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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主体和依托,以自助—互助的广泛的群众参与为基础,既突出重点对象,又面向全体社区成员的,用服务设施和项目来增进公共福利,提高生活质量的区域社会性社会福利项目。 权利提供安全保障,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的社会行为及其机制、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2、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为劳动者解除养老后顾之忧的一种社会保险,它的目的是增强劳动者抵御老年风险的能力,同时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手段则是在劳动者退出劳动岗位后为其提供相应的收人保障。
3、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立法手段,设立保险基金,当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中断劳动而失去收入来源时,由社会给予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4、社会救助:是指国家与社会面向由贫困人口和不幸者组成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款物接济和扶助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通常被视为政府的当然责任或义务,采取的也是非供款制与无偿救助的模式,目标是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摆脱生存危机,以此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5、社会福利:是指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各项政策和社会服务,旨在解决广大社会成员在各个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
6、企业年金: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为提高员工生活水平而建立的一项福利制度。
7、失业: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未能找到或丧失就业岗位的社会现象。 8、失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建立的使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时在法定的期限内获取失业保险金给付的维持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9、医疗保险制度:是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运用资金,保证人们公平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一种制度。
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11、社区,就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内的人群的生活共同体。1.必须有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组织起来的、进行共同生活的人群;2.必须有一定的地域条件;3.必须要有各方面的生活服务设施;4.逐渐形成自己的独特的文化;5.每一个社区中的居民对于自己所属的社区有一种情感和心理上的认同感。
12、社区服务:在政府的倡导下,以一定层次的社区组织为
13、社会保障基金:是指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法定的程序,以各种方式建立起来的用于特定社会保障目的的货币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存在和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
14、社会保障水平: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
15、衡量方法: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和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两个指标来反映。前者反映深度,后者反映广度。
社会保障名词解释2017-04-09 16:34 | #2楼
1.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指以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由于各种原因遭遇困难时给予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以政府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收入来源断绝时,实行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
3.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4.社会福利
狭义的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和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较高层次。广义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同义。
5.慈善事业
慈善事业通常是指社会成员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合法的社会组织,以社会捐献的方式,按特定的需要,把财富集中起来,再通过合法途径,无偿地对遭受不幸而无力自行摆脱危难的人给予救助的行动。历史上和现有的形式有:官办慈善事业(亦称官办济贫)、宗教慈善事业、民办慈善事业(包括民间组织和个人举办的)。
6.济贫法
济贫法主要指英国1601年颁布的《济贫法》和1834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济贫法修正案》,前者被称为“旧济贫法”,在历史上首次由政府以立法形式规范济贫事业;后者首次明确对穷人的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在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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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互助组织
互助组织指多种多样的群众自发、自愿建立起来互助合作的组织。组织成员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按规定交费的方式聚集资金,以使参加者在遭遇各种风险处于危难时得到救助。
8.《劳动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修正案,规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应享受的劳动保险和福利的项目、待遇标准、资金来源及管理制度等,是新中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和计划经济时期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依据。
9.管理式医疗(managed care)
管理式医疗一般是指通过第三方介入医疗行为,以收入激励和直接控制的方式,使病人能够从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获得受到控制的、合适的、物有所值的医疗服务。管理式医疗通过强调健康预防、提早干预和后期治疗来降低和控制医疗费用。
10.名义账户制(NDC)
NDC模式中建立个人账户并将其缴费计入账户,但NDC模式中的个人账户并没有真实的资产,个人账户只表现为记账信息,NDC模式在财务安排上采取现收现付,其资金源于工薪税,用于当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
11.养老金的私有化
养老金的私有化通常是指私立机构参与养老金投资运营,即政府通过委托、信托、公司等方式将养老金交给政府以外的部门运营,扩大养老金投资范围,从而获取更多收益。
12.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国家和社会从已有的社会财富中提存、积累并用以援助或补偿社会保障对象的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确立并能够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
13.社会救助基金
社会救助基金是指国家通过经常性预算和财政性拨款等形成的,专门用于救助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基金。
14.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由雇主与雇员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形成的,用于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时的基本需要的基金。
15.社会福利基金
社会福利基金是指国家和社会用于提高人民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基金,包括财政性福利基金、社会化福利基金和企业自有的福利基金。
16.强制储蓄制(也称个人账户制)
强制储蓄制是指雇员和雇主按规定的缴费率将社会保险费存入为雇员设立的个人账户,需要时按规定从个人账户中支取的一种筹资模式。
17.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中的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指对基金而言外部的、无法在组合投资中被分散的风险,是所有投资者要承担的、由市场共同性因素所影响的风险。
18.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中的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非全局性的、理论上可以通过基金管理者的操作进行防范、化解的具体风险。
19.社会保障管理
社会保障管理是指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和实施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以及实现社会保障任务目标的行政工作过程。现代社会保障管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政策法规管理、资金管理、对象管理及机构管理。
20.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一般是指社会保障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包括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在社会保障管理职责权限方面的有关制度、方式和形式。
21.社会保障预算
社会保障预算是指国家用来反映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包括政府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及住房等各项基金收支活动的计划。社会保障预算是政府介入社会保障活动,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2.社会保障管理责权
社会保障管理责权是指各级政府从事社会保障事务管理的责任和权利,规定了各级政府承担社会保障事务中的职责和具体范围。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的社会保障管理责权是社会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维护广大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3.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社会保障水平指标是为了衡量、表现社会保障水平而选取的变量。西方国家一般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
24.社会保障预警
社会保障预警是指社会保障预测、监督机构通过建立科学、灵敏的预警系统,通过对量化资料的分析,及时发现并预测可能出现的社会保障潜在危机,以便国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社会保障财务危机的发生,维持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转。
25.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是指调整国家、社会和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在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并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既包括以基本法形式出现的社会保障法,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社会保障的规范,还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社会保障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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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社会保障争议
社会保障当事人之间围绕社会保障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通常是围绕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建立和相应权利、义务的履行而展开的。中国社会保障争议主要发生在社会保险领域。
27.社会保障行政复议
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实施社会保障管理职能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行政机关和法律
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8.社会保障行政诉讼
社会保障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实施社会保障管理职能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29.老年社会保障
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系统中的一个主要项目。它是指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救助措施,具体包括收入保障、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生活服务和保健服务等。
30.薪资比例制
薪资比例制是指按照被保险人退休前某段时期内的平均工资或最高工资数额为基数,再根据投保年限,按一定比例计算养老金数额的制度。
31.现收现付制
现收现付制指从企业收入或国家财政收入中随时支付退休金,一般资金平衡周期为一年,在收取和支付之间无资金积累,也谈不上增值。
32.社会统筹
社会统筹是指在一定的行政区划范围内,政府收取养老金并作统一调配,按统一标准发放。这种方式超出了单位管理的范围,是以行政地域为范围统一管理的方式。
33.养老保险隐性债务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一般是指在“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下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承诺,或者说是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统筹制”向“个人账户积累制”转轨过程中所要支付的过渡性费用。也可以说,它是指在现收现付制度下,参保人员积累下来的未来领取养老金的权利。
34.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中断收入的劳动者,提供限定时期的物质帮助以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具有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其再就业的双重职能。
35.就业扶助
通过政府对就业市场的指导和干预,以优惠政策鼓励积极就业,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等,推动失业者实现再就业,主要方式包括:拓展新的就业领域,创造就业岗位,实行职业轮换,鼓励自我创业,鼓励企业提供就业岗位等。
36.再就业工程
中国政府从1995年推出再就业工程,即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手段,实行企业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
帮扶安置就业相结合,重点帮助失业6个月以上的职工和生活困难的企业富余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
37.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障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一种制度。
38.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亦称工业伤害保险、因工伤害保险、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死亡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39.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即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健康和基本生活需要,向其提供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主要提供生育医疗保健服务、生育假期、生育津贴、育儿假期及育儿津贴等几项待遇。
40.女职工劳动保护
对女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实行特殊保护,包括禁止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有危险和强体力的劳动,限制安排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工作,规定 “四期”的保护措施等。
41.残疾人社会保障
残疾人社会保障指国家保证有残疾的公民在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及退休、失业、失学等情况下获得基本的物质帮助,并根据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给予残疾人相应的康复、医疗、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环境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实现以“平等、参与、共享”为目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42.职工福利
职工福利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依据自主计划向职工提供的直接经济报酬以外的各种津贴、补贴、实物、服务的总称。其目的是为职工生活提供方便,帮助职工解决生活困难,改善和丰富职工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以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是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补充性报酬。
43.住房社会保障制度
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对市场化住房分配机制的必要补充,实质是利用国家和社会的力量,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为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群体及其他特殊社会群体提供适当住房,以保障其基本的居住水平。住房社会保障包括以下内涵:(1)国家或政府是住房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2)住房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要求。(3)住房社会保障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相应的社会立法。
44.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是一种互助性、保障性的住房资金,能够有效帮助中低收入阶层解决住房问题。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缴存的部分,二
是职工所在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这两部分均属于职工个人的住房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只定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支出。大部分中低收入者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自有资金和商业贷款的有效组合,可以大大降低购房的融资成本,从而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的。
45.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是为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由政府主导建设或筹集的保障性住房,目前廉租住房保障主要有四种实施方式:一是实物配租,二是租金补贴,三是对租住在现有公房内的“双困”家庭(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户)实行租金减免,四是房屋置换,即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用新建的廉租住房与符合条件的“双困户”住的旧公房进行置换,将新建的廉租住房配租给“双困户”,以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
46.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与普通商品房的主要区别在于:开发商可享受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和税费减免等优惠,同时受政府某些政策的限定,如利润应控制在3%以下,销售对象要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销售价格要遵循政府指定的指导价等。
47.限价商品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是在政府提供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或货币补贴的前提下,为满足当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而开发建设的具有一定保障性的政策性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又称为“两限两竞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政府实施土地供应时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以降低房价,推动解决中等收入居民住房困难。
48.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制度安排。最低生活保障的目标是克服现实中的贫困问题。
49.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指在社会发展的某一时期,由政府制定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在衣、食、住、行等方面保障居民生存的最低限度的生活标准。上述概念体现了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的统一。
50.市场菜篮法
市场菜篮法是指根据当地维持最低生活所需的物品和服务列出一张清单,然后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出拥有这些物品和服务需要多少现金,由此确定的现金金额即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种方法的问题在于由谁来确定菜篮里的内容。
51.扶贫
扶贫即农村扶贫,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理解。广义的农村扶贫是指一切以使农村中的贫困户摆脱贫困为目的的社会救助项目,基本上包括救济式扶贫和开发式扶贫两种形式。狭义的农村扶贫仅指开发式扶贫,即对农村中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的贫困户,从政策、观念、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扶持,使其通过生产经营劳动摆脱贫困的社会救助项目。
52.扶贫战略
扶贫战略是指一定时期对一定地区和人群实施扶贫计划所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主要途径或手段。
53.小额信贷
小额信贷是通过一定的金融中介为具有一定潜在负债能力的穷人提供信贷服务的一种特殊信贷方式。
54.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亦称法律救助、法律扶助,是国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导致的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基本权利的社会弱者,通过减免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等手段,实现其司法权益的一项法律保障。
55.社区
社区(community)一词源于拉丁语,其原意是指共同性的群体和亲密伙伴关系。在现代,社区一般被解释为由同质人口组成的具有一致价值观念、关系亲密、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人文区位。
56.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是以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以社区为主体的社会服务,是由政府倡导,以群众自治、自我服务为主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体系,是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基层组织载体和政府社会保障体系的延伸及必要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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