与市区既有一定距离又相互间密切联系的城市。
5、历史文化名城: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6、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7、城市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8、开发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设立的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和各类开发建设地区的统称。
9、旧城改建::对城市旧区进行的调整城市结构、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整治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等的建设活动。
10、城市规划: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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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城市总体规划: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12、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13、居住区规划:对城市居住区的住宅、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室外环境、道路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所进行的综合性具体安排。
14、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
15、城市性质: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
16、城市规模:以城市人口和城市用地总量所表示的城市的大小。
17、城市用地:按城市中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的统称。
18、城市中心:城市中重要市级公共设施比较集中、人群流动频繁的公共活动地段。
19、城市副中心:城市中为分散市中心活动强度的、辅助性的次于市中心的市级公共活动中心。
20、中心商务区(CBD):大城市中金融、贸易、信息和商务办公活动高度集中,并附有购物、文娱、服务等配套设施的城市中综合经济活动的核心地区。
21、步行街:专供步行者使用,禁止通行车辆或只准通行特殊车辆的道路。
22、居住区:城市中由城市主要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对独立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区。
23、居住小区:城市中由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以居民基本生活活动不穿越城市主要交通线为原则,并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区。
24、居住组团:城市中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5、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26、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27、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28、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29、建筑间距: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30、日照标准: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31、日照间距系数:按照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32、绿地:城市中专门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33、人均绿地:指城市常住人口平均享有的公共绿地面积。
34、绿地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35、城市绿化:城市中载种植物和利用自然条件以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景观的活动。
36、居住区公共绿地: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37、防护绿地:城市中用于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林带及绿化用地。
38、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
39、城市道路网::城市范围内由不同功能、等级、区位的道路,以一定的密度和适当的形式组成的网络结构。
40、城市道路网密度:城市建成区或城市某一地区内平均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上拥有的道路长度。
41、城市给水:由城市给水系统对城市生产、生活、消防和市政管理等所需用水进行供给的给水方式
42、城市排水:由城市排水系统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43、城市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系统中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产污水和径流污水的统称。
44、高压线走廊:高压架空输电线路行经的专用通道。
45、城市集中供热:利用集中热源,通过供热管网等设施向热能用房供应生产或生活用热能的供热方式。又称区域供热。
46、城市环境质量:在城市范围内,环境的总体或环境的某些要素(如大气、水体等),对人群生存和繁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宜程度。
47、城市防洪:为抵御和减轻洪水对城市造成灾害而采取的各种工程和非工程预防措施。
48、城市消防:为预防和减轻因火灾对城市造成损失而采取的种预防和减灾措施。
49、城市规划法规:按照国家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总称。
50、规划审批程序:对已编制完成的城市规划,依据城市规划法规所实行的分级审批过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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