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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

时间:2022-11-20 02:38:36 名词解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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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

1、市场障碍(即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

2、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3、经济法调整原则(即经济法原则,是指由经济法所确立,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通常是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即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

4、法的调整方法(法的调整方法是指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所采取的基本方式和手段)

5、经济法主体(即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主体,它是接受经济法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参加者及当事人,是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动中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

6、法律责任(是指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7、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人们行为模式中可以为或不为的某一定行为)

8、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人们行为模式中人们必须为或不为的一定行为)

9、法律制裁(是指由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人履行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10、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11、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所形成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2、经济法客体(即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体权利指向的对象是权利客体;主体义务指向的对象是义务客体)

13、经济法的核心(通常是指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及在一定国家一定历史时期经济法立法体系中,何种法律处于最重要和主导的地位)

14、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总称)

15、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指经济法在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时所采用的行为规范方式和法律后果形式)

16、经济法的制裁(是国家机关强制经济法义务违反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付出代价,以履行其经济法责任)

17、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以及其内容、地位和作用的一门法学学科)

经济法名词解释2017-04-09 13:34 | #2楼

外商投资企业: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外资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缔约过失责任:指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集体商标:指工商业团体或其他行业组织依据共同制定的章程进行注册并由全体成员共同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商标。

依法求偿权:又称索赔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个人,以及不在中国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和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者等。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内执行业务,对外代表公司。

违约责任: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有效为前提的,是违反有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使用权: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

欺诈行为:指经营者在交易中实施的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事关交易的重要真实信息的行动。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新录用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特定期限。 破产程序清算: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由债券人或债务人申请进入破产还债程序进行清算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 破产管理人:指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后,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接管债务人并处理债务人经营管理和破产事物的个人或组织。

破产财产:指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止期间,桂管理人占有、支配并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

破产申请:指破产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受理破产案件,适用破产程序,宣告破产的意思。 破产管理人:指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后,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接管债务人并处理债务人经营管理和破产事务的个人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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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产品质量认证: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内幕交易: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经营者集中:又称企业合并、企业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或者企业之间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或通过合同等方式,使一个企业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个企业。

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内容做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和企业一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书面合同。

无效合同:指合同因欠缺生效要件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力的合同。

效力未定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因其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其效力尚未确定,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认缴的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中所称的公司仅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指定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

自然资源:指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和有价值的物质和能量。 实质审查:指对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可依申请人的请求进行,也可由专利行政部门自行进行。 产品质量:指产品所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 代位求偿权:指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在其赔付保险金的范围内,享有代位行驶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

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颁发的使用专利的许可。 专利的强制推广应用:指国家主管机关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拥有的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需要推广应用的发明专利,按照法定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单位实施的一种行政措施。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认证机构依据国家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对企业质量体系进行检查和确认,并通过国家颁发证书的形式,证明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要求的活动。 税收优惠:是国家为了体现鼓励和扶持政策,在税收方面采取的鼓励和照顾措施。目前我国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形式主要有减税、免税、退税、加速折旧、延缓纳税和亏损结转抵补等。 采矿权: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并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 别除权:指不依破产程序而能从企业的特定财产得到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注册资本:指在公司登记成立时填报的财产总额。

社会力量监督:指除拥有强制力的国家以外的在社会生稍大中实际存在的组织和个人的监督,它包括消费者的监督、消费者组织的监督、大众传媒机构的监督以及一切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监督。

企业所得税: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

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环境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存在危害环境的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即可构成。

抵销权: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无论其债务同所负债务的种类是否相同,债权是否已到期,均可不依破产程序,以其享有的债权抵消其所负债务的权利。 驰名商标:指那些在市场持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产品缺陷: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产品标识:是表明产品的名称、产地、质量状况等信息的表述和标示。

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工业产权:指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发明创造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产品质量法:指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证券:指股票、公司债券和投资基金凭证等资本证券。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

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环境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职务发明创造: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循环经济: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债权人会议:指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力的决议机构,也是人民法院监督下讨论决定破产事宜的最高决策机构。

专利的实质审查:指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可依申请人的请求进行,也可由专利行政部门自行进行。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指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层、不存在与公司有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其作出独立判断的交易和关系的非全日制工作董事。 当然退伙:指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出现时,自动引发的退伙。 重整:指债务人符合破产或可能破产的情形,但仍有挽救希望,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以期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清偿能力的法律程序。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居于支配地位的企业为维持或者增强其市场支配地位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

假冒混同行为:指经营者采取欺骗手段从事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混淆,造成或足已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 ,通过收买竞争对手的代表或其他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获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 产品质量检验:指检验机构根据一定标准对产品品质进行检测,并判断合格与否的活动,而对这一活动的方法、程序、要求和法律性质用法律加以确定就形成了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依法求偿权(索赔权):指消费者享有的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证券发行:指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交付证券的行为。 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法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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