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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级医务人员服务内容,转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强化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各项医改工作在农村的落实,增强农村卫生服务“网底”功能,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封卫字2017、126号)精神,根据省、市、县卫生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村医签约服务工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以坚强健康管理为目标,已签约復约为抓手,在全镇开展村医签约服务工作。逐步建立起签约家庭与村医及服务团队之间相对稳定、持续发展、以优质高效的契约式服务关系,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不断提升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二、签约服务
签约居民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村及医务人员按照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规定的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与居民签约服务协议的内容,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对65岁以上老年人,一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铺助检查健康指导等,铺助检查包括尿常规、血常规、肝功、肾功、血糖,血脂、心电图检查。
0----6岁儿童,建立健康档案,儿童系统管理(分别在3、6、8、12(一岁)、18(一岁半)、24(二岁)、30(二岁半)、36(三岁)、月龄时进行,8次: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在4---6岁时进行,每年一次共三次,服务内容包括婴幼儿喂养、患病情况、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心理行为发育评估、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6--8、18、30月龄时检则血常规,6、12、24、
36、月龄时进行听力筛查。
孕产妇、产前检查5次(孕早期1次、孕中期2次、孕晚期1次),产后访视2次。建立健康档案孕产妇健康评估、一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产科检查、B超等,针对性健康指导及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指导。
重症精神病,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位居家治疗的重症精神病人提供4次免费上门随访服务,每年进行1次免费健康检查,依据健康体检结果进行相应健康指导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高血压,建立健康档案对辖区内35级以上常住居民进行筛查服务,对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服务,进行随访评估依照血压控制满意与否提出干预措施,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
糖尿病,建立健康档案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则,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健康体检,依据糖尿病患者血糖水平、药物不良反应及并发症提出进一
步治疗干预建议,进行健康生活方式、控烟酒、饮食控制等健康指导。
基本医疗服务
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好登记门诊日志和处方,接受县乡等领导审核。村级医生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如遇疑难急重症还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及医院治疗的患者,村级医务人员积极要为签约居民提供服务。鼓励村级医务人员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其它个性化服务。需要收费的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执行。
三、签约要求
各村医务人员要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及人际沟通能力,各村医务人员可以个人还团队的形式与居民进行签约,乡村医生团队可以有同一个村卫生室或多个村卫生室的村及医务人员组成,对辖区居民开展签约服务工作。
村及医务人员是签约第一责任人,要对以户为单位进行签约服务,签约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一签一年,期满后居民不提出解约的视为自动续约,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村级医务人员签约。各村医务人员在进行签约过程中必须携带听诊器、血压计、血糖仪、体重器等必要的基本检查设备入户签约,同时更新家庭档案。
四、时间安排
宣传启动阶段(7月31日----8月10日)
各村统一粘贴宣传口号,利用宣传栏和村中广播进行宣传。
推动实施阶段(8月11日------12月10日)
各村医务人员入户签约服务的同时要对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重点人群进行随访,未建立健康档案的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对已建立的健康档案进行完善与更新。各村医务人员要做好签约登记工作,把每天签约的户数人数等内容详细登记到《签约工作登记表》,签约工作结束后进行汇总上报。通过此次签约,要促进各村医务人员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签约率要覆盖95%以上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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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上报阶段(12月11---12月31日)
各村医务人员要把这次签约的人数户数进行汇总,上报乡镇公共卫生办公室。
陈桥镇公共卫生办公室
2017年12月30日
麻沙镇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2017-04-07 06:04 | #2楼
近年来,我镇紧紧围绕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不断健全服务网络,卫生事业持续发展。为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完善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落实,根据《建阳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潭卫2017177号)以及建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建阳市2017-2017年乡村医生签约 服务工作的通知》(潭卫函[2017]3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优势和特点,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不断提升农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 明确职责,规范服务。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乡村医生按照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规范,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能力开展其它个性化服务。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按照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划片包村指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二) 双向选择,自愿签约。乡镇卫生院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引导农村居民自愿签订《建阳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并存放于健康档案中,按照约定内容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三)绩效考核,统筹发展。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纳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将签约人数、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内容与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及其它各项补贴挂钩,促进乡村医生全面落实签约服务工作。根据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不断丰富签约的形式与内涵,及时调整签约内容,有效满足农民的健康需求。建立完善补偿机制,落实各项配套政策,保障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统筹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17年8月起麻沙镇将全面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至2017年底实现常住人口签约服务达40%以上,至2017年底,实现常住人口签约服务达50%以上,以后逐步覆盖至全体农村居民。
四、服务内容
签约村民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为签约村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其门诊日志由村卫生室统一存档,乡镇卫生院每月进行审核,并记录入乡村医生考评档案,作为对乡村医生考核的依据。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要以签约村民需求为导向,以村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重型精神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实行包户责任制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为村民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开展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患者的筛查、随访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和诊疗路径指导服务;三是为行动不便的签约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康复指导服务;四是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技术,对已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为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患者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健康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
(三)健康评估与转诊服务。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乡村医生每年对签约村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使居民既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知道如何进行预防保健。诊疗服务中,按要求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乡村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鼓励乡村医生根据实际需要和个人能力,适当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其它个性化服务,收费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签约要求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卫生院技术人员划片包村指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一)签约主体。村卫生室为签约主体,卫生院组织协调并加强指导,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居民提供服务。实施签约服务的村卫生室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合法执业资格。
(二)签约周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农村居民可选择自动续(解)约或另选乡村医生签约(一般未提出异议视为自动续约)。乡村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并根据农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及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三)签约形式。在双方充分了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由农民自愿选择乡村医生,以户为单位签订协议。村卫生室负责人可根据辖区居民-意向和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引导农民选择乡村医生签约。原则上,每位乡村医生签约的农民家庭户数控制在200户左右,服务人数控制在1000人左右。
(四)签约责任。乡村医生负责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负责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及时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按要求转诊,独立承担医疗责任。在为农民提供服务过程中,因患方自身原因影响服务质量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乡村医生依法不承担责任。
五、签约考核及补偿
(一)考核主体与内容。卫生院是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包括村卫生室业务开展、日常管理、签约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签约对象满意度
等项目。其结果作为对乡村医生劳务补助发放的依据(具体考核方案参照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二)补偿方式。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补偿经费主要由国家各项补偿经费组成。乡镇卫生院要依据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农民的数量及项目核定年度乡村医生经费补偿额度,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全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分预拨、年终考核结算的方式拨付。确保签约乡村医生应获得的报酬按考核结果及时足额到位,调动乡村医生做好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同时按照基药补助标准下发专项补助经费。
(三)违约责任。未实行签约服务的、未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不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扣减相应补助经费,考核未及格的乡村医生享受50%的补助经费,暂取消下一年度签约资格,经整改考核合格后可继续开展签约服务,连续两次考核不及格的,取消乡村医生签约资格。乡镇卫生院对于未签约的辖区农民应指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医务人员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的推行,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保障水平,将发挥重要作用。卫生院成立专业的工作小组,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认真组织实施。要以宣传标语、传单、宣传栏、横幅等方式,充分告知辖区农民签约服务的形式与内容,务必做到签约服务家喻户晓,宣传活动进村入户,让更多的农民自觉接受并主动签约。
(二)强化培训,统一流程。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开展签约服务。卫生院要强化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卫生院医生要定期下村指导巡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所有服务内容按规范流程操作,确保辖区农民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医疗保健服务,全力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三)强化考核,严格督查。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要加强监督、考核,要每季一次例会,每半年考核一次。严格实行系统信息化管理,年度考核按百分制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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