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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劳务协议
甲方:陕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乙方:鄂尔多斯市明大公路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县乡公路养护与管理,稳定提高县乡公路路况,保证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劳务协议:
第一条 公路养护劳务内容
1、甲方将养护线路:合计 1276 公里,以劳务方式交由乙方养护。
2、乙方承担公路养护的内容:清扫路面、削高路肩、培路肩、清理边沟、清理塌方、填补缺口;安保设施、构造物、桥栏杆、K桩、百米桩的的维护和油漆,绿化管养、行道树的刷白等工作;做好公路巡路,特别是雨雪后的巡路,发现险情及时向公路站汇报,并积极参加抢险。
3、养护劳务经费:①线路养护劳务经费年公里 元,合计 元。②间断护栏油漆每个两元共计 个,合计 元。③警示桩油漆每个三元共计 个,合计 元。三项合计养护劳务经
费 元。
第二条 公路养护劳务期限
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
第三条 公路养护劳务质量标准
1、路况指标:路面整洁、路肩顺适、边坡稳定、排水良好;绿化、桥涵、安保设施保持完好状态,路况稳定,养护好路率稳中有升。
2、加强公路养护,及时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整洁,清除塌方、路障,积极配合公路站对线路内的坑洞修补。
3、路肩整洁不积水、无堆积物、无杂草,边沟排水畅通、路面与路肩不脱节,绿化修剪治虫、管养及时,路容整洁美观。
4、桥头(涵顶)无跳车,桥涵排水良好,发现危桥、危涵立即上报公路站,做到桥栏、K桩、百米桩、安全设施及标志牌整洁整齐、无倾斜倒地现象。
5、发现塌方应立即清理,确保畅通,同时应立即向公路站报告。每次塌方在10立方米以上,由公路养护站统一安排清理。
6、详细的公路养护质量标准以浙江省发布的《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评分表》为准。
第四条 养护劳务作业安全管理
在养护劳务作业中,乙方应注意安全,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1、甲方根据约定的公路养护标准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支付乙方的公路养护劳务费。
2、甲方指定公路站及养工科对乙方养护线路进行巡查和检查,根据养护工作量和路况状况确定养护劳务费的支付。对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养护标准,养护检查人员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不按时完成整改的,视情扣除养护劳务经费。造成路况严重下降,又整改不力的,甲方有权解除养护劳务协议。
3、公路养护劳务经费按季度由甲方以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第一季度按养护经费总额的15%支付,第二季度按养护经费总额的25%支付,第三季度按养护经费总额的25%支付,第四季度按养护经费总额的35%支付。若乙方违反协议,公路养护劳务经费按扣除后的标准支付。
第六条附则
1、乙方同意在劳务协议期内医疗费用自理。
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限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3、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补偿金。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鄂尔多斯市明大公路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
200 年 月 日
公路养护承包合同2017-04-07 12:55 | #2楼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发包人将下述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养护工程发包给承包人,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农村公路养护承包范围:
县道(线路编号、名称)公路(里程范围)段,总里程 公里。
二、农村公路养护承包单价:
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养护工程承包单价为 (每年每公里 元)(人民币结算,承包单价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其中安全生产费用为每年每公里壹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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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公路养护承包时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四、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要求:
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养护工程的工作内容、质量安全要求及检查考核评定方法等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
1、《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17);
2、《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17);
3、《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1—2001);
4、《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2—2001);
5、《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
6、《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
五、农村公路养护费用支付:
发包人按照“合同管理、计量支付、按质计酬、奖优罚劣”的原则,依据每季度养护质量检查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养护费用。其中:第一季度按每季度每公里陆佰元支付;第二季度(半年度)按每季度每公里陆佰元支付;第三季度按每季度每公里陆佰元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二十八日。第四季度(年度检查考核)按每季度每公里壹仟贰佰元支付,支付时间为年度养护检查考核之后。
六、发包人职责
1、指导和协助承包人的养护管理工作,为提高承包人养护技术创造条件。
2、组织人员对承包人养护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
3、协调承包人解决在养护工作中发生的纠纷。
4、支付承包人养护费用。
七、承包人职责
1、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全面达到日常养护“七无三有”的标准。
2、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并配合发包人进行路政管理工作,维护公路的路产路权。
3、做好养护作业安全生产工作,上路作业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服装,戴安全帽,设置养护维修作业的交通标志,特殊条件下作业做好劳动保护措施,严格遵守养护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4、遇有特殊情况时,要服从发包人、线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调遣和指挥。
八、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养护工程工作内容
1、负责路面清扫,及时清除路面泥土、杂物,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等,保持路面长期整洁。
2、负责路基及边坡的维护,确保路基无缺口,边坡无冲刷。
3、负责公路两侧路肩的清理、反坡的铲除及路肩草割除,确保路肩无杂草、杂物和路肩无反坡,无路肩或路肩缺损路段应逐步按标准规范培土路肩。
4、负责防护工程的维护,及时清除挡土墙、护坡滋生的有碍设施功能发挥的杂
草,修理伸缩缝疏通泄水孔,及清除松动石块。
5、负责公路两侧排水沟及边沟的维护,及时清理疏通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无堵塞和积水,无边沟的应逐步开挖完善,边沟断面尺寸为40厘米×40厘米(沟深×底宽)。
6、做好桥梁、涵洞的日常养护工作,保持桥面清洁,及时清除污泥、积雪、积冰、杂物;泄水孔疏通,伸缩缝养护、支座维护、栏杆油漆(每年一次);经常检查疏通涵管,确保排水畅通。
7、做好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维护、定期清洗及修理、油漆工作(每年一次)。
8、做好行道树、花草的修剪、治虫及冬季刷白工作,确保绿化生长良好、美观、无病虫害及不影响行车安全。
9、及时清除零星塌方(小于5立方米/处),沥青路面坑槽挖补(2平方米/月.公里),水泥路面日常清灌缝及堵塞裂缝(20米/月.公里);发现路基边坡重大塌方、路面严重沉陷、桥梁垮塌及公路水毁等险情时,应立即设置标志、路障等安全措施,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并及时上报险情。
10、负责养护管理资料的编制、上报及交通流量调查工作,每天上路养护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遇到特殊天气和保畅任务时应加大巡查频率,及时上报路况信息。及时阻止和举报在公路控制区内建筑、超限超载、挖掘和侵占公路等违法行为。
九、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工作安排,不履行合同义务,养护工作转让他人的。
2、承包人养护工作不能使沿线群众满意,受上级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
3、承包人养护工作检查考核不合格的。
4、承包人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养护承包工作的。
5、承包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本合同与上级政策文件不相符的,按上级政策规定需要解除合同的。
十、奖罚和其他
1、承包人养护工作认真负责,每次检查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发包人在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奖金额度为人民币贰仟元整;对于在养护巡查和检查考核中发现的不合格养护项目按以下标准扣除养护费用:
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养护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在承包期内养护工作人员的生产安全、人身安全、意外伤害处理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养护工作的劳动力、工具、材料由承包人负责。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人执两份,承包人执一份,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合同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签 字: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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