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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简答名词解释缩印

时间:2023-03-23 14:44:03 名词解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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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简答名词解释缩印

企业法的特征:1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2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3企业法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合伙企业的特征:1有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2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3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由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其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企业”字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的解散情况: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7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1有中外合营者共同举办2由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其中外方合资者的投资比率不得低于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3合营各方共同经营管理合营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1依法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2依据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设立不同的组织机构3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和回收效益,承担风险和亏损

公司合并程序:1合并各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并协议2股东会决议3通知4注册登记

公司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2资本维持原则3资本不变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和

法定资格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制:1注册资本规制2出资期限规制3设立公司的规制4财务监督规制5法人人格否认规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公司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的,所定章程还应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2募集设立 股票的特征:1股票是有价证劵2流通证劵3要式证劵

股份转让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否则与资本充实原则不符5对股票质押的限制,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

重整的法律效力:1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应暂停行使担保物权3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4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5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宣告破产的情形有:1债务人在重整期间因法律事由,被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2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被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3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且未被批准,或者重整计划已通过但未被批准,被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4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经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5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6和解协议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的通过或已通过但未被人民法院认可,被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程序7因债务人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被人民法院裁定无效8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和解协议的。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所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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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1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2保护市场公平竞争3维护消费者利益4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2掠夺性定价行为3拒绝交易行为4独家交易行为5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6歧视待遇行为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经营者集中的形式:1经营者合并,经营者合并其实就是公司法意义上的企业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参与集中的

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2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3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4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行政性垄断的特征:1行政性垄断是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利用行政权力形成的2行政垄断的目的是保护地方经济利益或部门经济利益3行政垄断的形式主要是指定交易和限制资源自由流通4行政性垄断的后果是导致统一市场的人为分割及市场壁垒

虚假标示行为表现有:1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及名优标志2伪造产地3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标示

回扣的特征:1回扣发生在市场交易的双方之间2回扣是交易双方和有关人员故意进行的行为3回扣的给予与收受是交易双方的恶意串通

商业秘密的特征:1秘密性2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3经济实用性

商业诽谤行为的构成要件:1商业诽谤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商业诽谤行为的对象为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3商业诽谤行为的目的是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力4商业诽谤行为必须具有公示性,即必须为第三人所知悉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列三项原则:1依法交易的原则2国家对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的原则3全社会保护原则

经营者的义务:1依法定或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2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3安全保障义务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6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7保障商品或服务质量符合要求的义务8履行“三包”或其他相应责任的义务9公平交易的义务10尊重消费者

人身权的义务

消费者争议的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人民银行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1存款准备金2基准利率3再贴现4再贷款5公开市场业务 债券发行的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布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信息披露的内容1.招股说明书和公司债券募集办法。2.上市报告书3.中期报告4.年度报告5.临时报告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1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2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3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4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5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投保人的义务:1缴纳保险费的义务2保险事故的通知义务3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4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的义务6保险标的转让时的通知义务

保险经营原则:1分业经营原则2禁止兼营原则3保险专营原则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及保护:1代位求偿权的范围限于财产保险合同2保险人只有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后才能行使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3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

赔偿保险金的责任4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若保险人尚未支付保险金,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第三者取得的赔偿金额

代位求偿权的含义:代位求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在其赔付保险金的范围内,享有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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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1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审批和备案2关联交易的监管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4保险公司的整顿5保险公司的接管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的基本原则:1重要自然资源公有原则,如矿藏、水流、海域等归国家所有2综合利用和多目标开发的原则3统一规划和因地因时制宜的原则4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5坚持开发与节流相结合的原则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3公共参与原则4污染者付费(负担)原则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复保险合同又称重复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而订立的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关系。

破产申请是指破产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受理破产案件,适用破产程序,宣告破产的意思表示。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保险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证券: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者有权按其所载取得相应的权益的凭证。股票、公司债券、公债券、票据、提单、本票、汇票、支票、保险单等都是证券。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及其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而试图获利的行为。内幕交易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原则,侵犯了投资者的利益。

劳动合同 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独立董事:又称外部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层,不存在与公司有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其作出独立判断的交易和关系的非全日制工作董事。 重整是指债务人符合破产或可能破产的情形,但仍有挽救希望,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以期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清偿能力的法律程序。

垄断的概念: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经营者集中:又称企业合并,企业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或者企业之间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合同等方式,使一个企业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个企业。 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交付证券的行为。

退伙: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解除其合伙身份

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后,处理公司未结事务,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程序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居于支配地位的企业为维持或者增强其市场支配地位而实施的反竞争的行为

假冒混同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欺骗手段从事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代位求偿权:指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在其赔付保险金的范围内,享有代位行使被保险人队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破产费用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所发生的费用,主要有破产案件申请后所发生的费用,主要有破产案件的公诉费、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报酬。

经营者集中:又称企业合并、企业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或者企业之间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或通过合同等方式,是一个企业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两一个企业 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证劵发行:指发行人一筹集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投资者募集证资金并交付证劵的行为。

信息披露:指证劵发行人、证劵公司以及其他证劵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主体,依照证劵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将与证劵发行和证劵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予以披露的制度。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新录用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特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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