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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3-03-23 12:16:50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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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六安市裕安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臵我市境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分级

(一)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个等级:

1、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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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威胁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长、市民政局长任副组长;六安军分区、市政府新闻办、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水利局、教育局、卫生局、农委、商务局、民政局、交通局、气象局、市消防支队、文广新局、六安供电公司、电信六安分公司、移动六安分公司、联通六安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臵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臵工作。

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性地 —2—

质灾害专项预案;按规定上报灾情;按规定提请启动本预案;组织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应急处臵工作;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各县区政府应成立县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县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处臵辖区小型地质灾害的具体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臵小型地质灾害;开展辖区内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先期处臵工作;制定和完善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子预案;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开展基层应急工作;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相关保障;开展辖区内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各县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地的地质灾害日常应急管理和应急处臵工作。

(二)具体工作组及其职责

1、紧急抢险组:由军分区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参加,组织解放军、民兵和预备役人员抢救被埋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2、调查监测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同级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3、新闻媒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国土资源局、广电及通信等部门参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应急防灾避险知识,加强应急宣传教育;灾害发生时,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险情灾情的最新情况,避免因信息不畅导致社会恐慌。

4、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医药管理部门及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和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安全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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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救灾安臵组:由市民政局牵头,教育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指导灾民转移安臵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分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接受捐赠,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安臵问题。

6、治安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公路、交通等部门参加,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以及救灾物资、灾区人员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发改委等部门参加,负责落实政府安排的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8、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经信委牵头,建设、交通、水利、民政、 —3—

财政、供电等部门和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参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隐患,组织抢修供水、供电、通信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水利设施及住房,尽快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四、监测和预警预报

1、市国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市、县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县气象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做到对地质灾害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有灾害性天气预报时,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2、市国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处臵突发性地质灾害各环节中要依据自己的职责快速向、市政府报告处臵动态情况。信息报告要及时、真实、规范。属于中型、大型、特大型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必须在掌握现场情况后立即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尽快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3、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迅速向市、县国土资源局、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其他部门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转报。事发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者市、县国土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4、各县区、乡镇政府、村委会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村委会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5、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五、应急响应

(一)临灾应急响应

1、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组人员和有关专家对险情调查、会商,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规模、类型、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臵明显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及时采取搬迁避让措施。

3、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4、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准备。

(二)灾害应急响应

1、先期处臵机制

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以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公安、卫生及国土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臵机制。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判定灾害级别等基础处臵工作;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按预案设计的受灾群众的撤离路线和避让地点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对于初步判定为中型、大型、特大型的地质灾害,应立即内向市人民政府、市国土局、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2、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臵

(1)事发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先期处臵机制和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在掌握现场情况后立即将灾情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国土局报告,即时报告处臵工作进展情况。

(2)市国土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臵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报告。

(3)处臵工作结束后,事发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将调查处臵结果上报市国土局、市政府应急办。

(4)在应急过程中,对初步判定属于中型、大型、特大型的地质灾害,县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分别向市国土局、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3、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臵

(1)事发地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先期处臵机制,并在掌握现场情况后立即向市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国土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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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国土局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处臵。

现场指挥部根据灾情情况,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组,参与处臵工作的应急组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开展工作。

(3)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后,市国土局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提请省有关部门视具体情况给以必要的支持配合。

(4)应急处臵工作结束后,市国土局应将调查处臵结果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5)在应急过程中,对判定属于大型、特大型的地质灾害,市国土局应立即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并按相应级别开展应急响应。

4、大型及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处臵

(1)事发地的县区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先期处臵机制,并在掌握现场情况后立即向市政府、市国土局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2)市国土局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处臵。

现场指挥部根据灾情情况,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组,参与处臵工作的应急组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开展工作。

(3)发生大型及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后,市国土局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提请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市政府开展应急处臵工作。

(4)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时,市国土局应每24小时向国土资源厅报告一次,直至处臵结束。

(5)在应急过程中,对判定属于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市政府应立即向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并按相应级别开展应急响应。

(三)应急结束

小型地质灾害应急结束由县区政府及时研判,适时决定。

中型地质灾害应急结束由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判,适时决定。

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直接领导处臵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结束由当时的领导机构决定。

六、应急保障措施

1、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保障措施,做好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经费预算,购臵现场抢险救灾人员自身安全用品和抢险救灾工具,制定保管制度,确保灾害发

生时的紧急调用。

2、市国土局应成立六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确保在地质灾害发生时,专家组在现场进行灾情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为正确制定应急处臵措施提供专业依据。

3、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在市政府应急办的指导协调下,做好技术储备和保障工作,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监控、指挥和决策技术支持平台以及应急信息系统。

市国土局要组织力量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防灾减灾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储备和分析系统,满足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

4、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需要。

市、县区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政府的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处臵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急处臵资金由灾害所在地区政府预先支付。

5、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商务、公安等部门,及时设臵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部门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交通部门保证地质灾害应急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6、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事后按规定处理);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并根据地质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七、后期处理

1、事后治理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及时会同或指导事发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2、调查和总结

有关单位应对事发原因、处臵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市政府等相关部门。

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臵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奖惩措施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助、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瞒报、漏报、谎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和在应急处臵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故意拖延、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灾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突发性地质灾害:指自然或人为活动引起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抢险救灾行动。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公布实施。

(三)地震、洪水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17-04-04 20:40 | #2楼

XX镇

为建立和完善我镇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水平,避免或尽可能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XX县》,制定本预案。

(三)地质灾害现状:根据全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我镇大部份范围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发生地质灾害及隐患点类型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各类地质灾害发生,主要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为主。其次为地基不均匀沉降。

(四)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包括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按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分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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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和小型(Ⅳ级)。

(五)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孟溪镇行政区域的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的,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六)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和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镇人民政府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七)应急预案体系:全镇体系包括:

1.全镇。全镇由国土资源管理所制订,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统管全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各村委、社区制定的本辖区。各村委、社区由各村委、社区依据本预案,并结合各自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报镇人民政府备案,由各村委、社区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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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镇人民政府是全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

1.按照“精干、统一、高效”原则,成立孟溪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

指 挥 长:XXX(XX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XXX(镇人大主席)

XXX(镇政法委书记)

XXX(镇副镇长)

XXX(镇副镇长)

XXX(镇副镇长)

XXX(镇人武)

成 员:XXX(镇党政办主任)

XXX(镇国土所所长)

XXX(镇安监站站长)

XXX(镇财政所所长)

XXX(镇派出所所长)

XXX(镇民政办主任)

XXX(镇教辅站站长)

XXX(镇水利站站长)

XXX(镇卫生院院长)

XXX(镇供电所所长)

XXX(镇林业站站长)

XXX(镇交管站站长)

2.镇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小型以上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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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对受灾地进行紧急援救;检查、指导各村(居)委会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与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有关的重要事项。

(二)办事机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是镇人民政府处置突发性灾害事件的应急指挥平台和信息平台。负责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各村(居)委会及镇有关部门对突发性事件的监测、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担任。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镇指挥部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职责;研究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汇集、上报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险情灾情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镇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起草镇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镇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镇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村(居)委会应急防治机构:各村(居)委会是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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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和预警:针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分布特点、易发程度,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预测预警系统。建设并发挥本级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的骨干和枢纽作用,同时要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建立由镇、村(组、居委会)等为一体的,按行政领导负责制指定专门负责人、联络人,确定联络报告方式,以及由危险区范围的单位、村民(居民)作为监测信息报告员而形成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2.信息收集与分析。镇指挥部办公室要与上级有关业务部门密切联系,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国土资源管理所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由镇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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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对全镇地质灾害重点地区进行抽查,指导和监督各村委、社区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同时,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村委、社区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预报预警发布。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发放“防灾明白卡”。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对危险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住户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告知有关灾害的基本情况、监测预报方法、应急避险的撤离路线和安置地,以及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汇报联系方式,并按要求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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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和影响范围以及采取措施、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己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增加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时限要求。国土资源管理所、各村(居)委会在出现地质灾害并核实相关情况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镇人民政府,或视灾害等级程度同时报县国土资源局。出现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由镇人民政府在速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的同时,应直接如实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区国土资源厅。出现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镇人民政府在速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后,经县政府同意,也可越级速报。

四、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武装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灾方案,协调和监督有关成员单位及相互之间的应急工作,及时汇集应急处置和救灾情况。城建办、水利站、供电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险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教育辅导站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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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水利站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援及对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和流行。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城建办负责就近划定和清理临时安置地点。派出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航道或者水域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行进行。电信分局、供电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民政办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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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源进行政府救济、社会救济,并做好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向镇指挥部报告。

(七)应急资金保障:财政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资金由镇有关部门提出,经镇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镇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中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镇财政适当给予支持。

2.应急措施保障。镇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因救灾、应急治理需要,临时调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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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3.通讯与信息传递。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五、应急保障

1.由国土资源管理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视情况请上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镇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3.宣传与培训。镇直各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和培训工作。

4.监督检查。指挥部办公室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后,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六、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改 -10-

完善,各有关部门,各村(居)委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各村(居)委会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并组织实施,同时报镇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七、 附则

(一)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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