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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签约方案及签约合同
(一)活动内容
一、活动时间地点 2011年10月29日上午09:58(约一个半小时)香格里拉大酒店
二、媒体支持:北京电视台、北京都市报,北京青年周刊,华谊配合媒体 等30家媒体
三、邀请嘉宾:总计约150人
华谊相关领导
华谊明星资源
媒体代表:
知名主持人:
四、活动流程 1-2名 4名 15名 1名
9:20 – 9:50:与会嘉宾到场签到
在酒店签到处设置LOGO签到墙、礼仪引导嘉宾签到后,重要嘉宾佩戴胸花领取资料袋、引导入座、会场内宣传片播放、外场设置休闲饮品区,供来宾享用。
9:58 – 10:10:开场表演
灯光全暗,上海著名沙画大师现场为来宾勾勒未来阮经天在华谊兄弟的辉煌。影像通过视屏转换至投影幕布。
10:10—10:15: 正式开始,介绍嘉宾
主持人追光上台,开场白带出活动主题,介绍到场嘉宾。请出相关领导,礼仪小姐引导追光上台。
10:15—10:40 相关领导致辞
领导致辞(介绍艺人未来规划情况、综合体的成功要素,与阮经天的合作之路与意义)致辞完毕礼仪小姐引导入座
10:45—10:50 阮经天,华谊兄弟正式签定合作书
主持人宣布启动签约环节(快速布置好签约区,设置签约座椅3个,及对应LOGO卡、签约本,笔),激昂音乐起,依次请出领导、阮经天就坐,主持人宣布签约开始。签约完毕起立握手拍照,礼宾花燃放。
10:50– 10:55 报社杂志领导致辞
主持人请出传媒领导,礼仪小姐引导追光上台,领导致辞。,言毕入席。
10:55—11:05 冰雕塔庆祝
主持人串词(礼仪小姐护送冰雕造型缓缓移动到场地中央),礼仪小姐为华谊兄弟领导、阮经天、传媒代表嘉宾递上香槟,激昂音乐起,注酒开始,共同向冰雕内倒入金色香槟。
11:10—11:20 服装走秀
6个模特身着时尚服装上台走秀。
11:20- 11:30 活动结束
主持人请上华谊兄弟领导上台,华谊兄弟王中磊致结束词,主持人致结束词,中午庆祝用餐开始。
(二)物料清单
(四)布置方案
1、酒店选择在香格里拉大酒店6楼最大的多功能厅。
2、酒店门口电子显示屏幕发布欢迎领导的信息,一楼接待大厅放置3组欢迎与指示的立牌,现场有礼仪及工作人员6名接待指引来宾。
3、六楼电梯口放置1组欢迎与指示的立牌,过道及过渡大厅放置大型形象LOGO墙,客商来宾在此墙面上签到,发放资料,凭邀请函发放礼品,接待签到台放置在多功能厅入口附近,大厅内放置10组介绍展板介绍JY入住及项目地块信息,同时在过度厅内设置茶水、
点心区。
4、主会场正背景为“阮经天加盟北京华谊兄弟传媒公司签约仪式新闻发布会”,两旁各放置大型投影屏幕,用于播放阮经天宣传片。
5、现场搭建5米宽舞台,设置发言台,现场设置网络直播,台下嘉宾区分四列,前两排为领导入座,往后依次为品牌商家、媒体单位区、友好单位
6、 领导台、发言台、签约台布置名贵鲜花,及放置精品果盘。
艺人签约合同
甲方:尚上策文化创意传媒
地址:张北政府路(县政府斜对面)
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0313-5226968
乙方:(艺员)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代理。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
为期3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二、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
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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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三、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四、酬金、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
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80%,剩余20%由甲方支配,该2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的经纪人代理费。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字)
日 期:
乙 方:(签字)
日 期:
艺人签约方案及签约合同2017-04-07 06:02 | #2楼
为选拔出张北优秀文艺艺人,实现艺人在艺术价值、社会价值、商业价值三个价值之间的相互利益以及其在市场价值上的最大化,张北尚上策文化创意传媒(以下简称“尚上策文化传媒”)经过将近两个月的周密策划,将推出“造星风暴”计划,希望选拔出张北文艺界新声音与新生代的超级明星。活动独立小组近日已经成立,将在张北广泛展开招募艺人的工作。
本次艺人签约方案将是张北文艺界一大创新的改革,以后艺人对外演出将有尚上策文化传媒承揽洽谈,一方面可以确保活动可靠性,另一方面能够确保演员演出酬薪问题。再一方面尚上策文化传媒可以将演员宣传出去,起到造星目的。但不会进行任何赢利性的比赛;也不会像任何以往的选秀活动,获得大奖的选手赛后还是不一定真正意义上走上舞台成为艺人。我们的择优标准非常简单,只要你有一技之长,对能入选尚上策文化传媒,和我们签约成为公司的一名签约艺人。
公司简介:
张北尚上策文化创意传媒是集广告策划、设计、影视、娱乐、文化传播、大型活动策划于一体的媒体机构。其宗旨是策划设计、推广影视艺术,培养、包装和推广艺术人才做
文化产业。本公司拥有业内优秀专业人士,在活动整体策划、演出经纪、市场推广上独具一格。
艺人包装方案:
A. 成为本公司签约艺人后,该艺人的相关信息、基本资料、最新动态、艺术照片、活动视频等将在张北各类大型网站(张北网、张北信息网、张北团购网、张北论坛…等)上发布,作为对该艺人的推广及包装宣传!
B. 成为本公司签约艺人后,公司将对该艺人的自身条件,进行“量身定做”包装性打造。对艺人进行艺术形象照拍摄,推广艺人形象,提高知名度!
D. 成为本公司签约艺人后,可根据艺人自身要求,为其定做原创歌曲,原创录影以及MV的拍摄于制作!艺人原创作品将在各大音乐网络上发布及其推广。
E.成为本公司签约艺人后,该艺人可参加公司的演出活动,其目的在于更全面的推广和包装艺人,提高艺人的知名度。
F.成为本公司签约艺人后,艺人可参与公司所推行的电视广告、宣传片、文艺节目…等拍摄。
注:凡是公司承揽业务公司将全权负责活动演出价格,公司并提成20%做为宣传推广费用。
艺人签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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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尚上策文化创意传媒
地址:张北政府路(县政府斜对面)
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0313-5226968
乙方:(艺员)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代理。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
为期3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二、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三、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四、酬金、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
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80%,剩余20%由甲方支配,该2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的经纪人代理费。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字)
日 期:
乙 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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