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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防火工作应急预案
学校草原防火安全是学校全方位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校园文明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并且学生大都是未成年人。因此,加强学校护林防火安全的管理和监督,不仅是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而且对整个社会文明的发展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做了学校护林防火安全工作,特制定学校防火工作预案。
一、基本情况
学校分为中学部和小学部,有十四个教学班,共有528名学生。教师40名。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防火工作的通知精神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消防结合”的防火大方针,全力落实预防和扑救措施。正确分析火情,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坚持“打早、打小,打了”,力争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三、防火原则
统一思想,统一指挥,遵循“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原则”,“目标管理原则”,“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
四、防火组织机构
1、总指挥: 丁想全
2、副指挥: 王全福
3、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程仁全同志为办公室主任。
五、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
(1)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药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禁止在学校组织学生从事烟花、爆竹生产。
(2)加强实验室管理,对易燃易爆实验用品要有专人负责,随用随领。
(3)要有专人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
(4)严格校内用火。
(5)建立切实可行的消防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对伙房、锅炉房,仓库、实验室等要严格按照防火规定管理使用。
(6)对于寄宿的学生,要加强教育管理,尤其要加强宿舍防火安全。中学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具体方案。 此外,应加强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餐厅等重点场所的防火。
六、灭火战术、原则和方法
在发现火情及时报警的及时,组织师生有序疏散。不同火情,采用不同灭火法。“木类火”用水、沙灭火法,“电源类火”用切断电源、沙土灭火法,“化学物品火”用水、沙灭火法,禁止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七、火场安全与纪律
1、火场安全
(1)听从指挥,不能乱打硬拼,时刻注意风向、风速的突然转化。
(2)要密切观察,以防天棚坠落伤人。
(3)被火包围时,要在教职工和学校负责人的组织指挥下,安全有序疏散。
2、火场纪律
(1)必须领导带队,服从指挥。
(2)对不服从命令,扰乱秩序者,给予纪律处分。
(3)对延误战机者,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八、善后处理
在火灾扑灭后,要指派专人24小时监控,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表彰扑火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因火灾或扑火受伤师生,按规定积极做好医疗、抚恤工作。
王川九年制学校
2017年3月5日
王川九年制学校
二0一六年三月五日
草原防火应急预案2017-04-03 13:06 | #2楼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全面、迅速、有序对草原火灾进行应急处理,控制扑救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草原资源,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加强协调、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科学扑火。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陕西省》。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乔沟湾乡境内草原(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火实的预防和扑救,。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
2.1.1县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乡政府成立乔沟湾乡草原防火领导小组,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乡长担任副组长,负责对重大草原火灾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草原火灾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草原火灾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各村委、派出所、财政所等。
主要职责: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根据火情,及时向、县政府、县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草原火灾情况提出处置措施,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指导、监督扑火人员尽快扑灭草原火灾;根据防火需要,协调解决草原防火区、受灾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和抗灾救灾资金、物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
2.1.2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
草原防火领导小组设在乡政府。主任由乡分管草副乡长担任。负责进行火灾动态监测和信息分析,了解火场前线指挥部的扑火方案、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根据火情,及时向组长报告,并传达有关领导的批示和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指挥部决定,联系调动草原防火急需物资;组织对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新闻发布;负责文件收发、情况汇总和建档,起草指挥部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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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乡草原防火领导小组及时将火灾情况告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开展各阶段扑救工作。
2.2.1乡畜牧站
(1)负责草原火灾扑救方案的编制,对草原防火专业队伍的管理和培训;
(2)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
(3)负责保管乡级防火物资,做好扑火设备维护工作;
(4)负责草原火灾面积的测算,评估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
(5)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
(6)参与侦破和查处火灾案件。
2.2.2派出所
(1)负责草原火灾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草原火灾事故区域的区域警戒、交通管制和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3)负责确认草原火灾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4)负责草原火灾案件的侦破及肇事者的监控和抓捕归案工作,保证扑火工作顺利进行;
(5)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参与草原火灾事故调查。
2.2.3乡民政工作站
负责组织协调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2.2.4乡财政所
负责落实草原火灾扑救和事故处理所需资金。
2.2.5乡农综站
负责落实林区的管护责任人和火灾监控人员,严防草原火灾向林区蔓延。
2.2.6交-警中队
负责及时组织运送扑火人员和救灾物资工作。
2.2.7乡卫生院
(1)负责森林草原火灾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
(2)负责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和所需药品、器材的调度工作,提供及时的医疗保障;
(3)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周围居民区的消毒和防疫工作。
2.2.9乡电信所
负责草原火灾处置应急指挥系统和森林草原火灾现场的通讯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确保通讯畅通。
2.2.10乡文化站
(1)做好草原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播放草原火险等级预报;
(2)火灾发生后,经指挥部同意后,负责森林火灾灾情和扑救情况的新闻上传工作。
2.2.12乡安全生产工作队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及有关行政领导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负责保护好与森林草原火灾原因有关的现场。
2.3 应急联动机制
乡草原防火领导小组宣布启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检查督导应急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做好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草原火情信息监测与收集
草原防火部门要采取设立草原火灾监测点监测和地面巡逻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草原火险、火情的全方位监测;进入防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设值班室,草原监理站领导带班,进行24小时值班。值班室负责接收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知火点所在乡镇迅速进行核实,及时反馈信息。值班室对反馈信息进行核实后,向防火办公室带班领导报告。一旦发现火情,要第一时间报告(或通知)乡草原防火领导小组。对于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特大、重大草原火灾,乡草原防火领导小组接报后要在1小时内将信息报到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并随时报告火场的最新动态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县人民政府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划定草原防火责任区,建立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和联防制度,加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应组织经常性的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草原防火意识。
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和气象机构应当联合建立草原防火险监测制度,做好草原火险天气监
测预报工作。
3.3预警支技系统
重点草原防火地区要加强草原防火指挥系统建设,确保草原火情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指挥有力。
4.应急响应
4.1火灾级别
草原火灾分为四个级别:
4.1.1特别重大草原火灾(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为特别重大草原火灾:
(1)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伤亡20人以上的;
(3)距离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草原火灾。
(4)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
4.1.2重大草原火灾(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为重大草原火灾:
(1)受害草原面积2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明火尚未扑灭的;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伤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3)省、(区、市)级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草原火灾;
(4)距省界5公里内的省(区、市)草原燃烧面积蔓延500公里以上,或连续燃烧72小时没得到控制的草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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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较大草原火灾(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为较大草原火灾:
(1)受害草原面积100公顷以上2000公顷以下;
(2)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草原火灾;
(3)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
4.1.4一般草原火灾(Ⅳ级)
(1)受害草原的面积100公顷以下;
(2)无人员死亡的草原火灾;
(3)Ⅰ、Ⅱ、Ⅲ级草原火灾之外的。
注:本条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响应程序及等级
乡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对Ⅰ、Ⅱ、Ⅲ、Ⅳ级草原火灾立即报告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对Ⅰ、Ⅱ、Ⅲ级草原火灾,立即报告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Ⅰ、Ⅱ、Ⅲ级草原火灾由市草原防火灾主管部门根据草原火灾的级别,申请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启动不同的等级响应。Ⅳ级草原火灾由县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灾情况,启动响应。
4.2.1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草原火灾,立即向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厅室和市政府报告,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Ⅰ级响应程序。
4.2.2 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草原火灾,立即向省、市草原防火指挥办公室和县政府报告。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Ⅱ级响应程序。
4.2.3 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草原火灾,立即向省、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报告。由市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Ⅲ级响应程序。
4.2.4 Ⅳ级响应
Ⅳ级草原火灾由各乡人民政府或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作出响应。
(1)应急机构各工作人员立即到位;
(2)乡草原防火领导小组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对扑火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3)乡草原防火领导小组组长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4)根据火情及乡畜牧站的申请,批准调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5)必要时建议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
(6)必要时建议由县气象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扑救草原火灾。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地名、经纬度)、过火估测面积、火场地理状况、火场气象状况(温度、风力、风向)、扑救力量(人员、车辆、主要扑火设备数量)、火情发展趋势、火灾级别、人员伤亡、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情况等。
信息报告时间:乡畜牧站接到Ⅰ、Ⅱ、Ⅲ、Ⅳ级草原火灾报告后,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和县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乡草原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到Ⅰ、Ⅱ、Ⅲ、Ⅳ级草原火灾报告后,起草《乡草原防火指挥部值班信息》,及时报告乡政府或乡草原防火领导小组。
发生Ⅰ、Ⅱ、Ⅲ、Ⅳ级草原火灾时,及时报告乡政府或防火指挥部后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省、市、县边界附近发生的草原火灾,还要通报相关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
4.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乡人民政府或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及当地军民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需要国家派遗部队参与扑火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4.5 新闻报道
新闻媒体的采访由指挥部负责,新闻报道内容由乡草原防火领导小组领导审定。
4.6 应急结束
火灾扑灭、人员撤离火场后,由乡草原防火领导小组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Ⅰ、Ⅱ、Ⅲ级草原火灾由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申省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Ⅳ级草原火灾由市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5.应急保障
5.1物资保障
根据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建设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风力灭火机、防火服、指挥车、拖拉机、野外生存设备等。很必要时消防、林业等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
5.2资金保障
乡政府应安排草原火灾应急专项经费,实行专帐存储,专款专用。
5.3技术保障
建立并完善草原火情预测预报系统,制定草原火险等级预测预报技术规程;制定和完善草原火灾扑救技术规程;建立地形及草原资源信息管理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通讯调度指挥系统,草原防火预警预报系统。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对草原火灾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加强对草原防火指挥人员、草原防火专职人员,以及草原防火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定期举行扑火实战演练,提高科学扑火能力。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灾后重建和有关人员的补偿、奖励、扑救火灾中牺牲人员的抚恤和褒扬、受伤人员的救治、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县人民政府负责。
6.2火灾调查和总结
火灾调查和火灾案件查处由县乡畜牧站会同派出所负责办理。
火灾结束后,由乡畜牧站进行总结,建立专门档案,并报市、县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
6.3表彰和奖励
火灾扑灭后,指挥部对在火灾扑救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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