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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找细化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

时间:2022-09-22 23:13:12 防控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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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找细化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

根据“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安排,我局结合执法监察工作实际,进一步查找、细化廉政风险点,深入研究,完善防控措施。

一、查找、细化廉政风险点

我局的职能和主要任务是:组织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实际工作中,无论是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还是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往往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易出现监督检查不严,有案不报、压案不查、以案谋私、执法“放水”等问题。我局廉政风险主要存在于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两个方面,廉政风险点发生的重点环节主要是:违法线索核查、实地调查、案件审查、跟踪督办、监督检查、保密工作等。

(一)违法线索核查环节。根据各级领导批示,我局通过发函、电话或传真等方式责成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国土资源违法线索。这一环节中,廉政风险点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不客观选定重大违法线索。12336举报电话受理线索分为一般违法线索和重大违法线索,重大违法线索由部违法线索处理中心提出建议,查处处初步审查,认为属于重大违法线索的,报局领导批准后交地方核查,核查认定属实、属于重大典型案件的,报经部长办公会决定挂牌督办或者报经部领导批准派员直查;认为不属于重大违法线索的,退回违法线索处理中心,按一般违法线索转有关地方处理。查处处及承办人员在重大违法线索认定上,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权,可能会受到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出现将重大违法线索作为一般违法线索处理的情况。二是未经批准交办违法线索。我局查处处根据局领导批示或指示,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责成地方核查违法线索,不允许未经局领导批准、擅自以局名义向地方转交违法线索或发表意见,干扰地方案件查处工作。

(二)实地调查环节。根据领导批示,我局赴实地调查部分案件和核实部分违法线索,实地调查要求进行现场勘查,查清事实,及时报告。这一环节中,廉政风险点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不认真细致调查。实地调查人员可能会受地方或他人干扰,案件调查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有意不细致调查,敷衍了事,放过一些影响案件

定性或责任追究的重要问题。二是调查报告不如实反映情况。实地调查人员可能会受地方或他人干扰,在撰写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全面、如实地反映调查情况,对调查发现的其他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不报告。

(三)案件审查环节。局实地调查和地方核查反馈的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局要对查处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法律依据是否正确、处理意见是否适当等内容进行审查。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局内部会审会审查。其中,局直接查处和部挂牌督办违法案件,由局长主持会审,其他局领导、各处处长及案件承办人员参加;其他案件,由局长委托分管局领导主持会审;涉及其他司局业务的,还要充分征求相关司局意见。这一环节中,廉政风险点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不依法依规审查案件。受相关地方或当事人影响,在案件审查和内部会审过程中,可能出现不严格审查,对明显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案件不提意见等情况。二是不按规定会审重大违法案件。对重大违法案件的审查,可能会发生未经集体会审、未征求相关司局意见、个人决策等情况,影响案件查处的公正性。

(四)跟踪督办环节。根据领导批示和相关规定,我局跟踪督促地方及时反馈违法线索调查处理情况、落实案件处理意见、依法依规处理到位等。这一环节中,廉政风险点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不按要求督办。承办人员可能会受地方或他人干扰,不按领导批示要求和有关规定,督促地方调查、处理等。二是督办不抓落实。承办人员可能会受地方或他人干扰,明知案件处理意见未落实到位,不跟踪督办到底,造成处理不了了之。

(五)监督检查环节。我局负有对各地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职责,部、局牵头的全国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较多,如卫片执法检查、高尔夫球场清理、小产权房清理等。这一环节中,廉政风险点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监督检查不严格。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一般都有统一的政策、要求,检查人员可能会受地方或他人干扰,不严格按政策和要求进行检查,查找、指出问题。二是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报告。检查人员可能会受地方或他人干扰,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

(六)保密工作环节。部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违法案件、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卫片执法检查约谈问责等工作,与地方和当事人利益息息相关,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这一环节中,廉政风险点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擅自透露案件信息。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可能会受地方或他人干扰,擅自与当事人接触,或向其他人员泄露案件调查情况、处理意见、审查意见等,干扰案件查处工作。二是擅自透露工作信息。部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违法案件、卫片执法检查约谈问责等情况正式发布前,相关人员可能会受地方或他人干扰,擅自透露有关信息,干扰正常工作秩序。

二、完善防控措施

针对细化的廉政风险点,围绕突出问题、制度漏洞等,从内部管理、业务规范、评价考核、监督检查、廉政教育等方面,我局认真,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了防控措施。

(一)建立完善制度,规范执法监察工作。去年以来,我局修订了《执法监察局工作规则》,制定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媒体反映国土资源领域违法线索收集和重大违法案件报备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正在研究制定《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从发现、报告、排查、核查、督办等环节规范执法监察工作。同时,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处的内部监督,制定了《执法监察局内部会审制度》(试行),规范局内部讨论、研究违法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的程序,明确界定内部会审案件范围、会审内容、具体处理意见等事项,防止出现个人说了算、执法“放水”等现象。

(二)广开监督途径,促进公平公正执法。我局利用多种形式对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安排全局同志轮流接听12336举报电话,既体恤民情、倾听呼声、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又能够监督行政执法。近期,我局将选择典型案例与中央电视台法制栏目制作专题片,以案说法,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同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公开查处案件,增大执法透明度。今年以来,三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28起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挂牌督办14起违法案件。通过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案件,既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又强化了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促进了阳光行政。同时,组织全局同志对上述案件点评,从定性是否准确、查处是否到位、是否公平公正评析,从另外一个角度对案件查处进行监督。

(四)严格工作纪律,公正廉洁执法。要求全局同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案件调查工作;不得擅自参与、插手案件查处工作;不得擅自以局名义向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转办案件线索;不得擅自以局名义对案件发表意见;不得1人单独开展案件调查;处理重大问题,事前要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事后要及时汇报;案件核查后,须经集体讨论形成处理意见;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案件,须经局集体讨论,报部长办公会审议后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按政策和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如实报告情况;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擅自透露保密信息。

(五)开展廉政教育,营造风清气正氛围。针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防止廉政风险扩大,将其扼制在萌芽状态。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警钟长鸣,增强干部职工防腐拒变的意识,提升抵御腐-败侵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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